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禮輝:區塊鏈正在催生立體金融,應制定常態化的數據金融審慎監管制度區塊鏈
他認為現在的科技創新正在改變金融業的模式,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大數據在促成普惠金融;二是人工智能正在催生智慧金融;三是區塊鏈正在催生立體金融。但與此同時,金融制度的創新是落后于技術創新的,數據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合規性不足。對此,他建議:第一,要完善大數據應用的法律法規;第二,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共享的大數據系統;第三,我們應該制定常態化的數據金融審慎監管制度。
以下為李禮輝發言實錄:
李禮輝:我最近一直關注金融創新,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里提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十九大報告第一次把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和人力資源并列為四位一體的協同發展產業體系的要素,現在金融、科技創新都搬上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圍繞這個話題說幾點個人的認識。第一,現在的科技創新正在改變金融業的模式,有三方面是比較突出的。
第一是大數據在促成普惠金融,我們知道傳統模式需要積累,它有明顯的局限性,信任形成的成本比較高,需要花的時間比較長。信任建立必須經過中央的節點,有個比較大的問題是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信任記錄,很難被積攢在公有的集中系統里,所以很難形成有價值的信任記錄。我們說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加上現在的信息不對稱,這個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大數據的應用正在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的例子是阿里巴巴的螞蟻金服網商銀行,他們利用大數據來做小微金融業務。去年一年阿里巴巴旗下所做的小微金融貸款8千多億,利用大數據推進普惠金融的發展能夠取得很好的成果。
第二,人工智能正在催生智慧金融,人工智能不僅僅是人臉識別,人工智能技術的核心應該是把人類的智能化的軟實力和機器持久的動力動能的結合在一起,所以它能夠解決很多問題。比如它能夠像人類一樣進行思考進行學習,還可以做出判斷做出決策,它可以一直執行一些比較艱巨的任務,它又可以不受情感因素外部因素的影響。現在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在幾種領域發展得特別快。有些銀行正在研發縱向+智能的智慧銀行基礎結構,著手構建客戶關系、智能管理、智能金融交易、智能風險管理、智能運營等智能化平臺,他們意圖要形成一個垂直整合橫向延伸的智慧金融生態系統。
我們也看到很多可能性,人工智能的技術跟其他技術的集成應用可以產生很好的效果,比如人工智能技術與大數據系統融合就能提高信用評價、風險評價,創新智能開戶智能核保等服務,降低金融的交易門檻,擴大金融交易范圍,實現金融公平。前幾天德國的一家國際管理咨詢公司發布了一個報告,這個報告估算在中國金融行業,人工智能技術應該參與風險控制、資產配置、智能投資顧問等領域,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應用會帶來6千億人民幣的收益。
第三個是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正在催生立體金融,現在的金融服務模式正在發生變化,一個變化是用多維度的立體取代平面,金融世界不再是平的,而是多維度的立體空間,所以一家金融機構多維度一體化跨界服務的能力就是競爭力。二是用效率來置換利率匯率,管理流程的科學性決定對客戶的議價定位和能力,服務流程的友好型和效率決定銀行對客戶的吸引力和黏性,利用區塊鏈來重構服務流程,可以打造零距離多維度一體化的金融服務。
我有一些例子。分布式的賬本體系今年升級為1.0版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基于這個版本建立了一個資產托管系統,他能夠實現資產委托方、資產管理方、資產托管方、投資顧問、審計方等五種角色互聯互通,實現信息的多方實施共享和托管資產的共同監督,能夠整合投資,也能夠免除傳統技術架構下參與方過多造成的重復信任校驗過程,縮短業務環節。
騰訊的可信區塊鏈、螞蟻金服的螞蟻區塊鏈、平安的金融壹賬通等等,這些都已經取得了初步的結果,這些案例告訴我們區塊鏈的底層核心技術,比如智能合約等等技術,在參與方多、復雜性高的金融產品中具有突出的技術優勢,它可以制定規則,協同治理,避免重復,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就目前來說區塊鏈的技術應該在中低頻次、復雜性高的金融場景結合有突出的優勢。
第二,總體上看我們金融制度的創新是落后于技術創新的。
金融創新、科技創新日新月異。我半年以前寫的文章不敢拿到現在的會上說,因為情況已經發生變化了,但是我們的制度創新基本上保持一個不變的緩慢的步伐,在拉大與科技創新的差距。我們的信任制度創新是滯后的,前面我們提到大數據實現普惠金融是具備可行性的,但是制度層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現在數據的一致性不足,我看了有關數據,信任體系的覆蓋率,美國高達92%,中國只有35%左右,直接原因在于我們的信任數據不一致,征信系統也不一致。
比如在我們國家涉及盈利法人的信任數據分散在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等不同部門的征信系統中,標準不盡相同,口徑也不盡相同。大部分小微企業沒有信任標記,沒有辦法積累信用,也就不能產生信用價值。
第二,可靠性不足,數據不夠安全,我們的隱私信息保護存在很多不足,所以消耗信任消耗信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普惠金融的發展。
第三,合規性不足,法律上還有些不夠完善的地方。我們現在金融制度的監管創新有些滯后,總體上看關于區塊鏈的監管、虛擬金融的監管,現在還沒有形成完善的監管體系。
我的建議是我們要提高金融機構創新的實效性,我覺得金融部門應該跟進科技創新的每一個步伐,這樣才有可能做得更好。
第一,要完善大數據應用的法律法規。第二,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共享的大數據系統。第三,我們應該制定常態化的數據金融審慎監管制度,加快數據金融制度的建設,加快區塊鏈金融技術標準化的工作,加強國際監管的協調,特別是大國家關于區塊鏈的監管、虛擬金融的監管、虛擬貨幣的監管。達成認識上的一致,能夠有一些共識,能夠有一些共同的制度,能夠采取一些共同的技術,防止代幣資金的地下流動,這也是我們監管平臺要努力做到的一個方面。
【來源:零壹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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