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P2P網貸案件同比增六成,市民借款應謹慎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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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新聞 / 2018-02-02 21:17
蘇州中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提醒廣大的群眾,要衡量自己的資信能力和還款能力,適度合理的借款,借款平臺利息不能超出法定上限24%,也不得采取預扣利息的方式來規避法定的利...
去年,錢某與夏某通過P2P平臺簽訂《借款協議》,約定錢某向夏某借款49518元,其中的9518元是錢某向三家公司支付的咨詢費、審核費和服務費,借款當日由出借人夏某從本金中一次性扣除。由于錢某未按規定時間歸還借款和利息,夏某向法院提請訴訟。法院審理認為,錢某支付的9518元應認定為預扣的借款利息,不應計入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應認定為實際轉賬交付的40000元。
蘇州中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介紹,這三家公司雖然是不同的名稱,但其實是關聯公司,9500多元三項的居間費也比較高,占到了借款本金的20% 。所以法院認為,這種名義上是居間費用的,實際上是一種不合理的超過法律規定的費用,認為是一種預扣利息的行為。
據統計,2017年全市基層法院共新收P2P網貸案件622件,同比上升近六成,呈現法律關系復雜、擔保效力弱,收費名目多、本金認定難等特征,部分借貸平臺居間借款協議中,存在預扣利息或約定超出法定標準高息等現象。
蘇州中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提醒廣大的群眾,要衡量自己的資信能力和還款能力,適度合理的借款,借款平臺利息不能超出法定上限24% ,也不得采取預扣利息的方式來規避法定的利息。
【來源:蘇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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