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叫停互聯網無牌資管業務,劍指非法公開募資新金融
4月3日,《財經》記者獲悉,互金整治辦于3月28日下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稱29號文),強調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需要持相應牌照。而依托互聯網發行定向委托計劃、收益權轉讓等各種資管產品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
接近監管的人士向《財經》記者指出,29號文除了進一步強調互聯網平臺不得與地方交易場所合作發售資產管理產品,重申政策態度外,對于互聯網公司自行或通過關聯公司繼續變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行為亦予以禁止,防范其在規避監管之下積聚風險。
有業內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針對互聯網資管的整治驗收,近期有公司迎來了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
此外,29號文還將互聯網理財清理驗收與網貸機構備案掛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在P2P平臺備案沖刺階段,一些平臺清理存量“非標”資產的壓力較大。
券商資管資深人士李賀表示,這份文件的落地利好持牌資管機構,阻斷了資金非理性輸送至高危領域 ,間接引導投資者理性回歸資管正規軍。
強調持牌經營
29號文明確定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管業務牌照或資管產品代銷牌照。
就在29號文發布的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稱資管新規)。在2017年11月公布的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中,亦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于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李賀認為,29號文可以說是資管新規落實的第一個細則,利好金融市場與持牌金融機構。李賀表示,此前許多互聯網資管產品,往往給予投資者高于市場公允水平預期回報承諾,對理性警示風險的持牌金融機構“抽血”,文件落地阻斷了資金非理性輸送至高危領域 ,間接疏導投資者理性回歸資管正規軍。
對于處在備案關鍵時期,將納入“正規軍”的P2P平臺來說,29號文也將對一些公司產生影響。
29號文要求,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這或許對P2P平臺備案產生影響。“現在正是各地網貸平臺備案的關鍵時期,合規與否是能否備案成功的關鍵。29號文對于有存量互聯網資管業務的P2P進行否定評價,將很大程度上影響網貸平臺的備案成功率。”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表示。
此前,許多P2P平臺上的資產來自金交所,通過定向委托投資、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出售給投資者,有一些目前還未清零的,或將對備案有影響。
根據安排,第一批P2P網貸備案將于6月底完成,而29號文要求存量業務最遲于2018年6月前壓縮至零。
捷越聯合創始人王曉婷指出,存量業務只有3個月的壓縮期限,對部分平臺來說,時間緊、任務重。而《通知》中“對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的表述,也是前所未有的嚴格。
劍指多種收益權拆分
29號文明確認定了一些互聯網資管的業務模式不合規: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各種資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管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麻袋理財研究院王詩強表示,前訴定向委托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業務,本質依然是私募產品拆分,部分產品賣給了非合格投資人,這通常是通過地方金交所進行。而在互金行業,這類產品通常被稱作“非標準資產”(以下稱非標)。
而多名業內人士都表示,29號文代表著這類非標業務已走向末路。
此前,監管部門已出臺多份文件規范互聯網平臺與地方金交所,禁止權益拆分,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或單只私募證券持有人數量上限。包括2017年1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11號文),7月互金整治辦發布《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64號文)等。
接近監管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此前互聯網公司與地方金交所合作的資產管理業務模式,已經被監管及時叫停并逐步清理。但仍然有一部分互聯網機構變換模式,利用關聯公司規避監管,繼續無牌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前訴人士指出,有的互聯網平臺通過具有關聯關系的公司先形成債權資產,再在互聯網平臺上轉讓銷售資產收益權,并進行份額化拆分設計。與此同時,平臺針對同一筆底層資產發售多只系列產品,在單一產品人數上限不超多200人的情況下,擴大銷售規模,從而規避公開發行的人數認定標準。實質上,這些平臺已經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
有業內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業內一些 “定位”不是P2P而是資管的平臺,常會這么做。
此外,29號文還要求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不合規資管產品,包括“引流”方式等變相提供代銷服務。
監管互聯網資管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互聯網理財市場不斷擴大。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國購買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網民規模已經達到1.29億。
有意思的是,互聯網金融的狂飆期與資管業務的狂飆期幾乎同時到來,也因此,互聯網+資管也一度興盛。
一位銀行行資產管理部負責人曾向《財經》記者表示,前兩年人們說的資管業務亂象,許多是與互聯網有關。如通過互聯網平臺拆分私募產品,降低投資者門檻、突破人數限制等。
早在2016年4月,央行聯合17部委下發了《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稱113號文)。113號文明確對三類企業的整治重點:對于具有資產管理相關業務資質,但開展業務不規范的互聯網企業,重點查處將線下私募產品通過線上銷售、突破法定人數限制,通過多類資管產品嵌套,不適當宣傳等問題;對于跨界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互聯網企業,無資質代銷或發行理財產品;對于具有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綜合性的互聯網企業,重點查處各業務板塊之間未建立防火墻制度等問題。
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模式不斷創新,風險暴露,監管整頓也隨之加碼。2016年底,招財寶平臺上爆發的“僑興債”違約事件,是互聯網資管風險爆發的典型案例,也促使監管部門開始整頓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場所。
通過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融資方為僑興電訊與僑興電信的私募債被拆分為個人貸產品,并在招財寶上公開向投資人售賣。2016年底,僑興債3—7期產品違約兌付,造成了逾10億的違約敞口。(詳見《財經》此前報道《排險理財創新》)。
2017年1月9日,證監會曾專門召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明確提出“一些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將收益權等拆分轉讓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開發行”。
隨后,2017年1月26日國務院發布11號文;7月互金整治辦發布64號文,并要求于7月15日前,停止互聯網公司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涉嫌突破政策紅線的違法違規業務的增量。事實上,早在113號文時,曾要求互聯網資管整頓于2017年1月底完成整改驗收。
業內人士指出,這或是因為相關問題比預期更多更嚴重,以及監管協調工作比較復雜,又有監管部門自身改革在。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還指出,這也與照顧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有關。
【來源:《財經》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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