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持牌經營成趨勢 無牌照平臺將被關閉金融
高利貸、暴力催收、助貸模式無監管……自趣店上市后,輿論對現金貸的關注和質疑達到空前的。隨之而來,關于現金貸監管政策落地的消息也不斷傳出。
11月8日,網傳寧波市鄞州區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寧波市鄞州區《通知》”),要求所有經營現金貸的機構必須全部關閉。
這一傳聞迅速引起業界關注。11月10日,寧波市鄞州區金融辦相關負責人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其實該文件早在9月就下發了,網傳的消息只截取了部分文字,存在片面性。
記者注意到,實際上,早在現金貸卷入輿論漩渦之前,監管層就已關注現金貸并“出手”整治。4月7日,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強調要做好“現金貸”業務活動的清理整頓工作。
爭議已久的現金貸是否引來了監管的“鍘刀”?現金貸機構未來究竟會何去何從?
政策收緊,監管加強
“鄞州區里有兩家現金貸機構因為暴力催討、利率畸高,遭到舉報。我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予以關停。”上述寧波市鄞州區金融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寧波市鄞州區《通知》發布于今年9月8日,提出關停該區兩家違規經營的現金貸企業,并在通知后附上了名單;這份通知只關停了在鄞州區注冊的兩家違規經營機構,轄區內其他平臺或分支機構不受影響。
據該負責人介紹,事實上,國家相關部門在今年上半年就下發了清理整頓現金貸的通知,將現金貸納入了互聯網金融清理整頓的范圍內;在寧波市范圍內,對現金貸在內的互聯網金融清理整頓工作也正在進行中。據媒體報道,重慶市金融辦也于11月6日下發了《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現金貸業務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對自設立以來開展的現金貸業務情況進行自查,自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貸業務名稱、額度、期限、利率、放貸對象、獲客方式、貸款用途、資金來源、收貸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負面輿情、舉報投訴等。重慶市金融辦要求各機構對現金貸產品逐一填報,不得隱瞞,并將據此對部分公司現金貸業務進行重點檢查。
記者注意到,其實早在4月7日銀監會就下發了《指導意見》,要求做好“現金貸”業務活動的清理整頓工作——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合法,禁止欺詐、虛假宣傳;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不得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互聯網法律部主任李亞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除了上述銀監會《指導意見》,今年4月,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也明確指出部分現金貸平臺存在兩個問題:第一,名為現金貸,實為高利貸,根據媒體報道,現金貸平均利率為158%,最高的“發薪貸”利率高達598%,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穩定;第二,風控基本為零,壞賬率極高,依靠暴利覆蓋風險。隨后,該聯合工作辦公室又下發了《關于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補充說明》,就現金貸業務活動主要業務特征、核查處置依據進行說明,并要求有關部門協助排查出具有利率畸高、實際放款金額與借款合同金額不符、依靠暴力覆蓋風險等特征的平臺名單。
“由此可見,對于現金貸的態度傾向于認定其為危害市場的‘高利貸’活動,有披著合法外衣行不法之實的嫌疑。因此,監管層對于現金貸正在逐步進行政策收緊,對市場正本清源,加強對現金貸業務的監管。”李亞認為。
網貸天眼副總裁潘瑾健也認為,由于現金貸利率畸高,常伴有暴力催收等問題,目前正受到央行等監管層的關注,相應的監管政策或正在醞釀中。
未來無牌照平臺或將被關閉
記者了解到,“現金貸”一詞并不是法律概念,目前現金貸的概念和邊界還不太清晰。從參與主體而言,目前市場上從事現金貸業務的機構有網絡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貸平臺等。前三者一般是通過自有資金放貸,或通過助貸的方式進行放貸;網貸平臺一般是通過居間的方式進行放貸。
據網貸天眼不完全統計,目前現金貸公司有上千家,大部分都是無牌照經營,持牌的僅有銀監會核準的26家消費金融公司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核準的189家網絡小貸公司。
那么,從事現金貸業務是否都需要持有牌照?李亞介紹,由于業務模式和資金來源的不同,單從現金貸業務本身而言,目前還沒有強制性的持牌要求,但從行業來說,網絡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等機構均是要持牌經營的,網貸平臺只需要進行備案即可;不過,從監管的趨勢上來看,以后現金貸行業可能面臨著持牌經營的問題,無照從事現金貸業務或將面臨違規經營和處罰。
“行業有多亂,整治力度就會有多強。”潘瑾健指出,從近期央行領導的發言中,可以感知到監管層對現金貸的態度——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紀志宏表示,包括現金貸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任何金融活動都要獲取準入;央行行長周小川發文稱,要堅持金融是特許經營行業,不得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潘瑾健認為,現金貸持牌經營是未來監管的一個趨勢,這也是對現金貸、互聯網金融實施穿透式監管的關鍵;目前大多數公司都是拿著小貸牌照、互聯網小貸牌照、消費金融牌照在開展現金貸業務,除此之外,很多現金貸平臺都處于無牌經營的狀態,這些現金貸公司自稱是科技公司,其實只是居間撮合平臺,把自己的業務劃歸為非金融業務,打擦邊球以規避監管。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少軍對上述觀點表示認同。劉少軍指出,P2P網貸平臺從事現金貸業務,網貸機構必須是信息中介的身份,業務必須是直接借貸模式,只能發布一對一的借貸投資產品,不得將債權打包,或利用自動投標工具將投資人的資金分散投資,客戶資金須完成存管要求。
不過,據媒體報道,有網貸人士稱,很多從事現金貸的P2P網貸平臺其最常見的操作方式是先將自有資金借給借款人,再將多位借款人的債權整體打包放到平臺上做成投資標的供投資人購買;另外,對是否可以做到一邊放款一邊對接投資人,業內人士也表示,從現金貸短頻快的放貸速度來看,很難實現完全無縫對接。
“如果是上述情況,這就涉及違法、違規發放貸款,從事經營性借貸業務都需要具有牌照,網貸平臺本身只是中介服務平臺,沒有做放貸業務的資質。”劉少軍談道。
潘瑾健補充,未來沒有取得牌照的現金貸平臺存在被關閉的可能;不過,監管層應該不會貿然關停現金貸平臺,而是在控制增量的情況下,對存量業務進行摸底,依此給出一定的期限申請牌照或清理業務,避免粗暴停貸引發風險。
對收費標準進行規范
另外,據彭博社11月2日援引知情人士稱,中國監管機構或將起草發布小額貸款的有關監管條例,包括設置小額貸款利率上限。
一直以來,現金貸飽受詬病就在于其身上的“高利貸”的標簽,而這其中又牽扯到兩個核心因素:利率計算口徑與收費問題。今年4月,網貸天眼統計了50家比較有代表性的現金貸平臺,從利率方面看,大多數平臺的年化利率超過了36%,有的平臺年化利率甚至高達391%。
記者注意到,目前很多現金貸平臺多將用戶承擔的費用拆分成利息、手續費等不同部分。有觀點指出,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規避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限制,但綜合費用仍然較高。
潘瑾健指出,上述將用戶承擔費用進行拆分的做法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甚至一些大平臺也存在這個問題;砍頭息或者是變相增加各項收費,成為平臺擴大營收的重要手段;名義上,通過各項種類繁多的收費,可以掩蓋利率畸高的問題,但本質上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長此以往,會對行業和借款人造成傷害,互聯網創新應當是去中介化、透明化的,而不是“新瓶裝舊酒”。
記者了解到,目前,關于現金貸的利率計算口徑,行業沒有給出統一標準。李亞認為,對于持牌機構來說,一定要恪守利息和手續費不得高于24%的規定;但對于網貸平臺來說,利息的收取主體是出借人,手續費的收取主體是網貸平臺,民間借貸規定僅規定了出借人收取的利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不得高于24%,但并未規定網貸平臺手續費的收取標準。“我認為不應將利息和費用籠統算作利息,折算年化利率。如前所述,利息是出借人收取的,網貸平臺無權收取利息、只能收取服務費,兩個是不同主體收取的費用,不應將其混為一談。”不過,李亞指出,網貸平臺實際上還處于監管薄弱地帶,名義上這些借款利率上并未超出36%的利率,但對借款人的借款成本來說則不然;雖然網貸平臺收費標準是市場調節行為,應有不同定價,但是費率也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如何界定合理性還需相關部門進行規范。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也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監管部門應對各種收費標準進行規范,使得借款人的綜合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也使得一些有風控實力的現金貸公司能夠獲取收入、存活下來。
潘瑾健談道,目前不少公司缺乏風控,單純依靠高利率來覆蓋風險和壞賬,當監管設置借款利率上限時,將對這些公司的盈利模式造成重創;不過即便是監管不設定紅線,隨著現金貸市場發展的越來越深入,涌入的玩家越來越多,人口紅利的影響逐漸減弱,行業進入充分競爭的階段,利率也會回到一個相對合理的區間。
【來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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