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興起時代,不妨多一些“互聯網+壟斷”!專欄
中國的互聯網服務,從上世紀90年代末以新浪、搜狐、網易等門戶時代開始,經歷野蠻增長,發展到目前以BAT三系為基本競爭格局為止,也就16年左右的光景。這期間互聯網對社會全方位的滲透,尤其是對新經濟的貢獻和經濟發展轉型的價值,在今年才正式得到官方最高層認可,“互聯網+”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或可表述為基本國策)。這個過程中以3Q大戰為代表性,國內關于互聯網領域壟斷的話題爭論不斷。特別是對燒錢模式更加理性思考之后在今年連續發生的滴滴與快的、58同城和趕集網、美團網和大眾點評網、攜程網和去哪兒網等的并購等,每一次都不同程度引發互聯網行業是否存在壟斷的爭論。不過每一次壟斷的爭論,都讓我加強了一次觀點:對于中國的互聯網業而言,始于慘烈的市場競爭的每一次巨頭的合并所導致的所謂的“壟斷”,這樣的壟斷不妨多一些。套用“互聯網+”這個熱詞,不妨就叫做“互聯網+壟斷”。在個人看來,每一次這樣的壟斷引發的行業發展變革的意義都是非凡的,示范效應也是強大的。
一、互聯網業創新敬畏壟斷但不相信壟斷
在創業者圈和投資圈都流傳著這樣一個問題:假如我的(你的)這個項目騰訊也要做,我(你)該如何應對?這表明在互聯網領域的創新創業道路上,大家都不約而同的面臨著來自包括BAT在內的大平臺的壓力。從這個角度來說,最直接的問題是BAT們是不是已經事實上形成了壟斷,并且在實際中已經有濫用壟斷地位的嫌疑?
更加真實的情況是,這樣一些大的平臺不可能什么都做,越龐大的身軀意味著有越大面積的燈下黑區域。因此,他們以平臺開放為基礎吸引更多創業伙伴的加盟是消除陰影面積的有效方式。
所以,對于新的創業者而言,一方面對BAT們的大平臺有著復雜的情緒,或愛或恨,都夢想著自己有朝一日能夠擁有這樣的號召力(往反方向說就是壟斷力),這樣的壟斷力,是經過市場廝殺打拼獲得的,這樣的壟斷力是值得大家敬畏的。
同樣,在不少創業者心目中,也總有一個不懼怕壟斷的力量。所以即便面臨著假如巨頭也做的問題,也還是能夠通過自己的創業行動來回答。
二、互聯網跨界思維讓所謂“壟斷者”危機感常在
互聯網思維說起來內容豐富,要義在于手段和目標的統一,在于顛覆。而跨界的顛覆尤其讓人意外。比如當年對產業鏈上下游有絕對話語權的電信運營商,無論是話音業務和短信業務都曾輝煌,但最終卻被微信帶來顛覆性的沖擊。于是便出現了運營商的OTT惶恐癥。因此,來自不同行業產業的跨界的顛覆讓所謂的“壟斷者”有很強的危機感,這種危機感使得出于短暫壟斷狀態的企業也不敢恣意妄為。
所謂混江湖遲早是要還的。同樣,對于曾經跨界顛覆別人而已經具有一定壟斷力的企業而言,也時時存在自己被跨界顛覆的危機感,這其中典型的代表就是騰訊。
與此同時,巨頭之間出于競爭布局的考量,也會利用一些非對稱的方式去攪動市場,比如阿里來往與微信的對抗,網易易信與微信的對抗。雖然這種對抗由于產品強大的粘性等而難以撼動,但這樣的你來我往還在繼續進行。因此,互聯網的壟斷者而言,其壟斷地位和傳統的壟斷型企業的壟斷狀態完全不同。可以說,互聯網企業處于躁動的壟斷狀態,這樣的壟斷,還沒等到啟動壟斷調查時又不復存在了。
三、“互聯網+”進行時,業態之間的競爭替代效應使得“壟斷”不那么容易
這一點可以舉今年幾個合并事件中的第一個案例來說明,也就是滴滴打車和快的的合并。當這起合并事件公布之后,媒體爭議的熱點詞語便是壟斷,分析人士指出該合并完成之后,新公司將占有移動出行平臺九成的市場份額,壟斷嫌疑明顯。
但是,我們稍作擴展開來分析就可以看到,將壟斷的焦點僅僅集中在移動出行平臺這個面無疑是狹窄的。事實上,移動出行平臺就天然的受到出租車行業的替代效應影響,如果沒有價格補貼等因素,或者合并的價格比出租車更貴,價格敏感人群仍將選擇出租車方式。同樣,公共交通、軌道交通、自駕等多種出行方式都對移動出行方式有替代效應。
移動出行平臺在燒錢模式難以維繼的情況下,更加務實理性的選擇合并的方式,其壟斷的質疑是缺乏道理的。事實上,這種合并帶來的發展變數仍然很多,合并之后并未見到什么帶有壟斷性質的經營手段的出現。而且,用戶選擇用腳投票的方式非常容易。
四、新常態新經濟需要“互聯網+壟斷”,前提是維護消費者利益
如今的互聯網科技圈新聞,報道來報道去都是圍繞BAT各種撕為主的內容,偶爾冒幾個黑馬出來讓大家眼前一亮,但翻來翻去,又可能是與BAT系關聯。而中國那么大,“互聯網+”要“+”的領域那么多,豈是BAT系能全部吃的下的。因此,“互聯網+”要引領中國經濟新常態,成為新的動力,顯然是需要更多具有市場壟斷力的企業。而這樣的企業只要是脫胎于市場競爭而來的,我相信其“壟斷”都將是就有正面積極意義的。
因此,我們應該抱著并不反對企業擁有市場壟斷地位的觀點,關鍵在于要有有效的手段預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壟斷行為。對于發生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政府部門能夠積極作為,否則你再多說壟斷又如何?即便從市場份額來看,有壟斷之名,但并未損害消費者利益,無壟斷之實,那又何妨?
總結下來,對于才剛剛出于起步階段的“互聯網+”而言,多一些具有市場壟斷力的巨頭,或許是中國經濟更強的表現。而對于壟斷者的態度,不妨以改革開放總設計師提出的“三個有利于”的標準來做指導:是否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是否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當然,對于壟斷,監管部門要保持高度的戒備狀態也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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