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京東數字科技研究院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共同撰寫的《2018 年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報告》 ( 下稱《報告》 ) 24 日發布。《報告》認為,在政策紅利持續釋放和牌照發放加快的背景下,申請消費金融公司牌照仍是互聯網流量巨頭和金融科技巨頭的最優選擇,2019 年將會迎來一大波的設立和申請熱潮。
中新經緯 常濤攝
《報告》預計,2019 年金融和科技將繼續分化,隨著消費金融產業鏈分工的細化,牌照不再是涉足消費金融業務的唯一入口。持牌的消費金融公司才可以參與貸款發放、風險承擔等核心環節,非持牌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參與獲客引流、貸款撮合、不良催收等環節,并利用自身的 " 科技和數據能力 " 為持牌機構進行 " 科技和數據賦能 "。
《報告》稱,在政策紅利持續釋放和牌照發放加快的背景下,申請消費金融公司牌照仍是互聯網流量巨頭和金融科技巨頭的最優選擇,2019 年將會迎來一大波的設立和申請熱潮。
對于潛在的風險,《報告》指出,2019 年,監管端可以考慮運用數字科技手段達成對消費金融的標準化、自動化、穿透式監管;機構端運用數字科技手段加強風控能力和合規能力,將是一個應對諸多風險和獲得 " 核心競爭力 " 的不二選擇;司法端面對大量高頻、小額的消費金融案件,可以嘗試建構更為廣泛和靈活的快速處理途徑和執行機制;消費者端應 " 加強消費金融領域的消費者保護,探索更為多元的消費爭議解決途徑 "。
2018 年,Facebook、Uber、華住等用戶數據泄露事件頻發?!秷蟾妗分赋?,隨著 GDPR (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 的落地實施與影響力的全球化擴展,在中國,以分散型立法模式為主的現狀,將在 2019 年這一緊鑼密鼓的數據立法之年,走向統一化、體系化、立體化的立法模式。
來源: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