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正式實施:不光罰品牌,大平臺也會被罰自媒體
2015年04月24日頒布的新廣告法,實施日期:2015年09月01日,也就是今天。其中,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然而,目前天貓、京東、蘇寧易購等電商平臺上還有大量廣告法所禁止的極限用語。
違反的嚴重性
根據廣告法第二章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第十條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什么詞會被罰
根據廣告法,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以及商品包裝等位置。使用極限詞語的違規商家,將被扣分,并遭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直接封店;顧客投訴極限用語并維權成功后,賠付金額將由商家全部承擔。
據悉,極限用語包括如下詞匯: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
因此,如下圖例子所示,可以發現天貓、京東、蘇寧、唯品會、洋碼頭等多個平臺根據不完全統計違反了約“20萬”條例。
京東
天貓
蘇寧
文/胡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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