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影視再陷藝人解約事件,情感+股權綁定雙失效? 水煮娛
唐人又要上頭條了,也同樣是因為和藝人的合同糾紛。
近日,唐人影視官方微博貼出一則聲明,指出旗下藝人金晨起訴解約一案目前已經二審結束,法院判定金晨解約失敗,繼續履行與唐人影視的經紀合約。
金晨,一個本來并沒有多少人關注的二三線的演員,卻意外因為這件事情而被眾人所知,她曾經參演過電視劇《女醫·明妃傳》《秦時明月》《云之凡》等,亦參加過真人秀節目《花樣姐姐2》等。
雖然金晨敗訴,如同去年蔣勁夫敗訴一樣,但是這個進一步暴露出了唐人影視在藝人經紀上面的問題。作為行業的標桿型企業,曾經創造“影視+經紀”的唐人影視,通過自己制作的影視作品捧紅了胡歌、劉詩詩、袁弘、林更新等人。
但是最后都沒有留住他們,這些人當中基本流失殆盡、要么另尋他處、要么逐漸隱退。
金晨經歷解約風波
星途恐遭受重大挫折
金晨一開始并不是唐人的藝人。
在出演唐人影視劇《女醫·明妃傳》之前,金晨一直是浙江天光地影公司的藝人,后來因為影視劇結緣,2014年被唐人從天光地影公司挖走,坊間傳言為此唐人影視替金晨支付了巨額違約費用。
進入唐人影視體系之后,金晨在影視劇資源上更進一步,先后出演了《秦時明月》《無心法師》《鬼吹燈》等重要影視劇,在作品質量和曝光上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可以說金晨在快速成長的過程中,唐人影視功不可沒。
因此金晨的這次解約也被外界扣上“忘恩負義”的帽子,但是事情總是會有另外一面,根據偏向金晨方面的爆料,指責唐人影視刻意打壓金晨、不給資源等問題,一時間雙方陷入口水戰中。
金晨和唐人影視的合同糾紛始于2016年8月,到今天二審結果公布已經過去一年半了,這段時間或者更長遠以后,受傷害的還是金晨自己。
金晨在娛樂圈的地位是尷尬的。1990年出生的她2018年已經28周歲了,這樣的年紀對于一個女演員來說已經錯過了發展的最黃金階段,一旦女星過了30歲還不紅的話,日后能紅的機會非常渺小。
對于崇尚年輕美麗的娛樂圈女星來說,成名一定要趁早,最好在二十出頭就能冒尖,奠定江湖地位。像金晨這樣接近三十歲,仍然是二三線女星的情況,如果公司沒有好的資源疊加的話,發展前景堪憂。
這種情況下又和經紀公司鬧矛盾,處于走又走不了,留下來大家心里都有隔閡,至少一兩年內看不到金晨有主演的大項目,演繹事業只會雪上加霜。
這種情況,不是沒有先例。
唐人影視上一個鬧得沸沸揚揚的蔣勁夫解約事件,法院判處蔣勁夫敗訴,并因為蔣勁夫在合約期間到處接私活而賠償唐人影視200萬元。
從官司爆發的時候到二審判決結束的2017年年中,蔣勁夫的星途受到了重大影響,這期間幾乎沒有什么有分量的新項目上馬,處于被動地位。
但是日后的發展情況來看,好在蔣勁夫是男星,靳東、雷佳音等人的經歷證明他還是有再次走紅的機會;作為女星的金晨恐怕機會渺茫。
從袁弘到劉詩詩
唐人藝人出走殆盡
金晨唐人的解約糾紛可以說是將唐人影視藝人經紀最后一塊遮羞布扯了下來,讓人看到唐人影視藝人經紀方面的千瘡百孔。
唐人影視一直有藝人解約的傳統,基本上都是唐人影視用自己的影視作品捧紅的藝人都會陸續選擇離開,唯一不同的是離開的時候吃相是不是難看。
情商高一點的,如袁弘、林更新雖然離開后,依然和唐人影視或者蔡藝儂保持著良好的溝通,外界對離開的藝人也沒有過多的負面評價;而不好看的就是蔣勁夫,父親下場親自撕,撕來撕去把自己的前途撕沒有了。
就連被認為處于感恩心態最忠實的胡歌,和唐人影視的關系也變得微妙起來。根據2016年年報顯示,胡歌間接持有唐人影視2.47%的股份,但是最新的數據顯示胡歌已經減持了1.71%,目前僅持有0.76%的股份。
更有甚者,原來分別持股1.18%和0.2%的劉詩詩、古力娜扎更是直接清空了唐人影視的股份,目前來看,劉詩詩已經約滿離開,跟隨丈夫吳奇隆自立門戶了。
唐人影視一手捧出來的有名氣的藝人,除了古力娜扎還在效力外,其他人基本上都退出了公司藝人的行列。
唐人影視藝人經紀前景堪憂。
判決有利于經紀行業發展
雖然這個糾紛對金晨和唐人影視都是不利的,但是本質上這個判決對于整個經紀行業而言,是非常利好的,其重要意義足以顛覆行業。
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判決的結果是維持金晨與唐人影視合同的有效。
藝人經紀行業本質上和簽合同拿工資的普通工人沒有什么區別,只不過明星拿的是分成的形式,有可能和公司是三七開、二八開或者四六開等,因此出現解約的情況也十分常見。
馬上年初職場還有很多人會選擇跳槽,雖然公司和個人到底誰對誰錯難以判定,但是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大家要抱著開放的心態去看待這件事情。如果是合同到期了,就尊重雙方的選擇;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就按照法律去走流程。
這雖然在職場上是正常的邏輯,但是在藝人經紀行業卻不是。在唐人影視判決案件以前,不論是輿論還是法律都傾向于站隊藝人這一邊,從保護藝人的角度出發判決解約并賠償經紀公司數百萬經濟損失,大家一拍兩散。
比如尚雯婕和天娛的經紀糾紛結果就是尚雯婕解約成功,同時賠償天娛傳媒700萬元損失費;而另一女星張雨綺與星輝的經紀糾紛法律結果仍然是張雨綺解約成功并賠償星輝公司300萬元費用。
這一次,準確說是從蔣勁夫唐人影視經紀糾紛開始,至少在法律上開始客觀對待,維持原來的經紀合同,保護了經紀公司的利益,這一點對于經紀公司或者整個經紀行業而言都是行業發展走向規范化的標志性事件。
(來源:文娛商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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