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備案不易,何不考慮新設?新金融
網貸備案并不容易,年前年后,各色P2P極盡所能,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然而,還有3個月,成績單就會被赤裸裸地掛出來。
其實,從相鄰金融領域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后合規期,總有能符合“高門檻”的力量入場.....其實,等待機會新設,也是解決方案。
新設是正規路徑,不可偏廢
從目前形勢看,網貸行業的主體還是草根出身,因為叢林法則,同行業的拼搶十分慘烈,同質化競爭嚴重。然而,同時伴隨競爭,獲客成本大幅上升,加之,其他金融服務的選擇增多,P2P網貸平臺的壓力不小。
也許,大家真的認為網貸行業備案就此一波,別無分號,才會拼了命削尖腦袋。其實,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有些根本沒有進行過網貸業務的大機構,就沒必要拼命去擠本來就不多的“名額”,也不用動輒大幾千萬花錢買空殼。待萬事平順,肯定要引入正規軍,屆時新設是一種正規渠道,也是必然能走通的路子。
新設的程序分三步
依據銀監會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包括下列程序:
(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且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經營范圍中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等相關內容;(也就是說,經地方金融(注冊領紅包)監管機關同意或與工商登記機關達成某種默契,可以依照正常程序進行工商登記,只是營業范圍要寫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能是什么科技公司等)
(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向工商登記注冊地金融監管部門提出備案登記申請;(順理成章,從區到市)
(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文件資料齊備、形式合規的情況下,辦理備案登記,并向申請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出具備案登記證明文件;(一般而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要求對網貸平臺擬開展的業務類型進行合規審查,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方有機會備案)
新設需要的九種材料
(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住所地、組織形式等;
(二)股東或出資人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三)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四)合規經營承諾;
(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資料;
(七)分支機構名冊及其所在地;
(八)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官方網站網址及相關APP名稱;
(九)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合規承諾有三項
一是依法合規經營,符合160號文規定;(當然還要符合同位階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是依法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銀監局的監管工作;
三是確保及時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銀監局報送真實、準確的相關數據、資料。
如上三項,承諾并不難,在經營中持續執行不容易。
時間40個工作日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新設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后,采取多方數據對比、網上核驗、實地認證、現場勘查、高管約談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和法代授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核實信息后簽字確認。
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權人不能以不知悉情況為由推脫其在企業的經營責任。
新設網貸備案的具體時限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制定,但最長不超過40個工作日。
行政效率比較高的地區,也許會選擇更短的時間限制,畢竟這是給自己的脖子上套鈴鐺;預計一般省市的金融辦(局)會直接搬來40個工作日,反正只要不違法,效率第二。
在颯姐這樣的法律人來看,兩種做法不涉及道德評價,都是好樣的,只要當真40個工作日能給企業辦好備案就成。
最后,就算門檻再高,只要給了規則,就像鋪好了路,就會有人走。現有法律框架下,網貸作為直接融資的工具,合法將社會公眾手中的錢介紹給需要錢的企業和個人,這種創舉確實罕見。
網貸平臺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消費信貸的有益補充。一定有資本和企業想要干干凈凈的P2P網貸平臺,那么,新設將成為必然。
既然如此,P2P的殼到底還能賣幾個錢,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之后,是井噴式的發展還是涓涓細流一樣活著,咱們不預測,讓時間告訴我們......
【來源:肖颯law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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