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將推險企董監高職業行為終身評價機制金融
公司治理機制真正發揮作用,關鍵在人。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保監會摸清保險機構公司治理風險后,正醞釀一系列約束“董監高”的新規,強化對人的監管,將“董監高”以及關鍵崗位人員“管起來”,不僅在任職資格的審核上,更在職業行為的持續跟蹤監督上。
一系列新規要達到的效果是,“董監高”職業入口要有規矩,職業生涯更要操守為重,職業行為不能任性。
正研究董監高
履職監督評價辦法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保監會正在研究起草《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監督評價辦法》,以“責任到人”為導向,強化對“董監高”的市場約束。建立履職監督評價體系,開發履職評價系統,全面描繪“董監高”的職業全貌,研究形成職業行為的終身動態評價機制。
目前,保監會有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任職資格申請材料的基本內容;職務變更情況;與該人員相關的風險提示函和監管談話記錄;離任審計報告;刑罰和行政處罰等。
同時,保監會還將加強“董監高”的履職評價與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對接,對其違法失信行為,移送發改委牽頭的“信用中國”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加強與相關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確保聯合懲戒措施落地生根。
這是保監會跟發改委、央行、證監會等31個單位簽署的聯合懲戒協議。據了解,這個協議已經在發揮作用,已有非保險行業的高管受到了懲戒。
此外,保監會還擬加強“董監高”履職監督評價的信息披露,對違法違規或失職失信的人員進行行業通報和社會公示,探索職業經理人執業“黑名單”制度。
另外,針對行業內獨立董事獨立性缺失、履職不積極的情況,保監會還在組織修訂《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擬提高獨董比例,完善機制,增加中小股東選任權利,適當限制控股股東提名,強化履職保障機制;明確公司董事長、董秘是獨董制度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增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管理層對獨董履職的配合支持義務,落實獨董職權和履職責任,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建立獨董向監管層報告制度;強化公司治理,適應該機制探索監管部門委派獨董制度;還擬建立獨董人才庫以及網站,豐富獨董人才儲備,引入聲譽評價機制。
目前有準入要求
以及培訓、審計等約束
一位保險公司董辦人士向記者介紹,目前,保監會對于保險公司“董監高”的約束,主要體現在對任職資格的核準以及任職核準之后的培訓、審計要求等方面。
擬任保險公司的“董監高”,需要先參加任職資格考試,考試成績1年內有效??荚囃ㄟ^后,保險公司需要向保監會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任職資格核準申請書,任職資格申請表,身份證、學歷證書及護照復印件,勞動合同簽章頁復印件,綜合鑒定等。之后等待保監會的任職資格核準。
除了“準入”要求外,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董事長和執行董事、高管還有審計要求。審計主要是對其任職期間所進行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檢查,客觀評價其依據職責所應承擔責任的審計活動。包括任中審計、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而依照正在征求意見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審計結果將影響其任職資格的核準結果。
此外,保監會還要求“董監高”每年參加培訓提高技能。依照保監會相關規定,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參加培訓每年不少于100學時,其中董事,監事,總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加培訓每年不少于10學時。
【來源:證券時報記者 作者:劉敬元 】
1.砍柴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2.砍柴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砍柴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砍柴網或將追究責任;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砍柴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