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行業加速洗牌 合規大局落定指日可待新金融
今年以來,多地紛紛延續去年強監管態勢,又相繼下發了一系列規范網貸行業的硬性文件,這些接踵而來的“緊箍咒”使得網貸行業的規范化布局愈加收緊。
那么,2018年監管對網貸行業下發了哪些政策?
1月19日,深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在深圳市行政轄區注冊、前期未接到現場檢查通知的P2P企業,自通知下發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冊地所屬的區金融工作部門申請登記整改。逾期未申請登記的P2P企業將不納入本次現場檢查,各區可以不接受逾期未報的P2P企業進行整改驗收及備案登記。
其中特別強調,對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及單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規定,P2P企業應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違規存量業務的化解,相應存量業務沒有化解完成的P2P企業不予備案登記。
1月26日,江西下發了《江西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二次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后,未按規定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該文件除了明確為網貸機構指明完成銀行存管,且存管銀行符合評測標準的下一步工作外,還針對已完成資金存管,但存管銀行未通過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測評的網貸機構給予了下一步的明確指引。
該文件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后,應當與通過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測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將資金存管協議的復印件在該協議簽訂后 5個工作日內反饋各級監管部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資金存管系統正式上線后 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各級監管部門。對于本細則發布前已經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于備案登記后 6 個月內完成存管銀行更換。
2月1日,廣東省金融辦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編寫指引》,鼓勵網貸機構申請整改驗收前,應聘請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組織綜合評價高或者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質等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網貸機構重點環節專項審計報告。
對此,分析人士認為,2018年網貸行業將經歷一番“合規掙扎”,仍然將逐步有一批網貸機構會被市場淘汰,而2018年6月網貸行業合規大限來臨之時,整個行業是否能夠合規落定還有待觀察,這畢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來源:丁丁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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