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尺度自制劇被下架,網劇內容審查該咋搞?自媒體
文/李俊慧
“內容審查的尺度到底怎么劃?”
這其實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互聯網+內容審查”,尺度是不是可以有些不一樣的地方?
日前,樂視控股發布聲明稱,應有關部門要求,1月20日12:00起,網絡熱播劇《太子妃升職記》暫時下線(海外用戶可正常觀看),與此同時,《太子妃升職記》部分內容正在做優化處理,預計很快能重新上線。
據報道,除《太子妃升職記》外,包括《盜墓筆記》、《心理罪》、《探靈檔案》等多部網絡劇均被要求下線。
一時間,網絡劇的審查尺度問題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有人認為網絡劇的審查標準過低,因此,包括《羋月傳》導演鄭曉龍在內一些專業人士呼吁“網劇、電視劇應審查一致”;也有人認為網絡劇與電視劇差別很大,制作、放映及受眾均有顯著區別,如果嚴格按照電視劇標準審查網絡劇,將會遏制網絡劇的發展。
其實,不論是統一審查標準,還是審查各有側重,說到底其實是內容分級的問題,那么,在“互聯網+”浪潮下,“互聯網+內容審查”是否也有創新的空間?或者說,在“互聯網+”背景下,內容分級是否有新的探索可能?
內容審查機制:網絡劇自審vs電視劇專審
根據廣電總局頒布的部門規章《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我國電視劇的內容審查施行的是“專審”制。
《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國產劇、合拍劇、引進劇實行內容審查和發行許可制度。
簡單說,未通過事先內容審查并獲得發行許可的電視劇,是無法在電視臺播出的,而觀眾也就無法通過電視觀看到。
《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第十六規定,“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設立電視劇審查委員會和電視劇復審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設立電視劇審查機構。”
簡單說,電視劇的審查機構設置有一定的行政級別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都具有內容審查能力或資質,而是由省部級以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
與此同時,《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還要求 “聘請有較高學術水平、良好職業道德的專家” 承擔內容審查職責,并對內容審查人員設有“回避”規定。
簡單說,在電視劇內容審查方面,施行“專業審查”,主要有三個特點,1)專門機構,內容審查機構有行政級別,2)專業人員,內容審查人員要求較高;3)專門程序,內容審查程序嚴謹。
而對于網絡劇來說,根據聯合規章《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及廣電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及《關于進一步完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等規定,網絡劇也施行內容審查機制,不過,審查機制屬于“自我審查”或“自審”。
《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從事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播出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具有滿足審核需求的經國家或省級網絡視聽節目行業協會培訓合格的審核人員”、“應組織3名以上審核員進行內容審核,審核一致通過后由本單位內容管理負責人復核、簽發”。
因此,從當前的法律及政策規定來看,與電視劇相比,網絡劇的審查要求或門檻確實相對較低。
尤其當前的是網絡劇“自審機制”,很容易因自身商業利益考量,而有意無意放寬審查尺度,使得網絡劇大打“擦邊球”,從而讓觀眾對網絡劇和電視劇的感知產生明顯差異。
內容審查目的:讓不該看的人看不到內容
不論是電視劇的內容審查,抑或是網絡劇的內容審查,設置審查環節的初衷,是希望通過審查機制過濾或屏蔽掉一些不符合國情的劇情或劇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視聽節目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誘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公民個人隱私等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相應的法律依據可在各類與互聯網、電信及廣播電視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中找到。
除去上面的“紅線”外,實施內容審查的最終目的來看,除去國家利益等考量外,很多時候,審查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劇情與觀眾實現“錯配”,也就是實現“分級”。
簡單說,就是適宜成年人觀看的內容不宜讓兒童觀看,比如各類“少兒不宜”內容;適宜身心健康觀看的不宜讓身體有疾患的人觀看,比如心臟病、高血壓患者等。
由此可見,在不觸及監管“紅線”的前提下,內容審查或者說內容分級的本質上,就是讓適合的內容給適合的觀眾看,而適合與否則取決于受眾的年齡、心理、偏好及興趣等多種因素。
在過去,由于傳統電視的受眾具有不特定性,電視臺無法通過電視識別觀眾的個性化標簽,因此,實施個性化分級有很大難度。
但是,在“互聯網+”大潮下的網絡劇,則與電視劇有較大的不同。
內容分級制度:能否先在網劇或網絡視頻試點
目前,大多數的主流視頻網站都在通過用戶與非用戶的分類標簽,為觀眾提供不同內容的視頻節目。
值得一提的是,在“網絡實名制”管理的大背景下,網絡平臺將逐漸具備辨識用戶性別、年齡的系統處理能力,與此同時,根據用戶的觀看習慣或興趣偏好,也能自動為用戶推薦類似題材的內容。
簡單說,在“互聯網+”下,大多數視頻網站或平臺具備“內容審查定制化或個性化”的能力,那么,對網絡劇與電視劇施行統一機制、統一標準的內容審查機制是有點不合時宜的。
當然,也必須看到,不對網絡劇與電視劇施行統一機制、統一標準的內容審查,并不是要減弱網絡劇的內容審查要求,相反,恰恰是因為視頻網站或平臺具備更有效的技術能力,更應加強對網絡劇的內容審查,只是這種內容機制或方式,應能發揮“互聯網+”的技術優勢。包括:
首先,根據播放終端不同,設置不同的內容分級提示。與電腦相比,智能手機等移動終具有更強的“個人屬性”。簡單說,由于手機的專有、專用性質,使得視頻網站或平臺能通過相應的用戶使用數據獲悉用戶偏好,那么,除去在內容主動推薦上,可以做到更加個性化,對于“不匹配”內容的篩選、標記或提示,也能做的更好,比如,注冊用戶在點擊某類視頻時,可主動提示“此類視頻不符合您的觀賞偏好,可能產生不良觀感”等。
其次,根據播放時段不同,設定不同的內容推薦機制。結合大數據分析需求,并參照人的生理習慣等考量,根據用戶在不同時段選擇觀看視頻時,推薦不同的視頻給用戶,讓用戶獲得更好的觀賞體驗。
總之,網絡劇的內容審查要加強,但是,加強的方向不應該是與傳統電視劇施行統一機制或標準,讓老前輩決定年輕人可以看什么,而是應更好的發揮“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優勢,讓技術過濾或審查更多的替代“人工審查”。
當然,技術審查或推薦機制也不能違反當前法律規定。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的內容,應當堅決予以刪除或屏蔽,比如“宣揚邪教、迷信的”、“誘導青少年犯罪的”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等等。
因此,對于在內容審查方面呼吁多年的“分級制度”,是否可以借助“互聯網+”或“大數據”技術率先在網劇或網絡視頻中探索或試點?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 曾參編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教材《電子商務法》,并就著作權、商標、專利、域名等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監管相關問題接受過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等電視及《人民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華夏時報》、《彭博新聞周刊》等報紙、雜志的采訪。 在《法治周末》、百度百家、騰訊、新浪、搜狐、網易、鈦媒體、donews、今日頭條等媒體開設有個人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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