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金融、錢寶用戶的投資款會被國家沒收?新金融
國家不會兜底,也不會沒收。
4月24日晚間,上海市公安局發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等8人今被批捕》,并且提示各地投資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合同復印件及投資、轉賬憑證等有關資料到本人戶籍地或者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或派出所登記、報案。
不過,每當有非法集資案件爆出時,在投資者的各種群里,都會有一種謠言傳出來:
這個謠言一般就是號召投資人不要去做公安做投資登記,如果登記了,就會被定性參與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所有的投資款就會變成贓款,是被國家沒收、充公。
比如昨晚一位投資人咨詢杰哥,表示:“聽說一旦善林被定性非法集資或者詐騙,投資本金肯定要被充公!”
這簡直是侮辱智商的謠言!胡說八道!
不論善林是否會被定性為非法集資,不是合法還是非法,投資人的本金,始終屬于投資者本人,國家不會沒收、充公。
首先,投資人去登記報案,不會導致被告人被定罪
投資人去警方登記債權和說明情況,是提供自己身的情況說明,并不會必然導致善林金融被定性為非法集資平臺。比如說善林金融在從事P2P業務模式到底如何?其是否在宣傳過程中作出警方宣稱的保本付息承諾?是以何種方式和形式作的此種承諾?是以保本理財產品形式還是以定期回購形式等等,這些都會對案件的釋明有一定的影響,罪與非罪,要在法庭最后認定,而不是只要有投資人報案,就一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是重要的誤區。
其次,即便是認定參與非法集資,國家也不會將投資人的錢沒收、充公,而是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清退工作。
很多人會擔心,投資人已經投進去的資金是否可能追償?根據相關規定,是必須追償的。
但很難全額退,會在資產清算后按比例退。一般是在一審判決后,法院會出一個清單。現階段,就是如上海警方所說,投資人先登記自己的投資情況,以方便之后的資金清退工作,包括借款人的債務,也要組織追償,一般也會有統一的登記渠道,要求及時還款,比如惠州e速貸案就是。
法規依據
比如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文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而根據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五條 債權債務申報、登記、確認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告債權債務申報事宜。(二)接受債權債務的申報。申報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證件、集資合同、收款收據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辦理債權債務申報手續。(三)專案組對債權人身份、集資數額等資料進行甄別確認,并逐筆登記集資數額。
在國內的司法實踐中,比如善林金融和錢寶網的用戶,應該擔心的,不是自己投資能否拿回的問題,而是能拿回多少的問題。
在國內大量非法集資案件中,公安機關追回相關集資款項后,按比例退還給廣大投資者已經是這類案件的“必備節目”。
比如當年的優易網非法集資案,已退還投資者本金40%,歷時31個月;樂網貸非法吸存案,投資人本金還剩70%,庭審歷時22個月。而全國矚目的E租寶集資詐騙案的退賠工作還在進行中。東方創投非法集資案,投資人本金還剩48.7%,庭審歷時9個月;銅都貸非法吸存案,投資款按12.3%的比例退賠,庭審歷時14個月。
【來源:廣強律師事務所 作者: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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