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號文下發,網貸平臺失去了最后一塊“樂土”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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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紙文件,網貸行業迎來了久違的熱鬧。
是的,這個行業“冷清”很久了,平臺們忙著整改備案,關鍵時刻,沉默是金,誰也不想搞事情、出個新聞成為行業熱點。
媒體們,都去關注現金貸和區塊鏈,對P2P這個“傳統”行業也提不起什么興趣。
這個時候,互金整治辦發布《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治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29號文),“戳穿”了平臺通過剝離違規資產增大備
概率的小把戲,再次將這個行業推到臺前。
P2P平臺備案,核心在于合規。
基于種種原因,監管來臨之前,網貸業務在模式上存在很多的合規性原罪。結果,越是規模大、業務模式多元的大平臺,“原罪”越多,成為平臺備案審核的障礙。相反,身家清白的小平臺,規模小、業務單一,在合規上反倒有了優勢。
于是,2017年以來,不少大的P2P平臺都玩起了資產剝離的游戲,把有合規瑕疵的存量資產和業務模式剝離出去,在網貸平臺內只留下最干凈、純粹的合規業務,以此增強P2P業務通過備案的概率。
剝離走的那部分業務,則找到了互聯網資管這個“避風港”,以“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形式繼續存在。
只是,在強監管背景下,“避風港”們注定不會長久。
此次29號文明確規定,“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等業務模式統統違規,同時明確指出,違規業務未清理完畢的平臺,一律不給備案。
雙管齊下,資產剝離的把戲也就玩不下去了。
對P2P平臺而言,備案是第一要務。將違規業務清理與平臺備案掛鉤,相信平臺在處理起此類違規業務上,一定盡心盡力,沒有心思再想其他“套利”的法子了。
監管的考慮可謂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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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所謂的“互聯網資管從此畫上句號”、“互聯網資管已死”等解讀,則是明顯的標題黨了,有過度解讀之嫌。
29號文對P2P平臺的影響,可能比大家想象的要小很多,絕非什么末日降臨。
新規的核心要點是把互聯網資管業務納入統一監管,在很多人看來,似乎P2P平臺需要拿到互聯網資管牌照,才能繼續經營。在大家印象里,金融牌照越來越難拿,看上去,這次P2P平臺麻煩可大了。
問題是,本來就沒有所謂的資管牌照,資管是各類理財業務的統稱,而這些理財業務,針對的都是傳統金融機構,本來就沒有互聯網平臺什么事。
在2017年末下發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即資管新規)中,是這么界定資管業務和資管產品的: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
在這個界定下,只有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才有資管業務,作為一家P2P平臺或互聯網平臺,其發行資管產品的資質從來就沒被承認過,真想做資管業務,要去申請個銀行、信托、證券、基金、保險等牌照才可以。
也是這個原因,“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所謂的互聯網資產創新產品,涉嫌變相發行理財產品,一律被認定為非法金融產品,予以取締了。
那么,不能發行資管產品,還能做什么呢?
可以代銷。
要賣基金,對應基金銷售資質;賣保險,對應保險經紀/代理資質;賣私募理財,對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
只要銷售的理財產品都拿到了對應的牌照或資質,互聯網平臺依舊是可以開展資管業務的,并沒有一律叫停一說。
代銷資質好拿嗎?現在也不容易,不過絕大多數平臺都已經拿到了。因為,這類產品一直都是持牌銷售的,沒有代銷資質的,早被取締了,不必等到29號文下發。
對P2P平臺而言,當務之急是把違規或變相發行的各類理財產品清理掉,代銷業務,還可以繼續做。
所以,還在。
3
很多投資者關心的是,我該怎么辦?
也不必焦慮。
看上去再嚴厲的政策,都不會影響到投資者資金安全,這也是一切監管政策能夠出臺的前提條件。
如果投資者恰好購買了被點名的這幾種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考慮到平臺需最遲于2018年6月底之前將其壓縮至零,估計在這幾天,就會督促借款人提前還款或采取其他折中措施。屆時,投資者提前收回本金和收益,也就結束了。
如果投資者并未購買違規產品,繼續關注平臺的合規性就好了。
能做的,其實也就這么多。
4
最后,也不必嘆息什么。強監管下,套利的口子被一個個堵上,本來就是遲早的事。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已經確定無疑。所以,很多不想玩金融(要受嚴格的金融監管)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都轉頭去做了金融科技。
只希望,金融科技的本質還可以算作是科技,這樣,從互聯網金融轉型至金融科技,才有意義。
【來源:薛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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