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受吳秀波近日風波影響,由吳秀波、白百何和肖央主演的電影《情圣2》,在緊急提檔1月24日后,再度緊急撤檔。各大院線收到通知:停止該片預售。聯合發行方華夏電影,隨后發布通知稱“應片方要求,因技術問題推遲上映檔期。具體上映時間另行通知”。此前該片兩次定檔合計約400萬的預售票房成績,不敵《小豬佩奇》和《熊出沒》,并不為大家看好。
《情圣2》一波三折的定檔之路,讓大家把目光投向了該片的投資方——新麗傳媒。而除這部電影外,在目前已知由吳秀波參演待播的10余部存貨中,與Angelababy主演的都市倫理情感劇《渴望生活》的出品方,也為新麗傳媒。
2018年8月,新麗傳媒曾為應對高估值的質疑,就2018-2020年三年的盈利情況,與閱文集團簽下對賭協議。曾經出品過《我的前半生》、《白鹿原》、《余罪》和《夏洛特煩惱》等高口碑作品的新麗傳媒,近幾年屢屢受挫:IPO(首次公開募股)失敗三次、資金鏈緊張、《如懿傳》失利。這次《情圣2》的撤檔,對其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近年來,明星們的“人設崩塌”層出不窮,道德風險防不勝防,心碎的不僅是付出了真情實感的追星粉絲,更是付出了真心白銀的投資方。而能否規避此類風險,是投資方一直以來必須面對的考驗。
行業“地雷”:明星丑聞,資本買單
互聯網時代,明星出現道德污點、人設崩塌甚至吸毒、性侵等犯法行為,已經成為影視行業不能預測的地雷。
在吳秀波丑聞之前,2018年3月,高云翔在澳洲被曝性侵丑聞,引起國內一片嘩然。他參演的《巴清傳》(曾用名《贏天下》)、《哪吒與楊戩》、《阿那亞戀情》、《驚天岳雷》等多部劇集,均受到波及,按廣電目前相關規定,難以正常播出。唐德影視參投其中多部作品,包括“鴻篇巨制”《巴清傳》70%的投資,當屬最大苦主,曾因此事一天內市值縮水8.5億元。期間,該劇被曝臨時起用李晨補拍男主戲份,后因女主范冰冰的“陰陽合同”一案再次擱淺。
此前《巴清傳》的版權預售已令唐德收回成本,其中,江蘇衛視和東方衛視,各以2.325億元的費用,獲得首輪播映權;優酷以4.9億元的高價買下網絡版權。但在該劇的順利播出無望的情況下,唐德影視需向各大平臺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相關損失。目前,唐德影視本月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高云翔及其公司名下的6382.4萬元財產實行保全措施,并已得到查封或凍結該部分財產的裁定。
更早之前,紅極一時的流量小生柯震東因吸毒被行拘,轟動全國,直接影響即將上映《小時代4:靈魂盡頭》和《捉妖記》。其中,前者在上映時,刪減柯震東所有正面清晰鏡頭只余一個背影,后者由制作人江志強在2.8億制作成本的基礎上,追加7000萬,重新選角、拍攝、制作后上映。
演員王學兵因爆出吸毒,連累陳建斌自編自導的電影《一個勺子》,慘遭暴力剪輯,劇情連貫性無法保證。歌手李代沫則以一己之力,導致綜藝《中國好聲音》的股東浙富控股,在5個交易日內,市值縮水高達41億元。
除了作品的播出受影響,污點藝人在丑聞被曝光前接演的作品,有幸播出后的口碑和熱度也備受考驗。2017年,由昔日“80后票房女王” 白百何擔任女主的《外科風云》,本是預定熱門,卻受緋聞連累,收視直線下滑。期間正在拍攝的《南方有喬木》,則在一年后的開播宣傳上極力避開白百何,仍無法避免觀眾的看衰。
品牌與明星代言的相愛相殺
除了參演影視作品,明星代言產品是商業價值的令一有力體現。如果明星本人的氣質與品牌的企業精神相契合,雙方常常能達到雙贏的結果。但這種基于企業品牌與代言人的形象相互捆綁的深度合作,常常風險很大。明星的道德污點,可經由媒體的傳播和娛樂事件的發酵,在極短的時間內,打擊企業形象和口碑。
現在深陷丑聞中的吳秀波,曾經憑借“暖男大叔”的公眾形象,獲得的汽車、紅酒、腕表及醫藥等30多個品牌,此刻都因人設崩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明星代言為企業惹出的麻煩,常常防不勝防。柯震東出事后,名下代言的美寶蓮、匯豐銀行、佳能相機、肯德基、炫邁口香糖、雪佛蘭及妮維雅等19個品牌廠商,因此事造成高達數十億元的資金損失,其中炫邁更因“吃了炫邁,根本停不下來”的廣告詞,被網友進行惡搞,在二次傳播中對品牌形象造成巨大的損害。
黃海波的嫖娼丑聞,使服裝廠的相關產品發生滯銷,南極人品牌方和服裝經銷商,因此就賠償問題對簿公堂;周立波的“涉毒”風波,令其即將出版的自傳《讓全世界都知道我很低調》不了了之,鳳凰聯動文化傳媒的投資由此落空;陳羽凡的吸毒案件,則令羽泉20周年演唱會獨家冠名商的小米有品有苦難言,除了高額的冠名費用,價值999元的千套限量紀念公仔盡數滯銷。
面對不可預知的代言人丑聞,品牌們的危機公關也愈加高效。曾經因現象級綜藝《中國有嘻哈》而大火的歌手PG One緋聞爆出后,其代言的雅詩蘭黛、OPPO、寶潔及麥當勞等品牌將相關商品緊急下架,品牌官方微博上相關視頻、歌曲等也被迅速刪除;甚至對于被不幸誤傷的節目導師吳亦凡,華為公司也未雨綢繆地提出解除其與榮耀手機的代言合約;
曾被福布斯評為“以個人身份簽約運動員品牌的中國羽毛球隊第一人”的林丹,在廣州車展開幕的前一天被曝出軌,東風日產在12小時內,盡數撤下各種物料、slogan和節目環節;薛之謙在李雨桐爆料后,肯德基、奧利奧及膜法世家等品牌,相繼下架和刪除薛之謙有關的信息;
楊冪因“詐捐事件”被《中國青年報》點名批評后,也在第一時間受到其仍在代言期或已到期的雅詩蘭黛、Gucci等奢侈品品牌的抵制。
明星道德風險,行業能否重新制定“契約規則”?
明星的負面丑聞一經爆出,往往影響著其背后一系列代言、演唱會及劇集,令眾多品牌方、主辦方,乃至參投的娛樂資本受損。如何有效的規避藝人道德風險,就成了相關公司和品牌在商業合作中必須思考的難題。
在產品代言方面,《廣告法》等法律做出了相關明確規定,保障品牌的權益:如代言人因個人的丑聞和公眾形象坍塌,影響廣告商的利益的話,嚴重情況下,廣告商有權要求代言人退回已經支付的代言費,并追訴經濟賠償。而且品牌方與藝人簽約時,也會在合同里就負面影響,設置相應附加條款,協議相應的賠償。
在具體的實施上,相比于阿迪達斯、耐克等國外企業,相對成熟地利用法律條款約束明星行為,國內的很多企業,在與明星的力量博弈中往往處于弱勢。特別對于某些當紅的一線明星,許多企業出于大牌明星出事可能性不高的僥幸心理,為簽下明星不惜主動刪去附加的違約金條款,造成風險漏洞。但隨著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如今不少企業選擇縮減與藝人簽約的合同年限,降低風險。
與廣告行業相對成熟的體系相比,影視作品的制作方面,投資方對于明星道德風險的防控,尚缺乏行之有效的規章條文。
一些影視制作公司,也會效仿企業選擇明星代言人,在選角時,對明星進行詳盡的背景調查和風險評估,結合其聲譽測評、作品表現和商業表現等進行綜合評估。但明星本人的行為,終歸存在不可控風險。任何調研機構,無法動態全面地窺探明星的私生活,而且代言后的明星行為,仍舊無法預測。
業界也有不少聲音,提議將相關風險付諸于合同,寫入“作品未播完之前不得發生有違道德的惡劣負面事件”道德自律條款,保障作品因明星個人原因無法播出后,退回全額片酬且賠償相應損失。但可行性在實施上,仍面臨如前文所述的困難,且界定負面事件的惡劣程度和賠償額度,業內也并無規范。
不少人創造性提出了共擔風險的“保險思維”,如將明星變成投資方或出品人,共攤利益與風險,或者直接與保險公司合作,策劃所謂的“明星意外險”。國外現行的好萊塢的電影完片保險制度,大多側重投資管理,涉及明星作風丑聞的案例較少。
此前《速度與激情7》因主演保羅·沃克的意外離世資金不足難以完成拍攝,所幸保險公司所賠付的保額,負擔了電影后續拍攝及補充的絕大部分費用,影片得以順利如期上映。但國內市場環境下,令保險公司為明星的道德準則擔保,不但雙方意愿有待協調,在法律層面上也值得商榷。
明星的道德風險的具體防控,難度不小。而且現階段,堵不如疏,或許形成健康正向的風氣引導,才是亟待解決。
【來源:娛樂獨角獸 作者:七夜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