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聚告(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洋碼頭(重慶)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洋碼頭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相關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聚告公司稱,其與被告簽訂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產品進行推廣服務,原告依約履行協議,但被告尚欠原告2021年9月至11月期間的充值款項212萬余元,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服務費。洋碼頭公司辯稱,原告只是代為開立賬戶并代為充值,該行為與合同規定的提供推廣服務不符,且原告主張的是墊付款,并非服務費,雙方合同及補充協議沒有實際履行;對原告主張的訴請金額有異議,原告未提供賬號內實際消耗金額的依據。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雙方補充協議的約定,原告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為被告賬戶進行充值,因此原告并未違反雙方的約定內容。現有證據顯示,原告已將2021年9月至11月期間為被告賬戶充值的數據及結算金額發送被告,被告均予以確認,并要求原告按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可見被告對欠付金額并無異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洋碼頭公司向原告支付212萬余元服務費及相應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