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衛視《歌手》
近日,《歌手》節目中所使用的皇后樂隊歌曲陷版權風波,被索尼音樂旗下的版權公司索雅版權一則聲明嚴厲譴責。
“湖南衛視、芒果TV等相關責任方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我司管理的詞曲音樂作品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詞曲作者以及我司的合法權益,在海內外造成了惡劣影響。對此,我司予以嚴厲譴責。”
隨即,歌手順子的經紀人也在微博上聲討《歌手》節目組,稱并未接到任何翻唱《回家》的通知。
然而,這已經不是《歌手》第一次深陷版權風波。
《歌手》侵權史
本季《歌手》比賽中,臺灣樂團茄子蛋此前就曾隱晦地暗示歌手楊坤在選擇翻唱《浪子回頭》之前,并未取得授權。
根據《歌手》節目組在微博上發表的聲明,在節目播出之前才獲得詞曲作者和版權方的電視播出授權,網絡視頻傳播權及音頻傳播權還在與華納音樂洽談。不過,目前芒果TV第11期的節目回放中楊坤的演唱部分依舊被刪減干凈,但QQ音樂會員已經可以聽到楊坤在《歌手》中演唱《浪子回頭》的音頻。
早在第8期節目中,聲入人心男團演唱了張杰的《好想大聲說愛你》,之后也因為版權問題,在網絡節目回放的時候演出鏡頭被剪。
突圍賽中,逃跑計劃翻唱了John Mayer的《Gravity》和李宗盛的《給自己的歌》雖然很驚艷,但在節目播出后網絡回放的時候,被刪的一干二凈。
之后,逃跑計劃貼吧官博發出如下聲明:
雖然逃跑計劃在微博中說明已得到李宗盛的改編權,但是卻對《GRAVITY》的版權問題沒有做出解釋。
目前,芒果TV已經對《起風了》、《Hello》、《好想大聲說愛你》、《浪子回頭》在正片回放視頻中進行了刪除,然而QQ音樂依舊有以上歌曲的音頻。而對于皇后樂隊的作品匯編,視頻和音頻均還在線。
顯然,以上歌曲的版權問題并未得到解決,《歌手》節目組和QQ音樂卻對以上作品的音頻遲遲不下架,并且有多首歌曲僅為QQ音樂的VIP才能完整播放。有業內人士對此評價道,“能拖一天是一天”。
除了本季《歌手》大面積侵權并為了規避風險刪除正片視頻外,在之前的幾季中也有侵權行為發生。例如,兩年前迪瑪希在《歌手》和湖南衛視晚會上演唱Vitas的《Opera2》,就被版權方發去了一紙律師函;知名音樂人李海鷹也曾因為趙雷在《歌手》演唱《月亮粑粑》時使用了自己的作品《彎彎的月亮》并且沒有署名而索賠50萬。
為何《歌手》成侵權慣犯?
對于國內音樂綜藝屢屢侵權的現象,一位音樂行業資深人士表示,歌曲版權問題侵權現象頻出主要原因,還是授權流程復雜。
目前,我國著作權制度還不完善,很多藝人自身的版權交割就有很大問題,反觀國外,版權分割則十分細致,大多數情況下,詞、曲、錄音都不在同一家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授權難度。
據了解,在電視節目中重新編曲演唱歌曲,并在網絡節目中傳播、音樂平臺上上架,可能會涉及著作權中表演權、署名權、廣播權、復制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等9項權利。
而一向被認為是“擋箭牌”的音著協,在此類侵權案件中顯然無法發揮足夠作用。雖然音著協已經與大部分海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但其管理權限僅有復制權、廣播權、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四項。
如果音樂作品的權利歸屬涉及多位創作者和代理公司,要獲取完整授權則更加復雜。要獲取音樂作品的修改權和改編權(在著作權法中,如果該改編形成了新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則涉及改編權),一般需要征得詞曲版權原始權利人的同意,難度系數會相應提高。
在《歌手》節目中,每一首歌都要經過重新編曲,但是從選曲、改編到最終節目錄制往往只有1-2周的時間。如果是翻唱國內的歌曲,版權問題或許還容易解決。但是一旦涉及海外藝人,尤其是像環球、索尼、華納等三大唱片公司,業務劃分明確,溝通成本將大大提高。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節目組是有專門負責解決版權問題的部門。比如,迪瑪希翻唱的《Hello》節目組已經提前和環球音樂溝通,然而在節目播出后環球音樂才給出“不允許改編翻唱”的回復。某種程度上,溝通效率沒有辦法跟上節目錄制的節奏,也使得部分侵權是不得已而為之。
此外,國內對于音樂綜藝領域的授權報價并沒有形成一個公認標準,這對于新市場來說也是不利的。大多數情況下,節目組會選擇放棄使用該歌曲,而有些節目干脆不提前告知唱片公司,直接進行改編和演唱。
因為在侵權過后,版權方維權成本極高,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根據一位資深人士透露:“一般來說,此類案件的審理時長在一年半左右是非常常見的,而審理超過三年的也不少。”就算最終可以勝訴,法院的判賠標準也很低,根據法院的不同,通常一首歌在幾百到幾千塊不等。
此前,歌手戴荃的成名曲《悟空》就被《歌手》在內的數個綜藝節目使用、翻唱過,但是自己卻從未收到過任何版權費用,而其版權代理公司也因為“要考慮維權成本”選擇不出面解決。
根據微博博主鄒小櫻所說,在《即刻電音》中,僅《蹦迪治大病》一首歌就花費了30萬元的授權費,而對比李志訴哇唧唧哇和騰訊侵權,法院判賠也僅判賠20萬元。更何況李志團隊已經有多年的訴訟經驗,也依舊未能得到侵權公司的公開道歉。
“先上車后補票”的案例也并不少見,之前,張杰在《歌手》翻唱了《默》。高曉松就在微博上指出該歌曲并未取得授權就進行了翻唱。在高曉松發聲幾個小時之后,節目組便聯系了權利人取得了授權。
對比海外,漫威電影《雷神3》中為《Immigrant Song》支付了近500萬美元的費用。因為在海外,侵權成本極高,一旦未經授權擅自商業使用,幾乎會賠到破產。
當然,在《歌手》節目中也有像李健這樣自己出面聯系授權、極為尊重版權的音樂人。
利益交織的侵權悖論
由于行業的不規范,不管是唱片公司還是藝人,很多時候都難免在侵權方和被侵權方之間轉換身份,前腳在呼吁共同保護版權,后腳卻陷入侵權爭議,形成了尷尬的“侵權悖論”。
當侵權事件發生之后,版權代理公司與藝人一起發聲的并不少見。然而,有一部分被侵權的唱片公司或詞曲作者卻選擇默不作聲。這是因為,一方面唱片公司本身和節目組或電視臺有其他合作關系制約;另一方面,未簽約公司的詞曲作者擔心得罪大平臺影響之后的合作,同樣不敢公開發聲。
除此之外,由于國內版權機制的不完善,很多唱片公司旗下歌手也曾有過侵權行為,也怕因為一次發聲而被網友譴責之前的侵權,所以同樣選擇不公開發聲。
當然,頻繁侵權的音樂綜藝遠不止《歌手》節目組,《中國好聲音》也是版權暴雷重地。每一季播出時,都會有大量權利人控訴節目組侵權,然而大部分卻也不了了之。
值得注意的是,曾經在微博發表長文控訴自己版權代理公司不作為的戴荃也曾指出,在《中國好聲音》中翻唱的《悟空》未經授權,而他之前的版權代理公司也正好是節目的制作方燦星。
同時,藝人在侵權事件中,也往往無辜背鍋。雖然依照合約規則,藝人上節目進行翻唱,版權問題由節目組負責解決。但發生侵權行為后,大眾輿論往往譴責的是站在臺前的歌手。
例如,迪瑪希未經授權翻唱了VITAS的《Opera2》,大量的新聞報道為提高關注度,都會在標題中寫到“迪瑪希被告侵權”,因此引起粉絲之間的罵戰。而在反復的侵權爭議中,最終傷害的是節目的品牌價值。
而此次三大旗下版權代理公司索雅的公開發聲,不僅再次給綜藝節目敲響了警鐘,也為大眾科普了詳細的版權知識。要知道,著作權的逐步正規化,正是依靠著這一次次的發聲和訴訟,才從當初的盜版橫行到今天的付費收聽,讓音樂人的收益有了保障。
【來源:音樂先聲 作者:A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