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你應該再血性一點!觀點
最近媒體圈發生了好幾起PK事件,大概數下:萬能的大熊和雕爺,青龍老賊和徐達內、“新年簽”歸屬之爭。如果說這些都是“過家家”一樣的小PK,接下來的PK量級就越來越大了,“最大自媒體聯盟”之爭,界面和澎湃、馬云和京東(雖然是兩個企業,但媒體圈已然震蕩),新知百略和速途網、鳳凰新聞客戶端和羅輯思維,中國企業家雜志和財新網、創業邦雜志和創業家雜志...
而且看最近的輿情,這股媒體PK之風并沒有衰減的趨勢,許多PR媒體人磨拳擦掌,力圖打響2015第一槍。對于這些事件的評價,宏民有認為有好有壞,往下看!
1,PK更容易博得關注
任何行業都是這樣,激烈的爭吵能博得更多關注,比如我無緣無故的發布:微媒體聯盟是中國最大的移動端新媒體聯盟,趙宏民是最具逼格的自媒體人,別人肯定說,廣告、軟文,滾粗!但是通過PK事件能讓當事雙方獲得幾何級曝光增量,這和人們喜歡看熱鬧一樣。
但是PK好比高潮,總有歸于平靜的時候,更多的時候,我們還是要像最親密的戰友一樣,互相競爭著、合作著耕耘自己的那份工作,一起將某個新模式做大做強。甚至有外敵來侵的時候,我們還要結成同盟。
2,版權是個很二的問題
這些PK涉及的版權問題有幾種,轉載不注明出處作者,或者直接改寫、抄襲,針對這種情況相信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尊重版權,轉載請注明出處和作者,引用不可太多。
但另外一種情況,我就不是很理解了--“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我感覺這是一個特別二的決定。請問媒體人寫文章的目的是什么?一定是為了傳播、讓讀者看!那么別人在尊重你版權的前提下,直接轉載有何不可?對你來講,文章和作者都傳播的更廣,對于轉載者來講,有了好的內容讓自己的讀者看。文章天生就是用來傳播的,遏制這種天性的行為和反人類有什么區別?
我經常對編輯計者同事講:文章辛辛苦苦寫出來了,就多發幾家網站,以幾乎為零的邊際成本,獲得倍增的邊際收益。對自己對單位都有益。據說,在速途內容部,某同事可以用12分鐘的時間,將自己的一篇文章成功發布在10家媒體網站,所以,他是名記。
3,媒體人應該血性點
縱觀這幾起PK,有個產品貫穿其中在“作祟”,那就是微信公眾平臺。這也說明,媒體人對移動端新媒體已經足夠重視。
今天下午我見了兩撥朋友,第一位是某雜志社總經理,他很有危機感,但是又不知道如何在新媒體下手,聊了一個多小時,最后我送了他一句話“汪總,過去你能用20個人來做好一本雜志,如今,你要用20個人來做好微信賬號”。第二位從事傳統行業的老朋友,帶著碩士學歷的下屬從外地趕過來,說是要讓下屬在我的單位工作一周,跟我們學習玩轉新媒體。我笑著說,榮幸之至,互相學習,但是已然被他做新媒體決心和實際行動所折服。
傳統媒體人和傳統行業的朋友尚且如此,我們身在新媒體的人有何理由不加倍努力呢?所以,我認為,自媒體聯盟不管是宇宙最大、還是中國最大,還是超超超超超大的,多來幾家,越多越好。新媒體也不要給傳統媒體留面子,能做的比他好就不要讓著。大家真刀真槍的干上一場,這個行業就盤活了!
媒體人,再血性一點!hohoho~~~ 覺得不錯歡迎轉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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