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360開啟赴美上市 營收兩年增長近5倍金融
互聯網金融企業接連赴美上市。上周五,融360旗下簡普科技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遞交IPO招股書。以導流業務起家的融360采取VIE模式赴美上市,其業務范圍已涵蓋貸款、信用卡與理財以及大數據風控等。不過,值得關注的是,融360目前仍處于虧損狀態,其大數據風控業務也引發合規爭議。
以簡普科技名義上市
美國東部時間10月20日晚,融360旗下簡普科技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遞交IPO招股書。根據招股書,簡普科技計劃在美上市,本次擬最高融資2億美元,承銷商是高盛、摩根斯坦利、JP摩根和華興資本。
根據公開資料,融360成立于2011年,已經完成四輪股權融資。此次上市的主體是融360的全資子公司、注冊于開曼群島的簡普科技,據了解,簡普科技在今年6月1日剛剛成立。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10月21日凌晨,融360創始人葉大清發布的內部信中提到簡普科技,他寫道,“在六周年之際,我代表公司向大家正式宣布:融360已成立簡普科技,這將更加明確我們作為一家以數據、科技和AI服務金融的公司戰略方向。與此同時,我們已經以簡普科技名義提交IPO申請,開啟上市進程”。
對于簡普科技與融360的關系,一位券商分析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融360是簡普科技的可變利益實體(VIE)。該人士解釋,“VIE結構”也稱為“協議控制”,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種方式。該全資子公司并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據了解,在國內,采用上述結構上市的公司最初大多數是互聯網企業,如新浪、百度、京東、騰訊等。有分析指出,由于VIE架構以協議控制的形式繞過了部分特殊領域對外資的限制,所以多年來其在金融領域一直頗受爭議。而擁有VIE架構的公司也基本與A股上市無緣,這也導致大量互聯網金融公司赴美上市。
融360官網資料顯示,公司于2015年10月完成D輪融資,由云鋒基金、賽領基金領投,紅杉資本及StarVC跟投,融資金額超過10億元。
盈利問題難解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融360仍處于虧損狀態。招股書顯示,2017年上半年,融360的營收為3.934億元(約合5803萬美元),凈虧損為4900萬元(約合720萬美元),上年同期的凈虧損為1.046億元。
在業務構成上,據簡普科技招股說明書披露,該公司的業務主要是為用戶免費提供貸款、信用卡和理財產品的搜索及推薦服務,并通過一系列的金融工具、內容,幫助用戶更好地做出決策。另一方面,簡普科技為放貸機構提供一站式的營銷和風控平臺,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個人和小微企業。
業務構成也決定了融360的收入來源。據了解,融360的主要收入來自向金融機構收取的推薦費,用戶通過融360完成貸款或信用卡申請后,金融機構會根據與融360的合作協議支付對應費用。另一部分收入則來自廣告費和風控服務費。融360也會向信用卡和財富管理服務商收取廣告和營銷費用,這部分收入比較少。
不過,簡普科技虧損在逐步縮小。招股書顯示,其營收從2015年的1.684億元增至2016年的3.564億元,增幅為112%;凈虧損從2015年的1.962億元減少7.2%至2016年的1.821億元。2017年上半年,營收同比增長170%,從2016年上半年的1.459億元增至3.934億元;凈虧損則從2015年上半年的1.046億元減少53.2%至49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簡普科技月均活躍用戶數已從2016年底的3480萬增至2017年上半年的6360萬。迄今,平臺上共有2000多家金融機構發布了超過10萬種金融產品,包括小微企業貸款、房貸、車貸、消費類貸款、信用卡以及理財產品等多種類型。
大數據風控業務引爭議
此外,融360開展的大數據風控業務引來合規爭議。在2015年二季度,融360推出了大數據風控服務,有償提供給金融機構使用。
據融360官網“服務條款與隱私政策”顯示,“您理解并同意在您注冊成為融360會員時,融360有權調取并保存您的手機位置信息、通訊錄、通話記錄以及短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內容、短信時間、發送對象等)”。
有分析人士表示,融360的大數據風控服務屬于個人征信業務,目前,個人征信牌照未正式發放,涉嫌無照經營征信業務。簡普科技招股說明書也披露,2013年央行公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對征信定義為“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信用信息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并規定我國個人征信實行牌照制。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認為,融360的大數據風控業務涉嫌無照經營征信業務,違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規定;但在未來,不排除其子公司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獲準經營相關業務。
不過,在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看來,融360開展的大數據風控業務并不屬于個人征信業務。易觀金融行業分析師田杰也表示,能采集個人信息的不僅只有征信機構,授信機構和信息服務機構也能采集個人信息,而且采集信息的范圍更廣。所以,融360推出的大數據風控服務是符合監管要求的,它并沒有從事征信業務,而是信息服務業務。
此外,有融360用戶指出,在融360的服務條款中顯示有“不可撤銷授權”等條款,該用戶質疑此類“不可撤銷”條款是否合規。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發現,融360官網“數據解析服務協議”顯示有,“您不可撤銷地授權本公司可按照本協議載明的任一數據解析服務條款調取您的對應信息”等條款。
對此,田杰認為,就我國目前的法律和監管現狀來說,該條款不算違規。他解釋,如果要貸款的話,授信機構肯定是要收集個人信息以便確認是否放貸,畢竟現在網上存在大量騙貸行為和無力還貸的人。
田杰也指出,因為我國目前的法律只要求采集用戶信息需得到用戶的授權,沒有談及授權的具體問題,一次授權、多次使用在我國信用服務市場普遍存在。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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