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是潤滑劑,別當成性能力!創投
融資過程,其實就是戀愛結婚加離婚的過程。
在這里投資人像是如花似玉的白富美,創業者就是一個個潛力股,在不斷的相親過程中,白富美在選擇,誰最有潛力,誰的條件最優,她便選擇誰。
而你要找到白富美愿意投你,相親是必須的,但也不要光靠相親,各類社交、企業社交平臺都是你的展示舞臺。再者擴大你的價值朋友圈,有一個靠譜的成功的朋友牽線搭橋會讓投資人覺得更加可靠。
二、戀愛:交流價值觀,彼此信任是關鍵
戀愛過的人都知道,這是一個決定你們可否步入婚姻殿堂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創業者的工作很多,需要把自己介紹清楚,財務預算、運營數據等都要準備好,一份完善的商業計劃書能縮短投資人的決策過程。
在這一階段,千萬不要想蒙混過關,沒有一個姑娘會稀里糊涂就決定結婚的,更何況一個要幫助屌絲逆襲的白富美,所以透明度很重要,我們說彼此信任是關鍵,那么任何一個謊言都會使這段感情破裂。
三、結婚和離婚:婚前的一紙協議防止毀于一旦
婚前協議,也就是Term Sheet,Term Sheet里最重要的條款就是投資額和估值,另外還有結婚后的約定甚至離婚后的財產分配問題都相當重要,如果以下這些不提前寫在條款里約定好,那么就不是和平分手繼續找下家了,而是你死我活撕破臉誰也甭想好了:
1、董事會:結婚后家里誰說了算
這是需要特別重視的條款,“管事的到底是誰”這個一定要明確,通常創業者擁有大多數的董事會席位,普通股股東的董事會席位至少要多于投資人董事會席位一位。通常董事會是單數,這樣才不會形成平局。有時候為了達到這個目的,CEO擁有兩票。
而投資人作出投資決定,有一多半都是看CEO的表現,投資企業更多投的是人,而一個創業公司擁有2到3個聯合創始人是家常便飯,也許一個人是名義上的CEO,而實際上卻不是。所以如果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CEO,則無論是企業的什么決定都不能有效率的作出,那么要融資就很困難了。
2、保護性條款:結婚后不能“家暴”
從融資企業的角度講,肯定是會極力地正面去描述自己企業未來發展的前景和盈利;但在信息占有和專業判斷上,投資方相比于融資企業肯定處于弱勢,即是被“忽悠”的一方。所以保護性條款的原則使為了保護投資人的經濟利益,給了投資人對很多事項的一票否決權,通常是對投資人基本權利的維護(股東層面的一票否決權)。
同樣的還有創業者往往分不清是美酒還是毒藥的對賭協議,其實很容易令人產生誤解,對賭協議,英文原名是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直譯成中文的字面意思就是“估值調整機制”。
顧名思義,對賭協議是用來調整融資企業的估值水平的。根據這種機制,投資方與融資企業在達成融資協議時,同時簽訂一個約定,規定如果企業未來的經營結果達到約定的水平,則融資企業享有一定的權利,用以補償企業價值當初被低估的損失;否則,投資方享有一定的權利,用以補償企業價值當初被高估的損失。
西方成熟的資本市場,估值調整幾乎已經成為了每一宗投資必不可少的技術環節。原因很簡單,無論是投資方,還是融資企業,對企業未來的贏利前景都不能作出完全準確的判斷。
3、兌現條款:結婚后“工資”上繳
投資人投資后,創始人的股份將分多年才能得到兌換。其實在公司成立初期,沒有投資人介入的時候,即可約定此條款,這也是對創業承諾的保證。
投資人投資后,如果創始人退出了怎么辦?因此需要約定股份兌現的年限。通常的年限是4年,即投資人投資后,創始人的股份是按照每年獲得25%的方式來獲得的。如果創始人4年內離開了,后面的股份就無效了,由公司收回。意思就是:老娘在你身上壓了寶,你就甭想趁早跑!
其實這個條款無論是對于投資人,還是對于創業者來說都是有利的,創始團隊的合伙人可以用于約束彼此。
4、防稀釋條款:防火防盜防“小三兒”
這個“小三兒”為什么打引號呢,其實此“小三兒”就是接盤俠,人家是要光明正大轉正的,也就是后續投資人。但如果后續投資人的價格如果比本輪還低的話,本輪投資人就需要調整上一輪的價格,以保證自己的利益。
這里簡單介紹三個算法:廣義加權平均,算法復雜,但對創業者是最有利的;狹義加權平均,也就是廣義加權平均的調整版本;還有安全價格調整,上一輪投資人的價格完全調整到這一輪的價格,這對創業者也是最不利的。
5、清算優先權:有收購方的財產分配問題
在有收購方的情況下,婚前財產支出優先拿回,婚后收益按比例共享。此發生情景主要是在并購以及破產清算時。通常投資成本優先清算倍數是1倍到1.5倍,投資人要先拿回投資本金,而后普通股股東和投資人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
這里的關注點在于倍數。1 到 1.5 倍之間,都是較公平的條款了。能拿到 1 倍的優先清算權,已經是中國創業者目前能拿到的最佳倍數。
總的來說,一個 1 到 1.5 倍之間的清算優先權倍數,能夠保證投資人的投資起碼獲得 0-50% 的利息收益,同時也能保證創業者會盡量以高價出售自己的公司,不會發生創業者騙投資的情況。
6、股份回購權:無收購方的財產分配問題
在沒有收購方的情況下,婚前財產按照利息贖回,或者按照婚后財產的市場價進行分割,這時投資方會有優先選擇權。
這個條例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即當后面輪次的投資者進場時,應該和前面輪次的投資者重新簽訂股份贖回期限。打個比方,A 輪投資者在 2015 年投了這家公司,贖回期限是 5 年。而 2017 年時,B 輪投資者入場,贖回期限依舊是 5 年。那么,當到了 2020 年時,A 輪的投資者贖回期限已經到了,他可以選擇要求贖回;而通常情況下,只要有一個投資方要求贖回,那么 B 輪的投資者即使還沒有到達贖回期限,也可以要求同時觸發本條例。
所以,創業者合理的做法,是在 2017 年跟 B 輪簽訂股份協議時,就重新和 A 輪投資者簽一個 2017 年開始生效的 5 年贖回期限,保證 A 輪、B 輪投資者的期限相同,避免節外生枝,否則問題多多。
7、領售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快說到最后了,我們來談一談孩子的問題吧。在有收購方的情況下,投資人要賣股份,其是可以要求創始股東一起賣的,這是不是很恐怖?其實目前很少有這種條款了,因為這對創業者其實不夠公平。
但這個條款也有一個衍生的情景,主要用來約束小股東。如果公司在準備被收購的時候,小股東不同意的話,會導致過程非常復雜。這種情況下,投資人加上創始股東可以一起用領售權來領售小股東的股權。
所以對于投資人要求零售創始股東股份的條例,建議創業者不要簽。
最后,資本是潤滑劑,別當成性能力
講了這么多融資該注意的問題,其實還有一個最關鍵的點還沒有講到,那就是婚姻當中,資本只是起到了潤滑劑的作用,不要將其當成了一個剛性能力,融到資就牛逼了嗎?融的再多也不耽誤死亡!
舉個例子,步子邁太大扯著蛋的Atrato,08年的時候融資額就達到了1800萬美元。然而2010 年網絡存儲創業公司 Atrato 就想為用戶提供 SSD 存儲方案,可是用戶意識還跟不上,同時當年 SSD 價格也導致運營成本過高,隨后公司宣布資金無力支撐運營而關門,所以說步子邁得太大會扯著蛋。
真正的能力是看準當下的市場,當前的趨勢,了解與解決針對用戶的需求和痛點,這時如果再有資本的輔助,才會錦上添花,才會使企業走上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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