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退出指引能否有效遏制平臺跑路?金融
9月29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網貸退出指引意見稿》),對網貸機構退出做出了流程指引,為全國首個網貸退出指引。業內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舉措可與政府的監管整治行動形成合力,幫助實力不濟的平臺良性退出網貸行業,有效保護平臺、出借人和借款人等三方的權益。
最近幾年,深圳市網貸行業的繁榮,為這個城市各種網貸政策與制度的推行提供了足夠的空間與機會。據深圳市互金協會的統計數據,截至2017年6月底,深圳市在經營網貸平臺359家,數量上全國排名第一,成交額2845億,占比14%,余額2044億,占全國13.51%,為中國名副其實的網貸第一城。僅從這些全國第一的數據看,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深圳能夠率先發布全國首個P2P退出指引征求意見。
另據不完全統計,自去年8月24日《網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一年來,已有882家平臺退出網貸行業,其中惡性退出的問題平臺225家,良性退出的停業和轉型平臺657家。如互聯網金融專家薛洪言所言,隨著監管環境趨嚴和整體經營環境的變化,網貸平臺的退出已然成為行業內的一種常態化現象。隨著集中整改時點的日益臨近,預計還會有更多的平臺主動退出這個行業,在此背景下,出臺專門的《退出指引》便顯得非常有必要。
為什么是互聯網金融協會來發布《網貸退出指引》,而不是政府部門?眾所周知,政府屬于公共權力部門,它的任何措施都帶有一定的強制性,而網貸平臺退出機制屬于市場行為的范疇,是一種主動或被動的自愿性選擇行為,所以不適合通過政府的行為措施來執行。從這個角度看,《網貸退出指引》由行業自治組織來發布最為合適,一方面充分發揮了行業協會監督指引網貸行業發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政府對網貸行業和平臺的過度干預。
根據《網貸退出指引意見稿》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網貸機構在制定退出方案時應遵循市場化的原則,在網貸機構依法合規退出過程中,由網貸機構根據市場環境的情況自主選擇合適的退出路徑。”中國網貸行業能夠有今天的繁榮局面,關鍵在于遵循了市場化的發展原則,具體而言就是先發展,后治理。同樣,對于網貸平臺的退出機制,《網貸退出指引意見稿》首先強調要遵循市場化的原則,這不僅符合網貸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也是對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尊重,值得贊許和肯定。
此外,《網貸退出指引意見稿》第四條第五款規定:“網貸機構退出期間,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平臺網站不可關閉,平臺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這“三不可”原則,其目的就是要減少平臺跑路問題,讓投資人在平臺退出期間可以安心等待債權償付問題,不致于發生群體性維權事件,造成社會不穩定。
而且,對于具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背景的網貸機構,《網貸退出指引意見稿》還規定:“應由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提供合理范圍內的資金援助,協助網貸機構盡量縮小不良貸款余額和待償余額之間的差額。”這樣的規定,對投資人而言也是利好的措施,讓其不用過多擔心資本金無法收回的問題。
跑路問題一直以來是P2P行業發展的痛點,由于沒有相關規范,惡性退出的平臺基本上都是選擇以跑路來終結平臺的生命,這不僅讓部分投資者損失慘重,而且還影響了整個行業的聲譽和信譽,讓不少人談“P2P色變”。如今,深圳發布全國首個P2P退出指引征求意見稿,為行業退出機制樹立了典范,相信其他省市會跟進效仿,如此就能有效減少網貸平臺惡性退出和跑路的問題。
【來源:網貸天眼 作者:小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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