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P2P網貸的增信手段,哪些更靠譜?金融
對投資者來說,網貸是一種相對高風險的理財方式。為獲得投資者的信任,網貸平臺需要通過一些手段對平臺和平臺上的理財產品、借款項目進行增信,也就是在投資者心中增強信用等級,從而使投資者更加放心地投資于平臺上的借款項目。
對于網貸平臺而言,增信是做大平臺交易規模的重要途徑,業務得以開展,離不開增信行為。甚至可以說增信與風控一樣是網貸機構的命門,沒有風控,業務發展伴隨著風險無限擴大,最終平臺必然倒閉;沒有增信,投資者無從相信該平臺,導致業務增長緩慢,平臺也必走向衰亡。增信是促進平臺業務增長的活動,風控是保障平穩增長的手段,二者對于網貸機構而言都是命門。
當下網貸機構的增信方式
網貸機構常用的增信手段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通過實際性的業務運作來增強信用,主要是第三方擔保、與保險公司合作、資金第三方存管、設置風險備付金等。另一類是通過宣傳推廣來增強投資者的信任度,如幾乎每家P2P都會宣稱自己有嚴密的風控體系、風控模型,一些平臺宣稱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以及一些平臺找明星做代言人等,都是宣稱層面的增信行為。
網貸投資者是很精明的群體,對于宣傳推廣會有比較強的免疫力,一些概念性的東西并不能實質性打動投資者。真正能增強網貸平臺在投資者群體中的信任度的手段,還是實打實的具體增信行為。
從目前的業界通行的做法看,主要的增信行為包括引入第三方擔保、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保險、資金第三方存管、設置風險備付金、引入有實力的股東等。
第三方擔保
擔保是網貸機構常見的增信方式。早期網貸平臺自己為融資項目提供擔保,這極容易產生道德風險,監管部門對此極不認可,目前行業通行的是第三方擔保的模式。如果項目最終成為壞賬,擔保公司為投資者提供賠付。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強投資者對網貸平臺的信心。
這種模式隱含的風險在于,平臺上的壞賬、投資者的損失最終能否賠付,取決于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如果擔保公司為擴大業務掙取擔保費而肆意增大自身的杠桿,則很有可能擔保公司最終無力為壞賬進行賠付,擔保的承諾淪為空談。
根據《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一般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5倍,最高不超過10倍?,F實情況是,因為網貸風險較大,目前為網貸機構提供擔保的公司多是中小型擔保公司,而網貸機構的成交額在成倍增長中,擔保公司杠桿突破5倍甚至10倍是比較容易出現的情形。如果網貸壞賬大量出現,擔保公司將面臨極大考驗。
如果在杠桿率方面缺乏節制,自身又缺乏足夠的風控能力,即使是大型擔保機構也會出問題。引人關注的河北融投擔保違約事件就說明了這一點,一些網貸機構的壞賬因河北融投缺乏代償能力而更加陷入困境。
保險公司合作
網貸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為平臺上的融資項目以及相關方提供保險保證,也是一種增信模式。保險公司為網貸機構提供的保險保證通常有幾種類型,如為網貸機構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險,為借款人提供意外保險,為借款項目的抵押物提供財產保險,以及為融資項目的履約提供保證保險等。此外,陽光保險曾與一些網貸機構推出資金安全類保險,在今年三月被保監會叫停。
顯然,網貸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論,為信息安全和借款人意外提供保險,應該說作用比較有限。為抵押物提供保險,也只有在抵押物面臨一定風險時才有意義。真正能夠提升平臺信用水平的方式,還是網貸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履約信用保證,即為項目能否還本付息提供保險保證。
相比于擔保機構,保險公司資金實力更強,投資者的信任度更高,引入保險機構對于平臺的信用水平是不小的提升。以小贏理財與眾安保險的合作為例,眾安保險作為戰略合作方,為在小贏理財平臺眾安保險專區銷售的理財產品,提供本息全額保障。借助這樣的增信方式,小贏理財交易額已經突破360億元。
網貸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的限制在于,網貸的高風險與履約保險的高增信作用存在矛盾,保險公司對于網貸的履約保險必然非常慎重,也就意味著能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履約信用保險的模式很難在網貸行業全面推廣。據《證券日報》不完全統計,至少92家網貸平臺與21家保險公司展開了相關合作,其中,只有5家公開披露了履約保證保險的信息。這數字也表明履約保證保險全面推廣不現實。
資金第三方存管
嚴格意義上的第三方存管可以防止平臺跑路風險,保障投資者的資金不被卷走。很多平臺也將資金的第三方存管為宣傳要點,在網站顯要位置明示。目前網貸資金的銀行存管推進并不順利,能夠實現銀行存管的平臺也就獲得了一定程度的增信。據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7月10日,已有34家銀行布局P2P網貸平臺資金存管業務,并共有149家正常運營平臺宣布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約占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6.34%;真正與銀行完成資金存管系統對接平臺,僅占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的2.04%。
但第三方存管的局限性也比較明顯,即對平臺上投資項目的投資風險并沒有任何影響。投資者或許可以免于資金被卷跑的擔憂,但投資項目的信用風險仍要面對。在第三方存管全面普及后,其增信作用將越來越低。
風險備付金
平臺設置風險備付金,對于投資項目的損失進行賠付,也是一種常見的增信方式,應該說對于投資者信心的提振也會有積極作用。
局限之處在于,有些平臺的風險備付金并沒有第三方存管,或者即使存管了,平臺也有很強的掌控力,可以隨意支取,這就失去了風險備付金的實際意義。
另外,風險備付金最終由借款人承擔,風險越大,備付金越高,借款人融資成本越高,這一方面使小微企業還款壓力加大,另一方面,借款人要承受較高的還本付息壓力,增大了項目違約的風險。
引入有實力的股東
網貸機構如果有個實力強大的機構作為股東,投資者傾向于認為股東會提供好的項目資源和風控能力,也會出于品牌的考慮而對平臺的信用狀況進行擔保,對網貸機構的信任度也會提升。在P2P企業中,不乏引入知名股東的案例,如翼龍貸引入聯想控股作為大股東,鵬金所引入萬科作為大股東,應該是對于平臺有比較強的背書作用。
不過有強大的股東和平臺安全并不能完全劃等號。股東再強大,也不一定對平臺上的壞賬進行剛性兌付。
總體來說,目前來看最有效的增信方式是第三方擔保以及與履約信用保險。當然,這也與合作的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的實力密切相關。對于網貸機構來說,與擔保公司相對容易達成合作,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履約信用保險難度較高。引入有實力的股東也是有效的方法,不過對于大部分網貸平臺而言可遇不可求。
新監管環境下會出現哪些新的增信方式?
銀監會近期推出了網貸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對于網貸機構影響深遠。總體來說,辦法認可了網貸機構與第三方擔保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并指出網貸機構要加強信息披露和資金第三方存管。由于大多數平臺此前在信息披露上著力不多,今后信披做得好的網貸機構或將獲得一定程度的增信。
在政策安排上,管理辦法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蛘吲c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合作。這表明監管部門認可第三方擔保和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增信方式。這也是目前網貸機構比較主流的增信方式。
辦法第五條指出,網貸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能否獲取ICP牌照或許也將成為判斷平臺信用水平的方式,不過這要看下一步給網貸機構發放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具體細則與寬嚴程度。
辦法第三十五條指出,借款人、出借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今后所有的網貸平臺都必須實現資金的第三方存管。那時候第三方存管變成普遍行為后,增信作用就不顯著了。
辦法規定了網貸機構應履行的信息披露責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資項目信息,定期披露網貸平臺有關經營管理信息,對信息披露情況等進行審計和公布。就目前而言,網貸平臺的信息不對稱狀況比較嚴重,多數平臺對于自身運營狀況、借款項目信息都披露不詳。在今后,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可能逐步成為一種新興的增信方式。信息對稱性的增強會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投資者的信心。
此外,辦法明確了行業自律組織、資金存管機構、審計等第三方機構職責和義務,充分發揮網貸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加入高規格的行業協會、聘請公信力強的審計機構或許會逐步成為比較流行的增信方式,畢竟目前能夠加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這類高規格協會,以及聘請國際知名事務所進行審計的網貸機構占比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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