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監管:現金貸助貸機構只能幫銀行收集資料金融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上海監管針對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平臺合作信貸業務征求意見。
據上海一家第三方平臺負責人透露,上海征求意見稿主要強調了12月初《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相關規定,也有一些細化規定,不僅影響現金貸助貸業務,還影響小微金融助貸業務。
12月初,《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并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此次上海征求意見稿限定了業務合作范圍,首先,各機構(指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平臺合作的業務范圍,僅限于借款客戶資料的收集,但各機構需對借款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管理責任。
其次,各機構需獨立完成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后管理工作,不得將客戶風險評估、貸前初步審核、貸款檔案建檔和保管、貸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資產催收等職責委托外包給合作平臺完成。
第三,各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尤其對于貸款客戶的關聯企業中有經營放貸業務但無放貸資質的,應加以重點關注,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放貸;對于發現此類行為的,及時采取措施回收貸款。
上述第三方平臺負責人表示,此前合作模式,即第三方平臺幫助銀行尋找和篩選客戶,初步風控,推薦給銀行,由銀行審查審批,并直接放款給借款客戶,還款也是借款直接還款,平臺不碰資金。
上海征求意見稿還稱,要求合作平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本機構名義對外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戶收取息費;以及保障客戶信息安全等措施。
“此前合作模式,少數銀行提供給第三方平臺服務費,多數銀行不愿意,因此,多由客戶提供給第三方平臺服務費。”上述第三方平臺負責人提出困惑:“小微金融難,銀行覺得投入產出比低,臟活累活不愿干,小微企業求貸無門,第三方平臺為雙方提供了服務,本身就是交易三方,只要總成本在24%之內,為啥不能向客戶收費?”
此外,《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要求,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絡借貸。上海征求意見稿也稱,各機構不得為P2P網絡借貸公司提供借款資金。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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