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版權之爭緩解 創作者權益亟須保障水煮娛
4月26日是第18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我國自2015年開展網絡音樂版權專項整治以來,網絡音樂的版權秩序明顯改善,盜版問題基本得到遏制,網絡音樂正版化已成為行業共識。在此背景下,音樂創作者權益需要更好地得到保障。
獨家版權到相互授權 版權之爭緩解
版權大戰是過去幾年數字音樂APP行業發展常態。今年以來,在國家版權局的協調下,獨家版權之爭有所緩解,轉為相互授權,行業發展向好。
2018年2月,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就音樂版權合作事宜達成一致;3月,阿里音樂與網易云音樂達成音樂版權互相轉授權的合作。數字音樂平臺三強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引領下,正在逐漸從競爭走向合作。
去年9月,國家版權局先后約談了各家音樂平臺及唱片公司,明確要求音樂平臺“避免采購獨家版權”、唱片公司“避免授予網絡音樂服務商獨家版權”,從官方層面禁止了版權壟斷的發展模式。
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于慈珂24日表示,音樂是網絡傳播的一項主要內容,用戶的數量很龐大,影響也很大。騰訊音樂和網易云音樂在今年初就網絡音樂版權達成合作,應該說對廣大的音樂愛好者在網絡上更好、更便利地欣賞音樂是好事。這也有利于網絡音樂作品全面的授權和廣泛的傳播。同時,對維護網絡音樂版權的良好秩序,建立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生態也有積極的作用。
網絡音樂侵權盜版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早在2015年,國家版權局就組織開展了網絡音樂版權秩序的專項整治。近年來,網絡音樂的侵權盜版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網絡音樂版權的秩序也有了明顯的好轉。在此基礎上,如何在加強網絡音樂版權保護的同時,促進音樂作品更廣泛的傳播,是網絡音樂產業更快發展的很重要的問題。
對此,國家版權局積極地進行了監管和協調,先后約談了主要的網絡音樂服務商和主要音樂公司,要求他們促進網絡音樂全面的授權和廣泛的傳播,避免獨家授權,探索建立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的網絡音樂版權的授權和運營模式。其次,進一步加強網絡音樂版權的重點監管,要求網絡音樂服務商和音樂公司加強網絡音樂資源的版權管理,積極建立良好的網絡音樂版權生態。三是推動相關網絡音樂服務商妥善解決版權糾紛和爭議,積極開展網絡音樂的版權合作。
這次騰訊音樂和網易云音樂的版權合作也是國家版權局鞏固網絡音樂版權整治的成果,推動網絡音樂廣泛傳播的又一個成果。
音樂創作者權益亟須得到保障
隨著數字音樂版權游戲規則日益清晰,音樂創作者的權益分配問題越發突出。很多創作音樂人發現他們在版稅鏈條中處于弱勢,版權酬勞得不到有效保障。更好地保障音樂創作者權益和構建數字音樂有序發展,成為行業發展的新難題。
近年來數字音樂用戶規模不斷提升,其中騰訊的QQ音樂、酷狗音樂和酷我音樂三大平臺月活躍用戶超過7億。伴隨著版權收費上漲情況下,數字音樂市場規模不斷擴張。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最新發布的《2018全球音樂報告》,2017年世界數字音樂達94億美元,增長19.1%,并首次占全球音樂總收入的一半以上(54%)。
無論是音樂創作者和表演者,還是數字音樂平臺,均應合理共享創造和傳播數字音樂所產生的收益。但實踐中,創作者獲得的回報小、利益分配不透明的情況發生。目前在音樂流媒體商業模式上,一種是直接付費下載或者包月服務,另一種是免費使用,通過廣告獲取收益。而在廣告分成時,音樂創作者面對數字音樂APP很難獲取真實數據,利益難以得到保障。
毫無疑問,音樂創作和質量決定著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如何建立公平的數字音樂版權付酬制度,保障上游音樂創作者的正當利益,將是決定未來數字音樂產業健康發展的關鍵。
來源:新華網 作者:趙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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