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小荷才露尖尖角,沉睡中的億萬雄獅金融
日前,保監會發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據了解,該辦法除了對互聯網保險進行了界定之外,也在經營條件、經營區域、經營規則、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對互聯網保險企業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出于現有平臺業務需要根據監管細則來調整的考慮,該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施行期限為3年。
作為《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后的首個監管細則,《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出臺的意義不光是為像P2P、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業態的監管機構提供參考,更重要的是能夠有效地避免在互聯網保險市場上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畢竟站在監管的角度來看,保險行業風險的滯后性與破壞性不但關系到平臺的安全,同樣也關系到普通大眾的切身利益。
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互聯網保險
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共有85家平臺在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相比于2013年增加了26家,除了傳統保險企業觸碰互聯網之外,另有40家左右的民營平臺也通過合作的方式發力互聯網保險。而在保費收入上,互聯網保險也同樣呈現出了爆發式的增長,2014年互聯網保險的保費收入為858.9億元,同比增長195%。
雖然互聯網保險不論是從平臺數量還是交易規模上都有著較快的增長,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互聯網保險市場依舊處于化蛹為蝶前的冬眠期。據保監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國內原保險保費總收入突破兩萬億,為20234.81億元。
雖然互聯網保險異軍突起,得到眾多險企的重視,但是從保費收入上來看,2014年互聯網保險858.9億元的交易量也僅僅占到行業總量的4.2%。就像P2P網貸相對于傳統銀行一樣,雖然互聯網保險在保費收入上還不能與傳統保險相媲美,但是它代表著一種趨勢,因此在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的風口上 ,互聯網保險未來廣闊的市場前景已經被資本機構看成是下一個能夠吹得起豬的風口。
相比較于為了獲取收益的投資理財產品,保險行業不論是從業平臺的數量還是交易規模都已處于下風。但隨著普通人群收入水平的提高、抵御風險意識的加強,以及目前處于經濟下滑期的大背景下,側重于風險保障、止損的保險行業將會迎來利好。
從目前來看,雖然保險在熱度上遠沒有投資性產品火熱,但是對于普通大眾來說,具有保障、止損功能的保險產品是其生活中的剛性需求。以養老保險為例,相關數據顯示,截止2014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到2.12億,占到人口總量的15.5%。而據相關機構預測,2050年中國老年人口比例或將翻倍,占總人口的比例將超過31%。龐大的老齡人口不論是對于國家財政還是家屬親人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而養老保險這種保障措施能夠有效的解決老年人養老這一剛需。
傳統保險:冰層下蘊含的新機遇
雖然市場上對于保險需求的渴望度較為強烈,但是由于傳統金融體制固有的弊端,使得保險公司與傳統金融機構一樣天生具有“嫌貧愛富”的特性,更多的專注于高凈值用戶,而忽略占中國絕大多數人群的普通用戶。
傳統保險公司開發、獲取用戶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與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進行渠道合作,進行資源的置換與合作。另外一種則是自建站點,依靠大量的線下銷售團隊進行推廣。
雖然通過與銀行等渠道方的合作能夠為保險公司獲取一定的資源,但是這也將分食產品利潤,而自建站點雖然能夠將利潤完整的保留,可是不光要耗費大量的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巨大的人力需求使得保險行業入門門檻較低,導致一線業務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除此之外,還存在產品復雜多樣,用戶無法快速尋找、理賠手續復雜等弊端。
一邊是成熟的億萬市場,一邊是行業令人痛苦不堪的用戶體驗,在冰與火中催生著互聯網保險的新機遇。隨著經濟下滑期人們對于保障性金融產品的重視和保險產品用戶體驗的提高,互聯網保險也將迎來爆發期。雖然從保費收入上,互聯網保險也只是占到保險行業總額的4.2%,但在2014年其增速達到195%。這樣的增長速度說明互聯網保險本身能夠擊打中用戶和行業的痛點。
但與P2P行業一樣,互聯網保險不單單只是保險與互聯網簡單的加和,互聯網對于互聯網保險平臺的作用不僅僅是一種營銷獲客的手段與渠道,而是要讓互聯網深入到產品的設計,根據用戶的實際狀況開發出滿足用戶需求的金融產品所以這就要求要改變產品的設計思路和平臺的運用流程。
底層設計的突破與挑戰
對于市場經濟,監管層最主要作用就是服務于市場經濟的主體, 建設與維護企業經營運作的環境。因此監管細則的出臺在給企業畫出不可觸碰的經營底線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底線之上企業自身施展空間和創新能力的發揮。
從目前保監會出臺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來看,該管理辦法相比較于以往有所突破,如保險專業機構的經營區域不在限于注冊地址,可以使得保險公司利用互聯網跨越時空的特點來進行業務上的拓展;保險的銷售、承保、理賠、客戶服務等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進行全流程管理,這不但使得保險產品的利潤得到最大限度的保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保險公司與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合作時的弱勢地位……
但是任何的機遇都會帶來新的挑戰,就像有光的地方必定有陰影一樣。如暫行管理辦法的出臺也對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時必要對保險產品從銷售到客戶服務進行全流程管理,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在人員、系統上就有足夠的能力來服務用戶。
相比較于其他資金金融產品,保險一方面是為普通大眾提供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則是其產品天生具有的復雜性。由于其社會屬性和本身的產品特性,這就使得保險成為金融領域被監管最嚴的金融形態,尤其是像壽險、健康險這種非標準化的保險產品來說,其產品細則復雜性難懂。這就使得目前保險產品的推廣和用戶的開發非常的困難,而互聯網金融則要求為用戶提供極致、便捷的金融服務。
對于互聯網保險來說,一方面要滿足用戶簡單方面的用戶體驗,另一方面則要滿足強監管的要求,因此作為保障性金融產品的互聯網保險雖然有著億萬的市場潛力,但是如何能夠將這片完全的藍海市場激活就成為了監管和互聯網保險企業所應共同面對的問題。
網貸315綜述(張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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