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貸糾紛三年超2萬件 監管稱嚴防帶病備案金融
北京地區網貸的合規進程一直備受矚目。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對P2P網絡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以及P2P行業發展狀況、監管措施進行通報。三中院相關負責人指出,2015年1月-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轄區法院共受理P2P網絡借貸糾紛案件2萬余件,以一審案件為主。可見,網貸平臺問題已集中爆發,業內人士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網貸平臺備案制仍存缺陷。
糾紛案三年超2萬件
在收結案方面,P2P網絡借貸糾紛案呈現出集中爆發趨勢、案由主要為借款合同糾紛、判決結案比例較高三大特征。2015年,三中院轄區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起開始集中爆發,到2017年達到高峰,截至12月中旬,今年已收案近1.5萬件。整體來看,近三年P2P網絡借貸糾紛案已超2萬件。
在審理情況方面,P2P網絡借貸糾紛案主要存在四大特性,分別為平臺作為訴訟一方主體參與訴訟、案件標的額較小、案件管轄相對集中與缺席審理比例高、上訴率低等。
此外,P2P網絡借貸糾紛案件的標的額相對較小,尤其是自然人作為借款人,案件標的額基本都在30萬元以下,多數案件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下,還有大量案件標的額僅為一兩千元。
亟待嚴監管
對于網貸備案,北京市金融局相關負責人強調應加強監管,堅決防止帶病備案。
值得欣慰的是,該負責人透露,市場對征求意見稿反饋良好,正式的管理辦法和意見稿變動不大。據了解,今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下發《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根據《意見稿》,北京市金融局自收到初審意見及備案登記材料后,將機構基本信息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并對涉嫌違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情況進行核實。公示期滿后,對于未發現不符合有關規定情形的,發給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證明文件。
北京市金融局相關負責人也介紹了2016年4月以來,北京市對P2P網絡借貸行業整治的基本情況,具體包括三個階段:通過線上線下全覆蓋、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系統和手機排查App等方式開展摸底排查,初步構建了“一企一檔”的企業金融風險電子檔案;通過現場核查、下發整改通知書、轄區網貸機構全覆蓋等手段實施專項清理整頓;起草制定驗收與備案方法,推動驗收與備案同步進行。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按照銀監會的驗收規定,和銀監局一起制定驗收方案,全面開展驗收工作;開展備案辦法發布后,對驗收通過的機構將開展備案登記;開發日常監管監測系統,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加入結算、交叉比對、驗證等技術特點,構建網絡借貸新生態業務的監管系統,實現產品的實時登記、信息及時披露、對接銀行存管數據,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可以高效交叉驗證。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同時,向網貸平臺提供黑名單共享,引入銀行以及行業協會等共建增值服務,有效降低平臺經營風險,以及風險交叉傳導。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業務一部負責人沈一飛介紹,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部分重點工作包括構建行業自律管理制度和組織體系;推進互聯網金融標準化建設,發布實施網絡借貸信息披露、資金存管等重要標準;加強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平臺、統計監測、信用共享、舉報信息平臺等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多頻度、多層次的統計監測產品,為日常監管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提供服務。
網貸收緊仍需加速
對于P2P網絡借貸糾紛案件爆發的原因,三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因為行業高速發展而監管相對滯后;與此同時,也有受P2P網貸功能定位與互聯網交易載體影響的因素。
“作為金融創新業務,P2P行業的監管相對滯后,加上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并不完善,導致P2P行業缺乏有效的市場規制,隨著時間推移,風險和問題逐漸暴露,并以訴訟的方式進入法院。隨著人民群眾收入的逐步提高,閑散資金增加,但當前低門檻的投資渠道較少,而小微企業資金周轉、個人消費升級等催生了大量融資需求,P2P網絡貸款正好匹配這兩種需求,且通過互聯網的撮合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故短時期內規模迅速擴大,交易量大勢必導致相關糾紛增多。”三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監管環境由松至緊導致糾紛集中爆發。因P2P網絡借貸屬于新生事物,沒有成熟的市場監管方案與手段,出于對“互聯網+ ”創新的鼓勵,2015年以前監管環境較為寬松。2015年以后,監管政策出臺,監管環境趨嚴,此前平臺不規范的行為集中以訴訟的方式呈現。
去年8月24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出臺,設定網貸監管13條“紅線”,也拉開了網貸行業合規整改的序幕。今年以來,關于網貸資金存管、信息披露以及備案的監管規定不斷出臺。今年12月14日,P2P網貸風險整治辦發布《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57號],文件明確了網貸平臺合規備案時間點,要求平臺2018年4月底完成備案登記。
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放大債務人違約風險也是網貸訴訟頻發的原因之一。三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P2P網絡借貸建立在個人信用基礎之上,但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完善,網絡借貸平臺對于借款人的融資信息、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等都缺乏必要的審核與監督手段,為借款人提供虛假信息甚至詐騙留出了空間,且網絡借貸的還款情況不納入征信系統,無法對借款人產生信用制約,這些因素放大了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導致大量案件進入訴訟。
此外,P2P網貸線上交易的特性也給案件審理增加了難度。三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線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見面,信息依靠平臺審查和披露,一旦進入訴訟,送達非常困難。加上案件標的額較小,當事人也怠于出庭。當事人未能到庭應訴,導致案件調解率低。且開庭信息和一審判決均通過公告送達,當事人很難直接獲取,案件的上訴率低。
綜上所述,業內人士認為,網貸收緊仍需加速,多項政策并舉才能盡快規范市場。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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