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索賠千萬,雷軍和王健林有何不同?自媒體
近日,互聯網領域的兩件大事備受關注,一個是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賬號冒名誹謗、污蔑淘寶網及網購電商侵權,索賠1000萬;另一個是小米起訴“小米e貸”涉嫌侵犯“小米”的商標權,索賠1000萬。
同樣是1000萬,同樣與兩個業界大佬有關。不過,一個向網絡謠言開刀,一個向互聯網商標維權。難道今年的互聯網,特別流行索賠風?亦或者說,兩位大佬真的差這1000萬?雷軍和王健林的千萬索賠,又有何不同?
謠言為何廣泛傳播
在王健林起訴案件中,禍起11月12日微信公眾賬號“頂尖企業家思維”推送的一篇名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的微信文章,文章自發出后,在短短的3天內閱讀量就突破了10萬,點贊數量近萬,得到了廣泛傳播,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對此,王健林起訴認為,涉案文章冒用了他的名義惡意誹謗、污蔑淘寶網及網購電商,要求刪除侵權文章,公開道歉,索賠1000萬元。那么,冒用他人姓名的惡意誹謗謠言為何能夠廣泛傳播,是更值得思考的問題。
可以說,造謠固然可恥,但為何會在網民中廣泛傳播?畢竟這種謠言的傳播,并不同于其他社會謠言的傳播,既沒有大事件,也沒有任何的神秘之處,但是這篇文章盡然可以得到如此快速的傳播。
可以說。這一切的其根源在于電商顛覆實體的認知已經深入人心。姑且不說雙11當天各大電商的爆發力,但就日常生活而言,網上購物已經成為了很多人的習慣。所謂的剁手黨,不過是網購的典型代表而已。
尤其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移動電商更是成為了當下的又一個風口。不論是o2o概念,還是傳統電商的移動化布局,無不指明實體只有與互聯網結合,才能在未來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正是這種認知,才讓那篇冒名文章能夠如此快速的被傳播。
互聯網品牌維權為何興起
與王健林的名譽維權不同,小米的維權屬于品牌維權。其實商標侵權在傳統領域舉不勝舉。根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顯示,201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審民事、刑事、行政知識產權案件1562件,其中在1459件民事案件中,商標權案615件高居榜首。僅從遼寧省這一數據可見,商標維權案件比例之多。
傳統領域的商標維權實際上早就見怪不怪,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品牌,無論是行業內部還是行業間,商標侵權時有發生。最著名的莫過于加多寶和王老吉商標侵維權案。不過,雖然在傳統行業將維權時有發生,但是在互聯網領域的品牌維權卻不多見。
在“小米”起訴“小米e貸”案件中,小米公司認為,小米于2013年在第36類商品和服務上獲準注冊了“小米”、“MI”、“XIAO MI”三個商標,核定服務項目包括保險、金融服務、金融評估、銀行、融資租賃等,并積極開展金融業務,推出了“小米金融”為互聯網用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而“小米e貸”未經許可直接使用了“小米”、“MI”、“XIAO MI”商標進行宣傳,將“小米”作為其服務名稱加以使用。
對于“小米e貸”的行為是否真的侵犯了“小米”的商標權,有待于驗證和考察。小米的這個案件之所以受到關注,應該說是互聯網品牌維權的第一案了。盡管之前也有騰訊QQ與奇瑞QQ的官司,但是在互聯網領域,真正進行品牌維權的并不多見。
其實,無論是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賬號,還是雷軍起訴“小米e貸”,互聯網都是最佳“幕后推手”。正是由于互聯網對人們生活沖擊大潮的到來,才讓這兩個1000萬的索賠顯得格外不同。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不論是企業品牌還是個人名譽,互聯網時代下都應該有全新的玩法。
是時候換換腦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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