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娛樂官停更事件:創業者的智商與情商創投
一
昨天還寫了一篇《內容創造者:始于內容的創業》的文章,結果晚上就出了個新聞。
這個新聞和一個私募大佬涉案的新聞共同成了我昨晚朋友圈的主要內容。
訂閱類公號首席娛樂官宣布暫停更新。
事情的原因,按照這個公號的創始人之一鄒玲的說法,是另外一個創始人陳妍妍沒有契約精神所致。
說來說去,就是一件事:股權分配問題。鄒玲稱,一開始她們商量好陳6鄒4的分配并按這個分配去注冊了公司,但在做融資的時候,陳試圖讓鄒單方面減少甚至是清退股份。這種趕人出局的做法,鄒完全不能接受。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陳妍妍方面的說法。
但有趣的是,陳在朋友圈轉發了首席娛樂官停更的文章。而這篇文章底下的鏈接指向,正是鄒痛斥她的文章。
二
陳是第一大股東,而且已經以6成的比例絕對控盤,為什么陳依然要鄒單方面減少股份?
我自己估計的原因是:陳希望在融資后依然可以獲得超過5成的股權。首席運營官正在做融資。也許投資方希望得到20%股份,同比例稀釋的話,陳妍妍就只有48%了。
又或者即便這一輪投資人并沒有指望要那么多,為后續融資完成自己依然能超過50%絕對控盤,陳就必須讓鄒減少股份。
所以,我有朋友認為,六四開的創始人股份設計不是一個好設計,很容易讓主創始人覺得會過早失去對項目的控盤能力。
那么,一個創始人大股權,一個創始人小股權,就是好設計么?
三
首席娛樂官的事,始終會讓人想起12年羅輯思維的申音羅振宇分家一事。羅輯思維比起首席娛樂官,影響力更大。
根據當時的一些信息披露,申羅二人的股權分配大致是:申8羅2。申音留足了為未來融資的稀釋空間。
但依然可以說是一拍兩散。
一種看法是羅覺得股權太少,而羅輯思維的招牌就是他本人,這種分配并不公平。
但無論如何,這是事先說好的一個比例。
所幸,這兩位創業者,都是成熟人士。他們分家分得很平和——至少在輿論場上是如此,而且羅輯思維這塊招牌依然舉了下去,到今天可以說已有小成。
首席娛樂官還能繼續嗎?
四
按照微信公號的規則,公號是不可以轉讓的。
而首席娛樂官的運營主體已經被定義為:北京新柚壹加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換而言之,首席娛樂官這個公號和新柚壹加已被牢牢綁定。
雖然微信不乏有一些所謂的特殊照顧的后門,但我私下里以為,首席娛樂官這兩位合伙人,并沒有這么大的能量。
新柚壹加是明明白白陳(6)、鄒(4,家人代持)的公司,除非鄒接受陳的某種條件,退出新柚壹加,不然,首席娛樂官即便通過申訴渠道,陳妍妍要回了密碼,理論上依然不是她一個人所有。
股東之間的這種矛盾和裂痕,會造成后續融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沒有一個投資人會投資產權有爭議的東西。
五
創業之初,成立公司,股權分配是一門技術活。
張三和李四合伙創業,即便是六四開,也可以事先做一個補充協議:在未來某輪融資(比如C輪)前發生的所有融資,張三都能保持至少不低于51%的股權,也就是說,李四同意不同比例地稀釋自己的股份。
這種做法很少見——因為李四同意的可能性不高——但算是一種做法。C輪之后,單一創始人持股超過50%的必要性已然不大,而且還可以做VIE公司,形成同股不同權(也就是投票權和收益權不同)。
但指望基于智商的股權分配體制,依然是不夠的。制度說到底是冷冰冰的,關鍵還是人。
這就是情商的問題。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陳鄒之爭,按照常理,恐怕早有伏筆。比如說在具體合作過程中,有一些摩擦。鄒玲作為一個孕婦,更給人一種陳妍妍強勢的感覺。
融資造成的股權爭議,只是導火索。
六
并不是所有人在創業之初,就把股權比例設計在一個后來者都認為完美的份上的。
比如說聯想。柳傳志花了不知道多少力氣,把這家公司從集體所有制中解脫出來。
再比如說馬云,湖畔創業之時,他就不是絕對控股的大股東,之后引入雅虎,更是做了漫長的去雅虎化斗爭。
這里面的騰挪周轉,不僅僅需要智商,還需要情商。
說到底,我們不是和股權制度合作創業,我們是和人。
額外多說兩句。
硅谷現在盛行一種創業模式:科學家+CEO。這個模式的內核其實就是兩個創始人各有長項和側重。科學家就是技術啦產品啦之類的責任人,CEO就是運營啦商務啦之類的負責人。合伙創業其實在美國非常受鼓勵,有些投資人——比如著名的YC創始人格雷厄姆——原則上不會投單個創業者的項目。
但合伙創業的關鍵點是兩個:1、雙方要有自己的側重和特張,不能都只長于一件事;2、雙方之間的配合要默契,最好是同學同事同鄉諸如此類的知根知底的關系。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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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揮,科技專欄作者,執教于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天奇阿米巴基金(skychee.com)投資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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