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P2P,如何防止龐氏騙局?金融
1919年,一個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商(查爾斯.龐茲曾是意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子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后,龐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于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他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讓被利益沖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后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自龐茲以后,不到100年的時間里,各種各樣的“龐氏騙局”在世界各地層出不窮。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改頭換面地“龐氏騙局”也大量進入中國。1980年的“老鼠會”、2007年的蟻力神事件、還有在最近比較瘋狂的MMM金融互助。
回顧血一樣的教訓,不難看出龐氏騙局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
1、資金池。吸納的資金并沒有很清晰的去向。
2、借新還舊,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老投資人的本息,直到新錢不能覆蓋舊錢時,騙局落幕。
龐氏騙局利用人們貪婪的本性,影響著一批又一批的投資人。其實在P2P領域里,也不乏龐氏騙局的影子。
完美的P2P平臺應該是這樣的:每一筆投資的錢都能對應一個借款人,平臺只擔任信息中介,純粹中介的平臺相對來說很難形成資金池。但是因為過去幾年里,P2P在中國的發展比較特殊,也就有了出現龐氏騙局的條件。
中國的P2P龐氏騙局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平臺從開始就是龐氏騙局。
因為進入P2P領域的門檻相對較低,很多騙子乘虛而入,隨意買上一個網站模板,聘請幾個客服就開始以高達30%-40%的利息吸引投資人投資。為吸引更多投資人投資,剛開始平臺會兌付部分投資人本息,但是資金達到一定量時就直接跑路。這種模式和傳統的龐氏騙局基本一致。
二:無法覆蓋壞賬,平臺靠大量發布假標構建資金池。
有的平臺在發展前期,過于追求速度,導致借款人出現大量逾期和壞賬。
投資人的投資期限到了,本應用借款人的錢還給投資人的,現在借款人逾期了,平臺只能用自己的錢墊付。對于資金充足率足夠的平臺,平臺可直接從準備金里扣錢給投資人。但是對于準備金不夠的平臺,這個時候很多平臺就會采取發假標的形式,借新還舊。
另一種情況,平臺用P2P融來的錢去支撐其關聯公司的運作——自融。自融的情況下,如果關聯公司發展良好,投資人的錢就能順利償還,如果關聯公司到底還不了款,平臺也會采取發假標的形式,以新還舊。 促發龐氏騙局的形成。
發假標和資金池的概念有點類似所謂的資金池。 而資金池是龐氏騙局的基本前提。
而防止資金池最好的辦法是避免投資信息不透明的平臺。有一些大平臺依仗其強大的背景,不斷吸納資金,但從不公布資金資金的去向。對于建資金池的平臺,平臺的業務就像黑匣子,投資人完全不知道資金用到哪里,就更容易導致龐氏騙局的發生。
根據階段特點,P2P龐氏騙局分為龐氏中期和龐氏晚期。
P2P龐氏中期,平臺出現大量壞賬,必須得發布大量假標來蓋過之前的壞賬,但是此時平臺的活躍度還行,新錢還能還舊錢,入>出。
龐氏中期是非常關鍵的時期,如果平臺在后期的風控足夠好,平臺利潤上來了,用利潤能覆蓋之前的壞賬,平臺最終就能走出困境。但是如果中期情況并沒有發生好轉,平臺一直只能用發假標來完成壞賬的覆蓋。
那就進入P2P龐氏晚期,入<出,一旦出現平臺活躍度不夠,新錢不足以填補之前的漏洞,或者因為某個不確定因素大量投資人兌現,那就極可能出現金融踩踏事件,出現限制提現的情況,龐氏騙局坍塌。
新規第三條 [基本原則]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愿、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該準則強調了不得設立資金池和非法集資的重要性,實則也是阻斷了龐氏騙局的發生條件。
對于投資人,我們一直強調要謹防有資金池和信息不透明的平臺也是這個原因。我是多賺理財師,截止目前,我已為數十位P2P投資人成功避雷,回答了數千人的投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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