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銀聯反制及第三方支付突圍,網聯還需解決三大問題金融
作者|薛洪言,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據財新近日報道,央行已原則上通過了成立網聯平臺整體方案的框架,并計劃今年年底建成。網聯成立后,第三方支付將由銀行直連模式過渡至第三方平臺統一轉接清算模式,統一技術標準和提高清算信息透明度的同時,也徹底廢除了第三方支付龍頭多渠道(指銀行直連數量)、低費率的護城河,將行業的競爭重新拉回到支付場景拓展和客戶體驗提升上來,屬于行業的重大變革。
然而,問題在于,網聯模式與銀聯模式并無本質的區別,如果網聯模式可行,為何當初第三方支付紛紛繞開銀聯發展銀行直連呢?在銀行直連已經深入人心的當下重提網聯模式,又會面臨怎么的障礙呢?清算牌照已經放開,支付巨頭會選擇加入網聯還是另立山頭?所以最后,網聯的命運如何,是一統天下還是被邊緣化呢?
在筆者看來,一切都要從第三方支付選擇銀行直連模式說起。
繞開銀聯,第三方支付青睞銀行直連模式
如果不是銀聯轉接清算職能在線上支付業務上的缺席或被邊緣化,壓根不會有網聯什么事。銀聯總裁時文朝曾于2013年底發出感慨“我最近非常苦惱一件事,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了25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機構當中前20家占了90%的市場份額,這20家機構千方百計地繞過銀聯進行轉接清算,銀聯的交易量分流得非常明顯。”
銀聯的轉接清算模式業務流程是收單-轉接-清算,涉及發卡機構、收單機構和轉接清算平臺三方,按照7:2:1的比例進行分成。銀聯作為唯一的轉接清算平臺,穩拿一成的刷卡手續費,同時還可以向收單機構收取萬分之二的銀聯品牌管理費。
7:2:1的分成機制形成于本世紀初期,當時國內發卡量很低,發卡行拿七成,鼓勵多發卡。但問題在于,隨著銀行卡的普及和新進入者的增多,這種分成機制也使得收單業務成為微利領域。在呼吁更改利益分配機制無果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企業開始“千方百計地繞過銀聯進行轉接清算”,為銀行直連模式創造了土壤。
銀行直連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既是收單機構又兼具轉接清算功能,繞開了銀聯,得以擺脫7:2:1的分成機制。具體來講,第三方支付企業與多家銀行進行連接,當付款方通過第三方支付付款時,資金會轉到第三方支付機構相應的銀行賬戶,付款方使用的是哪家行的銀行卡,資金一般就會先被轉到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在那家銀行的銀行賬戶中。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將這個付款過程記錄在自己的數據庫中,然后定期付款結算給收款方。這種結算也是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各家銀行開設的賬戶來完成的,收款方使用的是哪家銀行的銀行卡,就由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在那家銀行的銀行賬戶將資金劃轉給收款方。
當時第三方支付和銀行打交道多在分支行層面,支付機構備付金可以增加銀行存款,直連模式下,銀行愿意降低費率甚至免收一些費用。由于無需向銀聯繳納轉接清算費和較低的銀行收費,第三方支付收單機構可以在向特約商戶低收費的前提下實現盈利,皆大歡喜。
2013年的調研數據顯示,在線上支付業務中,非金融機構向銀行支付的實際手續費率平均僅為0.1%左右,大大低于銀聯網絡內0.3%~0.55%的價格水平。曾有數據顯示,因第三方機構結算繞轉銀聯,導致銀聯每年手續費損失約30億元,顯然是很大的一塊蛋糕。
銀聯的反制及第三方支付的突圍
在線上支付領域取得優勢地位后,2011年前后,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始嘗試在電商貨到付款場景中把銀行直連模式切入線下收單業務。線上業務也就罷了,看著銀行直連模式轉戰線下,直逼自己的大本營,銀聯不著急是假的,開始發動一系列的反制措施。
2012年12月,銀聯發布《關于規范與非金融支付機構銀聯卡業務合作的函》,要求成員銀行對支付公司的開放接口進行治理,將銀聯卡業務上收至總行,實現銀行卡“接口”服務的集中審批、統一接入和統一定價,并最終推動支付公司統一接入銀聯網絡。
2013年4月,銀聯發布《銀行卡受理市場秩序規范約束與獎勵機制實施細則》,明確收單機構未通過銀聯開展銀聯卡跨行交易和資金清算業務的,應向銀聯支付違約罰金。
2013年7月,銀聯在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上通過《關于進一步規范非金融支付機構銀聯卡交易維護成員銀行和銀聯權益的議案》,明確“9月起,各成員銀行停止向非金融機構新增開通銀聯卡支付接口;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金融機構線下銀聯卡交易業務遷移,統一上送銀聯轉接;2014年7月1日前,實現非金融機構互聯網銀聯卡交易全面接入銀聯。”
2013年7月5日,人民銀行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對直連模式和銀聯模式之爭給進行了相對折中的表態,一方面肯定了銀行直連模式的存在,表明了鼓勵創新的態度;同時又給支付機構與銀行直連模式附加了條件,也照顧了銀聯的訴求。
《管理辦法》取消了之前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收單機構提供人民幣銀行卡收單服務,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轉接和資金清算的,應通過央行批準的合法銀行卡清算機構進行”相關條款,又在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收單機構將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發卡銀行的,應當在發卡銀行遵守與相關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協議約定下,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交易信息和資金安全、持卡人和商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管理辦法》出臺的同一天,某知名第三方支付企業發布微博“由于某些眾所周知的原因,將停止線下所有POS業務”,意味著第三方支付試圖在線下復制銀行直連模式的努力暫告一段落。盡管基于POS機的銀行直連模式在線下夭折,但《管理辦法》畢竟給直連模式留下一線生機,直連模式得以在線上支付業務中發展壯大。不久后,第三方支付攜掃碼支付重回線下,成功扳回一局,這是后話。
網聯順利推進,還需解決三大問題
關于推出網聯的好處,從業者們給予了高度的贊揚,筆者也在記者采訪中給予了頗為正面的評價。不可否認,網聯平臺在清算信息的透明度、資金的安全性、備付金集中存管政策的落地、重復建設的緩解、行業競爭環境的改善等方面都能發揮作用,但顯然不能只看好的一方面。
網聯定位于轉接清算平臺,單從模式上看,和銀聯轉接清算的四方模式并無區別,實質上是把第三方支付的銀行直連模式重新扳回銀聯的收單-轉接-清算模式,只不過這里的轉接清算平臺不再是銀聯而是網聯。第三方支付突圍多年,難道真的甘心一夜回到解放前?筆者看來,網聯的順利推進,還需解決三大問題。
問題一:如何實現從直連模式到網聯模式的平穩過渡
《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推動清算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共同建設網絡支付清算平臺,網絡支付清算平臺應向人民銀行申請清算業務牌照。平臺建立后,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連接開展的業務應全部遷移到平臺處理。直接取締支付機構與銀行直接連接處理業務的模式,確保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顯然,監管對于網聯模式的推動,態度是堅決的,網聯取代直連模式是大勢所趨。問題在于,如何降低巨頭們的抵觸情緒?如何確保兩種模式的平穩過渡?過渡期又設置多長時間?
問題二:如何確保網聯平臺的中立性
網聯屬于行業基礎設施,中立性是立足之本。技術上講,保持中立性不難,股權分散化就能解決,最大的難題在于既要保持中立性又要吸引行業巨頭們的積極參與。監管要求的是取消直連模式而不是強制所有機構只能用網聯,隨著清算牌照的放開,巨頭們會不會自己去申請個清算牌照自己玩?行業前兩大企業交易占比超過70%,失去它們的支持,網聯的那些所謂優點還能發揮幾成?
問題三:如何解決利益分配機制問題,避免“直連模式”重啟
當初,第三方支付之所以繞開銀聯,與7:2:1的利益分配機制密切相關。對于網聯來說,制定一個大家都有得賺的分配機制是第一位的。若不去動轉接清算平臺的一成,只能降低發卡銀行的七成。
然而,即便發卡銀行同意修改網聯模式下的分配機制,那緊接著的問題是,線上清算的分配機制修改后,銀聯線下收單的利益分配機制要不要改?線下也改的話,發卡行還會不會同意在線上改?事實上,2013年前后,第三方支付企業曾廣泛呼吁由7:2:1改為5:4:1,未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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