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違法財務造假 華普天健失職難辭其咎金融
9月22日下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例行發布會上通報,近日,證監會對一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行政處罰。案件中,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力金融”)2015年年報虛增收入和利潤;在2015年和2016年年報中,未披露相關關聯交易和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等。安徽證監局對新力金融罰款60萬元,對11名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新力金融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作為審計機構,華普天健失職難辭其咎。
新力金融,原為安徽巢東水泥股份公司,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水泥生產與銷售及類金融服務業并行的雙主業。2016年公司通過重大資產出售,將主營業務中的水泥業務置出,聚焦類金融服務業,實現轉型升級與發展。公司主營業務變更為融資租賃、小貸、融資性擔保等類金融服務業務。
按照詳細的處罰決定書披露,新力金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新力金融2015年年報虛增收入和利潤
在2015年年報中,新力金融2015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552.33萬元,占2015年度營業收入的2.59%;虛增利潤6574.83萬元,占2015年度利潤總額的23.66%。
具體來看,一是新力金融將安徽省東某金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某金河)債權資產質量按照正常類計提0.5%,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一條關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第二項“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規定以及新力金融企業會計政策規定,該筆債權在借款人已逾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時,應按次級類計提減值20%,故新力金融在2015年年報中少計提東某金河項目債權2015年度減值準備3022.5萬元,虛增2015年利潤3022.5萬元。
第二,2015年12月,新力金融將控股子公司德潤租賃當期收到的淮南市榮某昕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南榮某)支付的(第三方代付)屬于2014年度的利息2232.33萬元,2015年1-4月(原巢東股份受讓德潤租賃資產前)利息1320萬元,合計3552.33萬元計入當期收入,虛增2015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3552.33萬元。
二是新力金融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義務
2015年、2016年新力金融控股股東新力投資通過向第三方轉讓相關債權后,大部分再由新力投資全資子公司安徽某森資產管理公司和安徽某明資產管理公司以原價或略高于原價的價格購回(除轉讓給新某陽光的債權尚未購回),相關債權轉讓交易金額合計8.1億元。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實質重于形式的關聯關系認定原則,上述債權轉讓行為構成關聯交易。新力金融通過借用第三方的手段將相關債權轉讓給控股股東子公司,隱瞞關聯交易,規避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在新力金融2015年、2016年年報中予以披露。
三是新力金融未按規定履行重大訴訟信息披露義務
德潤租賃是東某金河項目債權的實際所有人。2015年12月,德潤租賃以安徽匯某投資管理公司名義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東某金河,要求對方償還相關債務及律師代理費合計1.95億元,訴訟標的金額占上市公司新力金融最近一個年度(2014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12.22億元的15.98%,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重大訴訟的披露標準,而新力金融未依據《證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時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德潤租賃的上述重大訴訟情況。
四是新力金融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披露不準確
新力金融(原巢東股份)在2015年度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中第四節交易標的中披露“報告期內,(備注:德潤租賃)均正常收取客戶租金、利息和服務費”,與淮南榮某于2014年6月停止付息,截至2015年4月30日(原巢東股份重大資產收購完成日)累計欠息3552.33萬元的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證券法》規定。
就在不久前的9月18日,新力金融宣布選舉吳昊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選聘許圣明為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劉洋為董事會秘書,洪志誠為財務總監。
這意味著,經歷了上述四宗罪的原公司管理層,已經集體離職,公司高層完成大換血。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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