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面打擊非法集資 公司名禁用網絡借貸字樣新金融
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打贏處置非法集資攻堅戰工作實施方案》,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對非法集資進行全面整治和打擊。
《方案》明確,各區(開發區)要組織由市場監管、金融、公安、稅務、屬地街道等成立的工作小組,對轄區企業進行全覆蓋、無遺漏、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對象包括:注冊資金突然增多、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冊公司多、公司客戶及人員來往異常、往來資金多和實際業務少、經營場所面積小的企業;投資理財、網絡借貸、資產管理、旅游養老、網絡科技、生物科技、農林養殖等行業和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公開宣傳保本保收益、承諾回報明顯高于同期貸款(快速審批秒下款)基準利率的融資活動及融資中介;近2年以內遷到本轄區的企業,特別是外地公司在本區域設置分支機構或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的機構。組織對全市小額貸款(快速審批秒下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非法集資專項排查。
《方案》要求,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要及時開展處置。堅持嚴格依法做好刑事案件處置工作,各級政法機關要及時協助、協調和督促司法機關對重點案件的立案、偵查、訴訟、判決和執行。對非法集資風險集中的區域和樓宇,要集中攻堅清理,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強大威懾。對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以“拆東墻補西墻”新募集資金兌付前人本金及收益的融資活動,或不配合處置的風險企業,要及早堅決予以打擊,避免風險擴大。對于可疑的或情況不明的外地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含分支機構的設立)來寧注冊或開展業務應把好入口關。無金融牌照或未經監管部門審批備案的企業一律不得開展金融或投融資等類金融業務;對于以其他名稱設立的企業,要按照穿透式監管原則,對股東(實際控制人)背景、業務模式等進行研判。
《方案》要求,各行業主(監)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保障合法、打擊非法,確保所監管行業領域非法集資防控不留盲區。要規范注冊登記相關事項,非金融機構以及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金融信息”、“資產管理”、“理財”、“投資管理”、“財富管理”、“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要加強涉嫌非法集資廣告清理,禁止無金融許可證的企業發布金融業務廣告,對內容違規的金融廣告依法查處。組織各區市場監管局加強對臨街各類投融資中介廣告發布的規范和清理。嚴控各類媒體發布非金融企業的融資類廣告。建立全市監測預警平臺,將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發現工作納入網格化全要素工作清單,推進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方案》強調,要強化宣傳教育警示,提升群眾風險防范意識。運用通俗形象的群眾語言,重點強化“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等法制宣傳和風險提示。組織對重點商務樓宇、重點企業開展宣傳“掃樓行動”,對重點企業面對面宣傳參與非法集資的嚴重后果,組織對中老年群體開展宣傳,宣傳教育要覆蓋到每一個社區(村),加大農村地區的宣傳力度。
《方案》強調,嚴禁各級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對于參與或協助非法集資活動的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依紀依規予以執紀問責。
《方案》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屬地負責與部門協作相結合、風險排查與風險處置相結合、打早打小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考核督查、履職問責,動真碰硬、攻堅克難,堅決維護全市經濟金融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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