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被判定為非法集資,對投資人來說意味著什么?金融
1. 如果P2P平臺被判定為非法集資,投資人事實上是非法集資的參與人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這意味著無論投資人損失多少,國家都不會給你賠錢。
2. 投資人的損失能挽回多少
主要看還能從平臺那里追繳回來多少錢。假如投資人還有1億本金沒有收回,從平臺那里追繳回來4千萬,那么投資人的損失能夠挽回40%。
所有本金未收回的投資人按照未收回本金的比例來分這4千萬。假如你還有1萬本金沒有收回來,那么你的損失能夠挽回4千。
3. 投資人能通過民事訴訟來要沒挽回的部分嗎
理論上能,但是事實上一般不能。
P2P平臺涉嫌非法集資被偵查,一般都意味著按照刑事案件處理了,根據《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
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這意味著即使投資人已經提起了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即使已經進入執行階段,也會被終止。所以你還是得等刑事判決,等待分追繳回來的錢。
刑事訴訟結束(判決)后,理論上投資人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損失,但是這個時候平臺的錢都已經被追繳了(人可能都已經蹲監獄了),即使法院判你贏,你問誰要錢去?
4. 那投資人發現非法集資是不是就不要報案了
錯!投資人發現非法集資的時候,一般都是平臺資金鏈斷裂,基本上已經撐不住了,越拖損失越大。
報案主張本身就有強大的威懾力,讓平臺竭盡所能的補窟窿,至少先把小額投資人的錢還上;另外一個就是防止平臺轉移財產,導致本來可以追繳的資金也追不回來。
因此,發現問題越早報案越好,相信人民警察、相信人民檢察院、相信人民法院,強過相信那些不良平臺的“良心”。
5. 光看你分析的頭頭是道,有案例嗎
有!曾經轟動一時的“東方創投案”,涉案金額1.2億元,于2014年7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結案。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明確要求:凍結在案的的資金總計2518.2萬元系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繳并按投資參與人未歸還本金比例返還投資參與人。
截至2013年10月31日,該平臺吸收投資者資金共1.26億,其中已兌付7471.96萬,實際未歸還投資人本金5250.32萬,追繳資金占未歸還投資人本金的48%。
也就是說,東方創投案的投資人可以挽回48%的本金損失。
至于利息嘛,什么?!非法集資你還想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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