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舉報微信支付未落實央行實名制新規金融
9月6日下午,在經過近兩個月的舉報未果后,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豫甲再次公開就微信支付未落實央行實名制新規發起實名舉報。這也是網絡支付實施實名制以來,微信支付遭遇法律人士的第二次實名舉報。
律師再次實名舉報微信支付
王豫甲律師在微博上實名舉報稱:經過測試后發現微信還沒有實質性的改變,而支付清算協會的調查結果也未出來,先向央行和支付清算協會做出第二次補充舉報,并附帶兩次舉報的公證書,希望能夠早日有一個調查結果出來。
據王豫甲介紹,在7月11日經過他實名制舉報后,已經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但是即便如此也沒有得到應有的回應,他希望通過第二次實名舉報,引發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使微信實名制落到實處。
王豫甲接受采訪時透露,其團隊在7月初已對微信支付的多項違規行為進行了證據固定,證據固定過程也經過公證機構公證,舉報內容除之前在微博公開發表外,也通過正規渠道寄往央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等處。
據媒體報道,央行在7月中旬曾回應王豫甲律師舉報一事表示:央行高度重視對支付服務市場的監督。對于收到的支付結算違法行為舉報將進行調查核實,并歡迎社會力量對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機構進行監督。
今年以來,網絡實名制支付能否順利落地,已成為中國公眾及業內普遍關心的熱點話題。
王豫甲在此前的實名舉報信中稱,微信支付對央行實名制規定未落實到位,表面看是方便用戶更好地體驗網絡支付,但長期看則實質性地對普通用戶的資金安全等帶來危害。“這種作法違背了央行實行實名制的初衰——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防范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王豫甲稱。
微信支付被曝存“三項未落實”
央行于2015年12月28日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非銀》),該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非銀》最受人關注之處是要求所有第三方支付機構對網絡支付賬戶實施實名制管理,業界將此辦法通俗地解釋為“非實名,無支付”。
王豫甲舉報了微信支付三項未落實名制的方面:
第一項為微信支付“未落實實名開戶要求”。《非銀》第六條規定,支付機構應“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愿,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根據實名舉報信,王豫甲于7月8日從自己的一類實名賬戶向一個未實名賬戶轉賬3000元,最終順利轉賬成功。不僅如此,律師還取證發現,未實名賬戶不僅可以收款,還能付款,其“對外號稱日限額為1000元,但實測日限額實為2000元,次日可以繼續支付”。
第二項為“未落實支付賬戶分級管理”。該律師舉報稱:“本人僅綁定一張銀行卡,按規定在升級為II類、III類賬戶前,支付和消費限額僅有1000元,但7月1日以來本人每天可以轉賬超過3萬元,多天累計已超過10萬。”
第三項為微信支付未執行央“交易限額管理”有關規定。該律師稱:“(微信支付)未執行《非銀》第二十四條關于交易日限額管理的要求,客戶單筆限額超過1萬的情況下,只驗證了一個支付密碼(或指紋密碼)就完成支付。未按照要求驗證多要素,就可以支付成功。有違央行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初衷。”
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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