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私募拆分被叫停 信托保險資管或成新載體金融
作者: 依凡
3月18日,證監會表示近期已對違規操作私募產品收益權的拆分、轉讓業務的一家交易平臺進行了查處,同時將加大對違規開展私募產品拆分業務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發現,多家互金平臺產品通過“定向委托投資”的方式染指該類活動(詳見本報2015年12月10日13版《起底P2P“資管拆分術”:互金模式狂飆曝“監管黑洞”》),而截至記者發稿前,部分平臺仍在開展此類業務。
在監管層的認定下,已有部分平臺對此類業務做出下線處理;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在證監會的查處預期下,利用關聯公司對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收益權拆分、轉讓的模式可能將無法維系,但互金平臺或仍可將載體變更為信托計劃等其他持牌私募產品,對該模式進行復制。
原因在于,目前僅證監會對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私募產品做出了禁止利用關聯公司變相拆分、轉讓的監管要求,而現行分業監管機制的存在和信托、保險資管產品私募性質認定困難,讓該類產品暫時免受證監會約束。此外,也有行業人士認為可搭設自動投標工具等業務,如此可繞開監管部門對持牌類產品的束縛。
私募類產品拆分、轉讓的叫停,正在引發業內對該模式新的想象。此前多數互金平臺在從事“定向委托投資”活動上,往往選擇與基金子公司發生合作。
“定向委投模式運用到活期產品上和貨幣型基金具有比較強的相似性,區別在于前者是用交易結構把私募拆分成公募,而后者本身就是合規的公募產品。”北京一家互聯網金融平臺CMO表示,“定向委投提高收益的方法是一部分資產配置非標,另一部分配協議存款、T+0貨基等高流動性產品,解決贖回壓力。”
北京一家P2P產品設計人士認為,在證監會已叫停私募產品拆分、轉讓的情況下,平臺方可尋求信托、保險資管等其他持牌產品作為載體繼續從事收益權拆分業務。
但也有業內人士并不認同上述說法。按規定,保險資管產品的合格投資人只限于:境內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既然保險資管的購買人只有這三種,就不存在關聯公司買了保險資管,再倒賣給P2P的可能性。”
“目前是證監會在管私募產品,但歸口證監監管的產品只有券商、基金、期貨和私募的資管計劃。”上述產品設計人士認為,“但是信托歸銀監、保險資管歸保監,但這些產品的運作其實和基金子公司計劃差不多,可是信托和保險資管都不是證監會能管的‘私募’。
將“私募拆分”業務從基金子公司轉移至信托計劃或保險資管計劃運作的想象背后,所折射出的,仍然是各類牌照機構資管業務當下所面臨的分業監管、規則不統一的制度問題。
“因為證監會管不到信托,而銀監也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通過信托計劃復制這類模式才是可行的。”前述基金子公司中層人士表示,“從業務實質上看,信托計劃和基金子公司的功能幾乎是一樣的,但又不遵循同樣的監管標準。”
但也有互金人士指出,和以基金子公司進行收益權拆分類似,轉而同信托公司、保險資管開展業務,也要面臨相應的政策風險。
“這個模式最開始的原因還是P2P歸了銀監,而基金子公司歸證監,所以兩者合作不容易被問責,因為現在混業監管還是各管各的。”一位國資系P2P平臺負責人表示,“信托直接拆分是不允許的,如果用定向委托投信托,只要規模一大到被監管部門發現,到時又要面臨叫停的風險。”
“現在看是只有證監會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其他監管部門是否注意到互聯網金融和傳統機構的這種合作空間,還不清楚。”一位接近中證協的券商人士也表示,“但是未來幾個監管部門協調、聯動性會更強,所以這其中是否還有套利機會不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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