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前員工吐槽“996”:加班是常態,請假一天扣50態度
為了休息權,58同城的員工,在老總姚勁波的微博“集合”。
9月初起,陸續有網友爆料稱,58同城實行全員“996”工作制,即工作日早9點上班,晚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
消息傳出后,58同城CEO姚勁波的微博就此“淪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多位知情人士證實,所謂“996工作制”屬實。對此,58同城方面回應稱,為應對業務量高峰期,公司每年9、10月份都會有動員,屬常規性活動,而本次“996動員”,并非強制。
58同城稱并非強制加班
姚勁波也許不再打算看微博,因為私信太多。
自9月初,58同城傳出全員“996”工作制后,眾多網友便“攻陷”了CEO姚勁波的個人認證微博。新京報記者發現,姚勁波的微博評論,正常在百余條左右,而其最近的三條微博,評論數卻突然飆漲,最高超過2000條。除了眾多質疑其“996”工作制的網友外,另有不少疑似58同城員工的網友留言。有人在評論中稱,在58同城經常加班到半夜十點多,甚至更晚,但是并沒有相應的加班費。“周末能休一天已經很好了”。
所謂“996”,即指每天自上午9點工作至晚9點,每周連續工作6天。新京報記者獲悉,58同城工作制調整,并沒有下達正式文件,只是口頭傳達,且沒有額外補貼。
昨日,58同城方面就“996”工作制作出回應,稱其為“常規性動員”?;貞蟹Q,作為一個生活服務平臺,58同城所涉及的房產、招聘等多個領域,在這一階段為季節性業務量高峰,因此,每年的9、10月份都會有進行動員活動。
58同城方面表示,此次動員并非強制,工作時間也可彈性變動。58同城在其公開回應中表示,不是要求所有人都按照“996”的強制規定來安排工作,每個部門會根據自身的業務目標進行人員及工作量的安排,員工上班時間是靈活變動的。
多位員工反映加班是常態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多位有58同城工作經歷的知情人士透露,類似“996”式的加班動員,在58同城一度非常普遍。
王女士曾在58同城位于天津的業務部門工作,上個月剛剛離職。她表示,自己今年5月至58同城應聘銷售崗位時,曾被告知,月末沖業績時會加班。不過,等到她入職后才發現,加班是常態,“每天加班,月初平均下班時間是8、9點,月中之后,周末2天不再休息。”對于這樣的工作節奏,公司方面給的說法是“自愿加班”,不僅沒有加班工資,如果不愿意加班,需要額外請假,甚至會倒扣工資。王女士說,自己有同事曾因周六請假一天,被扣了50元。
另一位從58同城離職兩個月的網友表示,工作一年半,每天開會都要匯報任務量,日任務、周任務、月任務,沒完成都要罰款。他介紹,罰款均在工作群里記錄,沒有公開的文件。此外,平日里完不成業績,還會遭遇爬樓梯,做俯臥撐等體罰。
多位58同城員工確認,加班時間都是由部門內部制定,頭口傳達,周末加班沒有工資,罰款項目卻不少。一位技術崗位前員工介紹,在正式提出“996”工作制之前,加班實際上一直存在。“有段時間趕著做客戶端,整個月我都是十一二點才下班。”
不過,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58同城公關部表示,此前曾未聽員工反映上述情況,需要和人事部門進一步核實后再做回應。
■ 追問
1 “996”工作制為何引眾怒?
違反《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相關規定,且也違反勞動法
新京報記者發現,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要求,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規定中稱,休息權是“勞動者在勞動后依法享有獲得保持身體健康,恢復體力腦力、參加社會活動和實現家庭職能之必要時間的權利。”
在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劉昌松律師看來,所謂“996”工作制,明顯屬于違法。他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某一時段因生產經營需要職工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不能擅自要求職工加班。加班時間同時受限,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他表示,58同城為了提高業績變相要求員工加班,不算特殊原因,而其要求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周工作72小時,嚴重侵犯了職工休息權。
58同城這樣的做法,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處罰標準為,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的,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進行處罰。劉昌松說,這是用人單位承擔的行政責任。
2不執行加班補貼企業如何擔責?
律師稱員工進行抵制系正當行為,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58同城多位員工稱,此前加班,從未享受過加班補貼。這樣的做法,法律層面應該如何擔責?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劉昌松介紹,根據刑法規定,用人單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他說,這種情況下,一般實行“雙罰”,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主管人員判處刑罰。
不少58同城員工表示,由于其內部罰款名目眾多,擔心維權也會招來罰款。對此,劉昌松律師稱,用人單位侵犯職工休息權,本身就屬違法,員工進行抵制系正當行為,公司對員工的抵制行為處以罰款,便是錯上加錯。他說,由于用人單位沒有罰款權,其罰款本身是無效的,屬于侵犯員工財產權益的侵權行為,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新京報記者 趙蕾 王煜 實習生金江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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