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的無法承受之重:又一輪跟風潮后的一地雞毛觀點
如果說大數據、垂直社交、電商、O2O是近幾年中國互聯網圈重要關鍵詞的話,那么在2016年,這組關鍵詞中一定會加入“直播”二字。
有趣的反轉在于,不同于之前的關鍵詞,直播的概念其實由來已久,早期的視頻秀場和YY游戲時代就已經存在了不短的時間。而當直播再次卷土重來之時,鑒于之前秀場階段的種種問題,加之層出不窮的負面新聞,直播曾長期處在被潑冷水不被看好的階段。
不過從最近幾個月開始,直播行業經歷了新一輪爆發。關于直播的種種問題似乎都被人拋到了腦后,直播的美妙前景開始不斷被炒作,越來越多的資本大鱷和互聯網巨頭開始進入這一市場,相關討論層出不窮。這看似熱鬧非凡,卻也并不是什么好的現象,某一市場突然從藍海變成紅海,這種速度之快與其說是市場敏銳的嗅覺,倒不如說是可以預見的又一輪跟風潮后的一地雞毛。
關于上文所提到的關鍵詞,也許在今年還可以再加入一個——“網紅”,這同樣也是一個有些歷史卻在最近被接連熱炒的概念,甚至在最近逐漸有產業化的趨勢。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網紅”和“直播”在最近成為了一個捆綁的概念,似乎提到一個就必然出現另一個;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大多數人也都接受了這一結果。就是在這種用戶基礎和資本追逐的驅使下,直播被認為是互聯網的下一個流量入口,甚至被認為是繼微博和微信之后,下一個潛在的信息流通和交互的巨大平臺。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大大小小的直播平臺已經有上百家,并且仍然有新的成員在加入,直播的火熱顯然是創業者們喜聞樂見的。然而互聯網信息的更迭速度之快,顯然已經讓不少人忘記了去年O2O市場慘烈的爭奪戰,以及資本浪潮退去后的橫尸遍野。直播為何迅速成為關注焦點,又能否扛住被資本寄予的厚望,仍然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話題。
誰更看重直播?
近兩年斗魚、戰旗等平臺殺入直播領域之初,這種形態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內被認為是游戲圈、電子競技圈與粉絲之間的一種互動,是一個相對較為封閉的圈子。不過隨著直播內容的豐富和形形色色主播的加入,再加上與移動端的結合,平臺出于自身發展的考慮,直播才逐步從游戲圈子里走出來。隨著映客、花椒等原生于移動端的直播APP陸續出現,“全民直播”這才徹底引起了轟動。
相關探討中,不少觀點認為BAT最終會向在O2O爭奪戰時那樣,最終接近于壟斷這個行業。不過與O2O布局時的廝殺相比,其實BAT在對待直播的態度上是有些模糊的。
三家中騰訊最為積極,旗下有龍珠直播,又投資了斗魚,還有一個衍生出來的體育直播平臺企鵝直播。騰訊在直播領域的優勢在于有英雄聯盟這款熱門游戲,同時還擁有NBA的賽事版權,因此在游戲直播和體育賽事上有先天的資源優勢。但即便如此,騰訊在直播平臺的發展上一直比較低調,龍珠TV一直不溫不火,與斗魚的合作也少見有較大的動作。
相比于王思聰的熊貓TV入局后的大肆招攬主播,騰訊倒并沒有在直播領域炫耀自己的財大氣粗。而阿里和百度在直播上則更加意興闌珊,百度愛奇藝所宣稱的直播平臺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阿里能夠和直播扯上關系的大概也就是優酷土豆旗下的直播平臺來瘋。
不難看出,傳統的互聯網巨頭對于直播并不十分熱衷,而真正重視直播則是以小米、樂視、360為代表的公司,這幾家公司旗下的直播產品幾乎都得到了創始人們不遺余力的推廣,雷軍、周鴻祎們不止一次的在各種場合中出現在小米和360的直播軟件中。這些公司看中直播市場則是將移動直播與自己的品牌手機相結合,將移動直播作為其移動系統生態建設的一部分;同時把直播平臺作為傳遞中介,將手機用戶引導為主播和觀眾,又可以將吸引來觀眾引導向自己的終端產品。
以PC為主的桌面直播平臺受限于空間問題,在移動互聯時代略顯吃力,已經淪為較為初級的直播形態,面臨著逐步邊緣化的結局,而以移動直播為代表的直播平臺正席卷這一領域。傳統互聯網巨頭的業務與移動直播的交叉較少,動作不積極也在情理之中,而高度移動互聯網化的視頻內容公司和移動終端廠商,拼命的扎進這一紅海也就不難理解。
直播能否成為流量中心
直播現階段被炒作的另一個噱頭在于,有人相信假以時日其將會取代微博、微信成為新的流量中心。可是,如果稍微思考一下的話,我們更認為這是創業者和投資人所聯手炒作出來的偽命題,既不存在,也不可能實現。
首先,目前的直播領域,如果賦予它一點點媒體屬性的話,這是一個完全的自媒體世界,內容絕大多數來自UGC,PGC尚未完全鋪開。這意味著平臺上的信息可以匯聚卻無法有效的傳播,必須借助外部手段。而在微博、微信時代作為重要信源的媒體的缺席,則導致直播無法讓有價值的信息有序傳播,并經過大V轉發、草根響應等二次傳播將信息發散。
至少在目前的直播時代,信息仍是雜亂無章的,有價值的信息太少,直播可以作為獨特的內容來源,卻難以承擔信息流通的功能。因此,如果將直播作為微博、微信后的下一個創業奇點的話,如何解決信息的流通傳遞功能,才是能夠勝任流量中心的關鍵所在。
以Facebook在移動直播上的謹慎為例,他們的直播目前只開放給了部分體育娛樂界的名人和媒體記者,其關鍵就在于這兩部份人傳遞的信息是有價值的,是會被受眾接受的。而更多的UGC的內容,本質上還是同一興趣圈內的群體互動行為,有價值的信息很難傳播出去,或者根本就沒有什么值得傳播的信息,這大概就是Facebook的直播功能在測試了近兩年時間后仍然沒有大規模開放的原因之一。
互聯網巨頭也是如此,他們無比重視網絡時代的信息傳遞,貝佐斯和《華盛頓郵報》、馬云與《南華早報》、Twitter、微博與媒體的關系都說明了這一現象。之所看重媒體,并不是媒體本身的價值屬性,而是其功能屬性,媒體在信息傳播上的渠道優勢和受眾優勢才是互聯網巨頭最為看重的,沒有哪家公司不知道在高速信息時代有效傳遞信息的價值所在。而直播目前面臨信源的嚴重缺失,信息傳遞的空白讓直播實在無法承擔流量中心這一重任。
直播的另一個潛在問題在于,從誕生之際到如今經歷了幾輪熱炒之后,其身上被寄托了太多自身難以駕馭的內容,這些功能本不是網絡直播應該承擔的,但是由于投機、資本、觀眾等多重因素,給直播賦予了看似更光明的前景,但一眼望去竟也看不到了下一步的準確方向。
從大環境來說,直播的被熱炒在于其出現的時間很微妙,從內容創業的角度來看,在微博大V熱潮逐漸褪卻,微信公眾號大浪淘沙的惡劣環境下,微博、微信創業熱逐漸開始退潮。這種形勢下,無論是內容生產者還是資本方都亟需尋找下一個可能出現的風口來填補這種頹勢,而直播的出現恰恰給了這些人機會。
依稀記得二三年前,依托社交軟件的音頻和短視頻工具也曾火爆一時,在當時被不少人認為是下一個創業風口。然而,時過境遷,短視頻早已不如當年流行,音頻社交更是幾乎銷聲匿跡,也不過只有幾年的光景。所以,依照如此迅速的產品迭代速度,直播如何避免前輩們過把癮就死的尷尬境遇,也是創業者和從業人員下一步要思考的問題。
兼談所謂“網紅”
說到網紅,雖然最近和直播經常被捆綁炒作,但顯然網紅是不能和直播劃等號的。
其實在直播領域,網紅是非常不具備代表性的,與大多數的網絡主播依靠直播獲利不同,不少網紅在直播圈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存在感,順帶推銷一下自己的產品(包括商品和內容)。如果仔細觀察你會發現,網紅不論搞內容創業還是只單純的賣賣衣服化妝品,她們的主要陣地是微博、淘寶和微信微商,尤其微博是她們電商的主要導流入口,也是宣傳的主陣地。
這是由于微博天然的信息傳播優勢,直播依靠的是強互動性,而這種互動是即時性的,意味著相同的信息只會傳播一次,而微博是一個平臺,且有很強的公共屬性,相同的信息可以經歷N此傳播,所覆蓋的人群更廣,同時還可以將這種傳播優勢轉化為渠道優勢,進行向電商導流。加之微博龐大的用戶數量和活躍人數,這一點不僅直播無法比擬,就連微信都難以做到。
對于某些人來說,網絡直播一個重要的意義就是將直播中的受眾拉向微博和淘寶端,在這個過程里直播只是充當了一種工具,直播可以將網紅吸引來,卻很難將她們一直留在這里。不過,所謂“網紅”這種模式也著實是一個有意思的話題,甚至于出現了流水線式的網紅生產和營銷手段,也是讓人始料未及。這與互聯網背景下的亞文化有關,與信息傳播和受眾心里有關,卻與直播無關。
作者:邵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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