廣東私募自查升級:不得兼營P2P、現金貸等業務新金融
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多家私募人士獲悉,2018年2月1日廣東證監局下發《關于組織轄區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開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本次自查重點包括,私募機構在宣傳推介、資金募集、投資管理等業務環節是否合規;登記備案、信息報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從事與私募基金業務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等。
按照通知要求,私募應成立自查工作小組,制定一名高管作為負責人,按照自查工作底稿的要求,逐項排查違法違規問題及風險隱患。自查通知要求自下發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私募機構按照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報告。
通知表示,管理規模在1億及以上的私募機構應于4月30日前向廣東證監局報送自查工作底稿和自查工作報告;管理規模在1億以下的可以不報送自查工作報告和底稿,但需要保存以備抽查。
“都是在預料當中的事情吧。”多位私募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廣東證監局每年都會要求私募開展自查工作,并對其進行現場檢查,今年的確感覺動作多了,要求也更嚴。例如在《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查工作底稿》中,今年的自查明確了私募不得從事的業務,其中包括不得“兼營P2P、眾籌、民間借貸、現金貸等非私募基金業務”,這是去年沒有的。
同時,今年自查工作中還新增了《適當性辦法》自查內容。最早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于2017年6月底由基金業協會發布,本次自查新增的《適當性辦法》重點包括需要確認投資人是否是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是否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比如制定專門工作程序,給予更多考慮時間等,還有是否對普通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等方面。
通知表示,下一步廣東證監局將結合現場檢查工作,對各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按要求的開展自查、不及時報送自查工作報告、整改不力的私募機構,廣東證監局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私募機構,廣東證監局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對自查認真并及時、全面糾正違規行為的私募機構,廣東證監局將依法依規減少對其現場檢查頻次。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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