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涌入、偶像組合細分,后3.0時代藝人經紀怎么走?水煮娛
美國的娛樂業以工業化著稱,藝人經紀作為產業鏈中的一環,誕生了CAA、WME、ICM、UTA四巨頭經紀公司,他們都是體系化運作的經紀公司。
而對于日漸崛起的中國娛樂業來說,其藝人經紀產業尚未發展至一個成熟的狀態中,雖歷經迭代,但仍然呈現出魚龍混雜的現象。很多人都想要在中國建立一個CAA模式的經紀公司,但更多的人則判斷中國無法出現CAA。
但不管能否出現一個CAA,國內藝人經紀的形態也始終在迭代中,并且這一迭代有望隨著資本的涌入以及偶像組合元年的出現,實現分化與壟斷。
最初的理想-CAA模式
CAA是1975年由Michael Ovitz等五個人合伙創立的經紀公司,其之所以能夠成為藝人經紀界的翹楚正是因為CAA獨特的藝人經紀運營模式——經紀打包。
與以往單點作戰的模式不同,CAA并不是提供單人對單人服務的,而是采用了團隊服務單人的模式。
每一個與CAA簽約的藝人都會有一個團隊為其服務,團隊中的每個人都在其擅長的領域工作,并且隨時保持信息共享,這種保姆式的服務為藝人省去了很多麻煩,也減少了經紀人面對全能需求的壓力,專業化的分工自然得到藝人青睞。
而在影視制作這方面,一般來說從劇本挑選、選角到拍攝都需要制片、導演親自完成,而CAA卻將這部分業務打包,在完成劇本、演員的組合后前去尋找制片方,制片方自然樂見其成。
另外,對于很多經紀公司來說,都存在于上下級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但在CAA內部,其關系是平層的,每個員工都有意見的發表權,CAA稱之為合伙人,平等的關系促進了信息共享,在減少團隊矛盾的同時提高了工作效率。
CAA的這些運營模式實際上都是在收買人心,通過這些手段,CAA實現了與其他經紀公司的差異化,以專業的一條龍服務成功立足好萊塢。
2017年4月18日,黎瑞剛領導的華人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宣布,入股美國CAA,與CAA共同組建合資公司“CAA中國”。出任CAA董事的華人文化董事長黎瑞剛當時表示,在中國市場復制CAA模式還不是時候。
本土的演變-從1.0到3.0
中國的藝人經紀公司起步較晚,傳統的藝人經紀以華誼兄弟為典型,這是一種保姆式的藝人經紀,經紀人事實上是影視資源與藝人資源之間的紐帶,藝人對全能經紀人擁有超出實體合約的依賴性。
而自2005年范冰冰創立自己的工作室以及王京花帶著大批藝人離開華誼兄弟開始,中國的藝人經紀進入2.0工作室時代。在這一模式下,藝人成為了工作室的領導者,由藝人負責經紀業務專職人員的招徠,擁有絕對的話語權。
除了經紀業務之外,工作室圍繞藝人的商業價值還負責了更多的業務(如投資與戰略合作等),可以說工作室時代下的藝人經紀是以藝人為中心進行全方位的工作擴散。
但國內的藝人經紀業務這塊與美國有較大的區別,美國比較講究分業經營因而針對經紀人這一職業會設置一定的準入限制,必須有相應的執照。
而中國很多藝人工作室的負責人是藝人的家人、朋友,沒有準入限制,這就導致經紀人雖多但是并不專業,雖然在小體量的工作室內不會有較大問題,但是工作室很難取得較大的發展與擴充。
在這一背景下,配合國內大量資本涌入娛樂業,藝人商業價值快速拔升,藝人經紀也自然得到了資本的青睞,許多工作室獲得資本融資,國內的藝人經紀開始進入3.0合伙制時代。
合伙制的模式下,資本與藝人通過利益互換、股權置換等手段,更專業的資源被注入進公司中,團隊也不再只是為一個藝人服務,簽新人、開發影視制作業務都讓小體量的工作室更為專業化。
3.0時代
多種模式共存,藝人經紀多元化
進入3.0時代以來,由于國內娛樂業的包容性很強,且藝人分類之間不存在壁壘,直接導致了藝人經紀領域多種模式并存的現象。當前市場上有幾種典型的藝人經紀模式:
華誼兄弟、星河文化代表的傳統型藝人經紀
藝人經紀在華誼兄弟上市之初曾為其三大板塊之一,曾聚集了范冰冰、李冰冰、周迅、黃曉明等眾多一線明星,為華誼帶來可觀的利潤來源。
而之后隨著藝人出走、挖角以及華誼業務本身的多元化等原因,藝人經紀業務近幾年在華誼財報可見的披露中是下降的。但其應對產業環境的變化所探索的合作機制,也開創了諸多行業范例。
在經歷金牌經紀人王京花帶領大批藝人出走后,華誼兄弟開始為藝人建立工作室,并讓渡一部分股權給旗下藝人,通過與藝人建立紐帶從而留住藝人。
在資本入局后華誼兄弟也與藝人進行了商業合作,通過對賭協議等方式收購了華誼浩瀚、華誼聚星等公司,使得藝人成為其合伙人加強與藝人之間的紐帶關系。
盡管華誼兄弟與旗下藝人進行了多方位的合作,但在藝人經紀上,華誼兄弟仍是以影視制作為主、以藝人經紀為輔的傳統型娛樂公司,上下層級明顯,藝人和經紀人更多的是處于被公司領導的狀態之中,因而一直面臨藝人、經紀人出走的風險。
與之類似的,王京花之后創立的星河文化(現隸屬于北京文化)、常繼紅的千易時代(現隸屬于中南文化),均是這一類型的藝人經紀公司。
壹心、嘉行為代表的專業經紀公司
以嘉行傳媒、壹心娛樂為代表的專業經紀在近兩年迅速崛起。
在這兩家公司內部,藝人經紀的各項工作內容被劃分成了幾個部門,每個部門都有專門的人運行。同時公司并不僅僅服務于一個藝人,事實上是多對多的運行模式。
這種模式事實上就是CAA模式的一種本土化,通過經紀業務的碎片化弱化藝人與經紀人之間的強紐帶關系,公司與藝人實際上是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關系,人情關系向商業化關系發展。
目前,壹心娛樂、喜天影視、悅凱娛樂、泰洋川禾等藝人經紀在發展布局上也開始出現差異化的跡象,喜天影視和悅凱娛樂繼續與影視深度結合,壹心娛樂在高度專業化的基礎上布局體育經紀,泰洋川禾則是深耕專業服務模式,并且往短視頻、MCN方面布局。
唐人、歡瑞為代表的影視公司
唐人影視、歡瑞世紀等公司常因藝人出走等事件而被高度關注,但從收入結構來說其本身并非藝人經紀公司。
而影視公司拓展藝人經紀業務的原因也很簡單,可以更好地掌握產業鏈上游資源、降低片酬成本,優化項目利潤,而擁有影視劇制作資源背景又確實能為藝人經紀提供強勁動力。
但藝人經紀業務與影視公司控制成本之間在目標上并不一致,在管理上需要極好的“平衡術”,這也導致藝人出走事件在這類公司身上發生得比較頻繁。
樂華為代表的偶像組合經紀公司
脫胎于日韓偶像模式的國內偶像經紀是與傳統藝人經紀區別較大的一種藝人經紀模式。
相較于其他藝人經紀,偶像組合模式下經紀公司需要完成藝人的孵化到變現的全產業鏈運作,其工業化主要體現在產業鏈上,流水線造星模式與演員經紀在各方面都有一定區別,是一種獨立的經紀模式。
后3.0時代
機構資本、工業化流程、偶像組合細分
資本入局推動藝人經紀逐漸工業化
一直以來,國內的藝人經紀行業因娛樂業發展不完善、藝人商業價值虛高、藝人經紀入行門檻低等多種因素處于一個魚龍混雜的局面之中,經紀人水平良莠不齊。
而互聯網的發達使得當前經紀人在處理藝人事務時很難照顧到方方面面,與傳統藝人經紀中只需要完成影視資源與藝人資源的橋梁工作有較大區別。
因此,國內的藝人經紀領域需要進一步細化、分工,讓更多專業的人進場來實現價值的最大化。
過去十幾年內,娛樂業發展迅猛,也在沖撞中實現了在某些領域專業力量的導入與規則的明晰,所以也隨之吸引了大量專業機構資本入局。
國內的藝人在整個文娛產業鏈中的地位是突出的,相應的藝人經紀十分受到關注,大量新人的出現也催生了藝人經紀行業的走熱。因而近幾年有不少公司獲得融資,實現了公司的擴張,一些藝人經紀公司如嘉行傳媒估值更是一度達到50億。
在獲得融資后,經紀公司可以對公司的架構進行規范,也可以聘用更多專業的人來進行業務的拓展。
藝人經紀將從經紀人一手包攬轉型成為將宣傳、包裝、造型、商務等多種業務分割,對經紀人的全能性要求降低,對專業性人才的需求增加,也使得一個經紀業務團隊可以通過有效的分工實現服務多名藝人的目標,從而滿足不斷增加的藝人供給。
面對未來越來越多的藝人出現在市場中,而導演、編劇等娛樂市場上的其他工種也日漸建立起了自己的經紀團隊,出現了編劇經紀等概念,對經紀的需求不斷增加。
需求的增加必定會催化國內經紀團隊的涌現,藝人之間的較量實際上也是經紀團隊的較量,在藝人激烈的競爭中,也勢必會產生經紀行業的整編。
BAT大舉入局娛樂業、視頻網站開展藝人經紀業務也都為經紀領域的競爭加碼,最終只有專業的人才會留下來,而通過競爭各個團隊也完成了經紀業務的分工,實現了體系的建立。
盡管大多數人都預測中國并不可能出現CAA這樣的公司,CAA在國內的發展也并不算成功,但CAA背后工業化的藝人經紀模式卻一定會在國內得到發展。
中國的娛樂業本身也處于規范化的初期,各項政策的頒布對行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因此藝人經紀作為其中的一個環節也會由不規范走向規范。
偶像組合經紀為藝人經紀市場引入新元素
2018年被稱為“偶像組合元年”,伴隨著樂華、坤音等公司的走熱,其背后的偶像組合經紀也成為了焦點。
當前國內影視為王,很多藝人畢業于中戲、北電等專業院校,因而經紀公司在挖掘新人時并不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與金錢在藝人孵化上。
而起源于日韓的偶像組合經紀卻完完全全是另一種模式,練習生制下各個經紀公司都需要針對練習生進行全方位的培訓,在專輯制作、組合運營上也需要投入大量金錢。
在韓國,偶像組合要出一張專輯的話,要花費的費用大概在20億韓元左右(人民幣約1190萬元),不管再怎么縮減費用,最少也要投資15億韓元(人民幣約890萬元),這里也包括從練習生時期起的事前投資費用。
事前投資費用龐大導致了資金回收期會相對較長,也促使偶像組合經紀公司會在組合收入中抽成比例占大頭,這與國內藝人經紀中藝人占大頭的抽成模式有所區別。
在藝人運營上,藝人為了爭奪話語權引發了國內藝人經紀模式的更迭,可以看出國內的藝人經紀中藝人的話語權是很重要的。
而偶像組合經紀中,公司卻成為了話語權的主導者,為了推動組合內部人氣、資源的平衡,經紀公司的利益會與成員個人的利益發生沖突,這就導致藝人與公司之間的矛盾頻發。
在韓國由于三大經紀公司等娛樂公司有復雜的利益網,因而出走的藝人很容易遭到封殺,通過這種威脅使得經紀公司牢牢地將話語權握在手中。
但在中國,由于市場廣闊且并沒有所謂的壟斷巨頭,藝人出走的風險成本很低,所以國內的偶像組合經紀公司需要有更強的利益平衡能力來防范藝人出走。
此外,國內的傳統藝人經紀是TO B端的,藝人收入來源于片酬、代言等方面,經紀人大多時候是在與片方、廣告商打交道。
相比之下,偶像組合高度依賴粉絲經濟,日韓的偶像組合收入主要來源是粉絲,而國內的組合在市場環境的影響下可能收入成分會有所不同,但其經紀業務必定有很大一塊是要與粉絲打交道的。
近幾年偶像藝人的粉絲頻頻與經紀人發生矛盾也值得各經紀團隊認識到粉絲端的重要性。
偶像組合的產品是專輯、演唱會和衍生周邊,這些都是需要由粉絲來買單的,這就需要藝人經紀在處理相關事務時需要進行粉絲領域的考量,這是與傳統藝人經紀很不同的一部分。
隨著《偶像練習生》和《創造101》的播出,今年必定有大量偶像組合經紀公司推出組合,也會有該類經紀公司陸續成立或者浮出水面。
作為一塊尚處于開發初期的市場,偶像組合藝人經紀的興起必定會增加藝人供給,對藝人經紀模式造成沖擊,粉絲的力量會逐漸在藝人經紀中體現,藝人經紀所面對的風險也會更大。
結語
傳統的藝人經紀正在變革,工業化趨勢初現,而新型的偶像組合經紀入場也會給藝人經紀帶來新的壓力。
未來,藝人經紀行業必定會在政策、市場等的影響下遇到更多的挑戰,但尚未形成體系的藝人經紀行業也可以將此作為一種機遇,有實力的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在此中存活并發展,從而形成一個專屬于國內市場的經紀體系。
不管是CAA還是日韓模式,都是工業化的成果,中國市場的廣泛必定使得藝人經紀是各個模式融合的產物,因而也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孵化。
來源:東西文娛 作者:東西經紀研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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