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不服2.6億處罰反告深圳市監局:騰訊出庭,樂視躺槍,結果……觀點
快播案的審理可以被看做是中國拍得最好看的電影,故事情節豐富、內涵、跌宕,敘事節奏緊湊,邏輯思維縝密,智商互相碾壓,雙方交鋒激烈,全程無尿點。無論是1月份對快播CEO王欣等人的審理,還是6月21日快播不服2.6億元天價處罰、反訴深圳市場監管局的案件,無不如此。
從今天上午9點開始,到下午1點,本案耗時4個小時,在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后,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本次訴訟的緣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快播公司侵權為由,開出高達2.6億元的天價罰款。快播公司不服處罰,將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告上法庭。深圳中院一審駁回快播訴訟請求,快播向廣東高院提出上訴,于是就有了本次案件的公開審理。其中快播作為上訴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被上訴人,騰訊作為第三人。但本質上,上訴人和第三人是一起被提告的,所以本案全程中,被上訴人和第三人都是互相支持對方的觀點,來反駁或反訴上訴人的。
跟今年1月7日和8日的快播涉黃案審理中、王欣堅持技術無罪的異曲同工之處在于,本案快播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否具備處罰合法性提出了質疑,并對騰訊是否能代表公共利益做出了強烈的質疑。
上訴人(快播)認為,被上訴人(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仍然停留在父母官的官本位意識中無法自拔。但法律法規的規定則不是兒戲,哪怕是以改革的名義,也不能濫用。快播還對被上訴人程序不合法、不規范、不嚴謹的行為進行了地毯式轟炸。
本案件審理中的一個有趣的現象在于,雖然騰訊作為訴訟快播的唯一主體,它在本案中則多次拉上樂視、優酷、搜狐視頻等一起捆綁作戰,所以,幾位后者成為本案不在現場但若隱若現的存在,其中樂視被反復提及。
下面虎嗅根據觀看視頻直播時敲下的筆錄,和新浪科技的文字直播的部分內容,將庭審的精彩之處整合匯總成文。
舉證階段:互相丟炸彈
快播:市場監管局沒有將騰訊投訴材料送達給我們。
騰訊:市場監管局送達了。
快播:市場監管局在行使處罰過程中,都沒有出示執法證件,證據鏈中也沒有顯示。
深圳市場監管局:我們出示了,快播罔顧事實。
騰訊:我同意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意見。
快播:很多證據材料屬于明顯違法,事后取證,我們只看到了簽字,沒有看到原件和復印件。
騰訊:有簽字,是沒有問題的。
深圳市場監管局:我們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合議庭,合議庭全體成員都在場。2014年12月30日、31日開庭的。
快播:被上訴人(深圳市場監管局)的觀點是不嚴肅的。一審時問了你們送達了一審判決書了沒有,你們答非所問,也就是沒有。
騰訊:程序合法,有證據的,沒有影響審判。
深圳市場監管局:是有送達回證的,對方簽字沒有異議。
快播:被上訴人根本沒有提交,只是后來提交為了彌補過錯,超過舉證期限。不能作為本案的依據。
快播:我覺得被上訴人的觀點作為法律工作人員是非常不嚴肅的。一審中,審判長明確審理過,送審過了沒有?
審判長:有原件復印件嗎?拿來給我。
(隨后,被上訴人辯解稱已經送達給快播了,并給書記員提供了一份資料,書記員分別將這份資料給審判長和上訴人看了一下。接下來高能。)
快播:我覺得很荒唐,被上訴人在如此窘迫的情況下已經無法自圓其說的。審判長你看一下,這是送達騰訊的,不是送達快播的,被上訴人有點兒太任性了。(樂視之前因盜版問題起訴了快播,也起訴過愛奇藝等等視頻公司,堪稱版權起訴小能手)
這份授權通知書是樂視網的,完全不是快播公司的授權和蓋章,所以真實性和合法性不予認可。
深圳市監管局:樂視這份授權是全球授權。
快播:審判長,這份證據不可以接受。
(15分鐘休庭)
審判長問深圳市監管局:你們起訴快播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深圳市場監管局:騰訊公司享有《北京愛情故事》等獨家版權,我們有證據。
快播:審判長問的是法律依據,你們說騰訊公司享有的權利干什么?
深圳市場監管局:快播主動編輯整理推薦侵權視頻;快播將侵權視頻偽裝成正版視頻,有證據為證,樂視、優酷等公司證明快播標注的來源是偽造;快播同時提供正版視頻和侵權視頻來源。快播內部有通知顯示,他們是明知故犯。
騰訊:快播作為一家專業視頻網站,屬于刻意侵權,明知故犯,并且還主動收集第三方小網站,并且快播先后3次接到騰訊公司的通知,并沒有刪除屏蔽侵權視頻鏈接,屬于主觀故意。在國家版權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以后,快播仍未整改。快播構成侵權。
快播行為不是簡單地涉鏈侵權,是復合型侵權行為,它涉及到間接侵權行為、定向侵權行為和教唆、幫助侵權行為三種侵權行為。
快播:我們認為被上訴人的控告不能成立,快播是提供網絡服務,屬于技術中立。如果第三方小網站盜播,那侵權主體是小網站,跟快播沒有關系。
本案只有一個投訴人,只有騰訊,金額只有167萬元,被認定的只有67萬元。但是騰訊申訴的3200萬元被全部支持了……
快播:快播不主動提供侵權作品,它的責任都是次要的,輕微的。被上訴人提供的24部侵權視頻,都在國家版權局責令整改的范圍內,還在整改期間,應該免于或從輕處罰。
騰訊:國家版權局版權局的文件證明,快播的播放器及服務已經構成了侵權。快播播放器本身不是一個搜索引擎,而是一個定向鏈接的集合,都是第三方小網站的盜版鏈接。
騰訊:快播在搜索中的結果應該只展示所擁有版權的資源和合作方的資源。
審判長:盜版內容是不是存放在快播服務器上?
騰訊:侵權不一定非要存在內容服務器上,而是屬于提供內容,也屬于侵權。
騰訊:我認為快播不是提供搜索服務,不屬于搜索引擎。它不符合避風港原則。
審判長:認定清楚的問題就不要再說了,后面有充足的時間讓你們討論。
騰訊:快播還向第三方侵權小網站提供培訓和資金支持,教唆他們一同實施侵權行為,還給他們搭了交流社區。
審判長:快播,你方認為本案適用于避風港原則和技術中立原則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是什么?
快播女上訴人:上訴人(快播)只是網絡服務的提供者,不知道第三人(騰訊)剛才念的那些是他自己的還是提交給誰的,我沒有在第XX條文件中看到這部分內容。按照避風港原則,刪除就可以免除責任,另外,快播提供的播放鏈接也不是定向鏈接。
快播:100個搜索引擎,大概101個都做不到(過濾侵權鏈接或涉黃內容)。在國家如此嚴格的法律條例下,前一段時間,它對幾個主要的網站包括樂視、騰訊的涉黃問題,依然是告知、刪除的原則,如果上訴人進行了告知、刪除的原則就應該免除或從輕處罰。
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快播的侵權行為,比單一網站的侵權影響大得多!損壞了公共利益。
快播:沒有侵犯公共利益,投訴方只有第三人騰訊。自快播2007年成立以來,快播只被處罰過三次,至于第三人(騰訊)則被處罰過10多次,上訴人雖然是個小公司,但是由于技術的先進性,成為了第三人的最大的競爭對手。這次處罰,直接幫助第三人消滅了一個競爭對手。
騰訊:首先,快播侵害到了公共利益,同時也損害了以第三人為代表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快播的經營模式本身是違法的,被版權局認為是非法的,需要整改,整改期內,快播繼續侵權,系統地運用版權策略,其經營模式不是針對第三人一家的,是針對權利人和主管行政機關的。第三點,上次開庭時,快播有5億用戶,播放的影片多達幾十萬部,而2014年整個行業也就幾十萬部正版,所以快播侵犯了所有的或者絕大多數的正版,而騰訊沒有幾十萬部這么多,所以,快播侵犯的包括但不局限于騰訊。
騰訊:快播被處罰后,市場得到了凈化,侵權數量銳減。同時,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同志也給處罰給出了積極的評價:真正做到了讓違法分子傾家蕩產。
審判長:第四個焦點問題:關于市場監管局對于處罰金額是否合法、過當的問題已經在6月17日的不公開審理中明確過了,本次庭審對這部分不再調查。第五個,對快播的處罰是否構成重復處罰?
深圳市場監管局:國家版權局處罰的是快播對樂視侵權的處罰,本案是市場監管局對快播侵權騰訊的處罰,因此不構成二次處罰。
快播女上訴人:就像我有一個蘋果賬號,我可以在N個iPad、iPhone都可以用同一個賬號登陸,假如我一個賬號欠費,你不能對我所有的設備都收費一次吧(大概意思是這個)。
騰訊:一事不二罰的規定是指同一件事情,而不是同一類事件的侵權。快播舉出的被國家版權局處罰,但投訴主體是樂視,本次是騰訊,投訴主體和侵權內容都不一樣,提出一事不二罰原則是荒謬的。
法庭辯論環節
快播:首先向法庭申明,在6月17日不公開審理的部分,課題的內容,具體的金額,(法院要求)不予在公開審理中所涉及,但是由于這是涉及本案依據的問題,不可能完全不涉及違法數額的認定依據是否充分,處罰是否合理的問題,是必然涉及的。對于違法金額是否真實、合法,關于五日內提供12部影片的發票,第三人也沒有提供。
審判長:涉及到商業秘密的盡可能回避,你保證好,好吧。
快播(由于這段辯論太精彩,虎嗅進行了幾乎全部的速記):關于爭議焦點,第一個,市場監管局是否是失格主體的問題,行政權力的獲取不是法制辦賦予的,而是地方政府提供的。著作權、版權依法由加掛后的知識產權局的名義行事,這不是名義的問題,而是執法嚴肅的問題。
深圳作為首批開放的副省級的城市,加上中國參加了巴黎公約后,深圳率先重新掛牌深圳知識產權局。加掛牌子后必須由知識產權局來作出處罰。市場監督局在掛牌前行使知識產權局的行為是沒有錯的,但是掛牌后就不行了!
同樣是加掛了版權局的牌子,本次復議只能用知識產權局的處罰。所以,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是不合規的。
其次,在處罰過程中有諸多錯誤。無論是在受理送達、證據調取、聽證通知、執法人員行政資格,主要的方面都存在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按照版權法、著作權法的規定,應該指定兩名具有資格的執法人員,我們現在不知道這兩名是誰,在執法過程中顯示的方某某和甄(音)某某,沒有提供合法的證件即當庭指正,甚至也沒有在公證書中載明、顯示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由此確認,參與調查的是否是兩名國家版權機構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合法執法人員(無法確認),沒有提交法庭的不能作為證據。
如果程序違法取得的證據能夠作為證據,今后也會出現更多的冤假錯案。
正是由于原告在執法程序里的諸多錯誤和不嚴肅,導致本案被上訴人(深圳市場監管局)涉及關鍵證據的原件完全不一致,被上訴人執法的不嚴肅性,居然和第三人提供的不是同一份公證書。這是絕對不能作為處罰依據的,這些已經在一審中明確記入庭審筆錄第22頁倒數第五行本代理人的發言。
由于被告所提供168以后的是3部處罰依據的,其中12部為置換證據,它的原件復印件不一致。第一,它沒核對原件,否則應該是一致的;第二個,程序違法的證據,是做出(對快播的)行政處罰后補的。這些證明第三人收到了上訴人的侵害的文件都是后補的,被上訴人提供的數據跟騰訊不一致。
這是一審中我們進行的強烈表述,不能作為定案證據,而一審恰恰草率的做出了宣判,而二審我們讓它繼續提供不是基于打壓對方、不當競爭而做出的虛假證據。
處罰是不恰當的,依據是不充分的。
關于第三,市場監管局認定快播侵犯騰訊網的事實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我著重強調,只有騰訊和另外一家,主要是騰訊,它是特定主體,在載體方面它強調的是移動端,而本案它缺乏提供移動端的證據。
有前面所述,本次對上訴人(快播)涉嫌侵犯第三人(騰訊)的知識產權作出的天價處罰,在程序上、調查立案、存在明顯的違法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瑕疵,處罰的依據上證據不足,證據還涉嫌造假,這個天價處罰是十分不嚴肅的、十分草率的。市場監管局如果作為政府部門不能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對當事人也沒有公平可言。如果任由這樣的處罰發生,我相信技術難以進步,社會難以進步。必須合理、合法。
快播女上訴人補充:被上訴人仍然停留父母官的官本位意識。還沒有理解“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不管是出于什么考慮,哪怕是以改革的名義,也不能濫用法律。
我們認為這是民事侵權,而非行政處罰。這一處罰在未來會讓行政機關進入兩難境地,如果以后都按本案執法為依據……事實上,本案生效后,也就是去年5月,被上訴人僅僅對第三人(騰訊)做出了輕微的處罰。被上訴人的選擇性執法,干擾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公共利益只能姓“公”,不能被任何部門和利益綁架。
深圳市場監管局:不存在候補證據的行為,這個說法是不負責的,我們今天的證據都在這里,你可以指出哪個是候補的證據。
騰訊:我們支持被上訴人的觀點。上訴人提供的觀點,都是猜測和推斷,沒有證據,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
程序都是客觀存在的,提交的原件復印件都可以證明程序合法合規。在樂視舉報的10部侵權作品,都被認為是損害了公共利益,那24部為什么不能認定損害公共利益嗎?上訴人有活躍用戶5000萬,5000萬的用戶都不能說是損害了公共利益,那什么樣的行為才能被認為是損害了公共利益呢?
騰訊:優酷、華數、迅雷這些公司需要支付版權費,或者置換的方式獲得我們的版權,從而獲得了爭奪市場、流量的權利。快播沒有通過支付對價獲得服務,傷害了購買版權和沒有侵權的守法企業的權利,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訴人是徹頭徹尾的侵權者,不具備作為第三人(騰訊)的競爭對手的資格。
快播:本案是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歷史數據證明,成功率極低。快播生于草根,死于草根。到底什么是市場?到底誰代表市場?我們既要防止草根侵害了大樹,更要防止大樹底下不長草。
一審作出的對快播的天價處罰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2.6億元表面上起到了轟動效應,雖然一時間吸引了很多眼球,但難免引起了對行政機關運動執法的質疑。天價處罰對個別主體似乎起到了嚴厲的制裁,但行政機關應該更應基于理性的政策,對已經發現的違規,應以懲戒和教育為主。
快播:我們認為,天價處罰之后,并沒有凈化版權市場。第三人騰訊在本案一審宣判之后,去年5月,依然被起訴侵犯了700多首歌曲的版權。我們是不是應當推論騰訊公司知法犯法頂風作案呢?
我們非常贊同馬化騰向總理的諫言:對新事物不能一棒子打死。我們要求依法撤銷被上訴人的處罰和一審判決。
騰訊和深圳市場監管局:我們希望法院維持原判。
作者:假裝FBI
1.砍柴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2.砍柴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砍柴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砍柴網或將追究責任;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砍柴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