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寶投資人:珍愛生命 合理維權金融
近日某某寶一城市經理自殺的消息傳出后,在行業內引起了不小的震動。自殺的當事人是某某寶的員工,出事后多次被公安機關拘留,同時自己也在某寶上投資了100萬,親友投了300多萬。面對來自多方的壓力,身心俱疲的他選擇了輕生。
自殺事件的發生引起投資人和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的深思,大家的疑問基本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公安機關為什么不實時公布案情進展?
2司法程序到底是怎么個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3 投資人應該怎么做才算合理維權?
4到底誰應該為我們的投資買單?
5作為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的思考就是:我找了家單位上班,兢兢業業工作為什么最后鬧得個鋃鐺入獄的下場?
下面我們逐一分析解讀,期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公安機關為什么不向投資人實時公布案件的進展?
小編特別能理解大家焦灼的心情,公安機關也能理解大家的心情,但是為什么仍然不公布案件進展呢?這是公安機關出于保障偵查程序順利進行必須做的。舉個例子大家就能立刻明白公安機關的用意。假如公安機關偵查出某個員工也涉嫌犯罪但還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者公司某筆犯罪的資產還沒有凍結,那么公安機關一旦公布其目前調查進展,會造成什么樣的結果?毫無疑問肯定是涉事人跑了、錢轉移了。
二、司法程序時間問題和流程問題
其實刑事訴訟法對司法程序的時間和流程有嚴格的規定,整個司法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片中的“+”表示時間延長。像某某寶這種重大復雜的案件可能需要增加兩次延長時間,而延長需要上級或者主管機關的批準。在整個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會追繳違法所得,最終退給受害人。
三、關于投資人如何合理維權的問題。
投資人應該相信公安機關并且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首先大家要積極去進行立案登記和申報自己的損失,只有這樣公安機關在追繳到違法所得后才能及時的退回到投資人手中。其次提醒大家不要采取過激的手段維權。因為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司法機關的破案壓力已經很大,并且大家的不理智行為可能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從而遭到國家機關的行政處罰。
四、關于受害人的損失問題。
我們都知道投資即有風險,并且收益越高風險隨之越大。其次,個人的投資損失不可能讓國家來買單,國家的錢還不是我們納稅人的錢,如果投資人抱著想讓國家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買單的心態,全國億萬的納稅人可能不會答應。政府的義務包含打擊犯罪,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但并沒有去為投資人遭遇的風險進行兜底的義務。
這就好比上市公司的IPO也是由證監會審批的,但是為什么在股市暴跌之后,沒有人去向證監會要求賠償?因為這些都是資本市場的風險,我們應該為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
五、互聯網金融從業者疑慮為什么自己兢兢業業的工作反而犯罪了?
其實大家不必過度擔心。因為在經濟領域的犯罪,刑法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故意或是間接故意的。換言之,也就是指你在做某件事之前肯定知道自己這種行為是要侵害到別人的利益的,否則,互聯網金融從業者也算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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