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5 月 20 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付宣豪、黃子超兩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付宣豪、黃子超 "DNS 劫持 " 案,成為我國第一起 " 流量劫持 " 被判刑的案件。
據了解,在 2013 年底至 2014 年 10 月期間,付宣豪、黃子超等人租賃多臺服務器,使用惡意代碼修改互聯網用戶路由器的 DNS 設置,使得用戶登錄導航網站時跳轉至其設定的網站,以此獲利超 75 萬元。
在付宣豪、黃子超案之前,此類行為多以民事糾紛解決。
在最高人民法院 12 月 25 日發布的一批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中,付宣豪、黃子超 "DNS 劫持 " 案則是三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案例之一。
據 21 世紀經濟報道報道,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員劉金瑞稱:" 之前是否適用本罪的確有些爭議。這個指導性案例認為通過修改路由器、瀏覽器設置、鎖定主頁或者彈出新窗口等技術手段,強制網絡用戶訪問指定網站的‘ DNS 劫持’行為,是對網絡用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破壞,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符合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客觀行為要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介紹,最高法院正在就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這三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新型網絡犯罪,起草制定司法解釋,并且已經基本完成了調研和征求意見工作,預計在 2019 年上半年就可以正式對外發布。
【來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